力星股份(30042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300421 证券简称:力星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8 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力星股份”)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9月12日以通讯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25年9月16日在公司二楼1号会议室以现场会议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8名,实际出席董事8名,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施祥贵先生主持,出席会议的董事审议并通过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讨论,根据公司经营发展和战略规划及对行业市场前景的判断,同意公司与上海集优铭宇机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集优”)、上海联合滚动轴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联合”)、上海皋幸施你商务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皋幸”)共同投资设立集优力星(上海)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优力星”)。集优力星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0万元,其中力星股份以货币出资2,000万元,占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的20%;上海集优以货币出资5,900万元,占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的59%;上海联合以货币出资1,000万元,占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的10%;上海皋幸以货币出资1,100万元,占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的11%。公司董事会授权法定代表人或其他授权代表全权代表公司签署本次对外投资的相关合同、法律文件。 自然人施波先生为力星股份董事长、实际控制人施祥贵先生的儿子,施波先生现任力星股份董事、总经理,担任上海皋幸执行事务合伙人,并持有上海皋幸39.54546%股份,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上海皋幸为公司关联人,本次投资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亦不构成重组上市,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公司将根据合作协议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施祥贵先生、施波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6票;回避2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通过。 特此公告 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16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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