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讯]奕东电子: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的预披露

时间:2025年09月16日 21:05:25 中财网
  CFi.CN讯: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计划的具体安排
1、减持原因:王刚先生本次减持是出于自身资金需求;奕孚投资、奕合投资、奕萃投资、奕宁投资为公司员工持股平台,本次减持主要是基于平台员工个人资金需求。

2、减持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方式。

4、减持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拟减持数量合计不超过6,916,83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6%,占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数量后股份总数的3.00%)。其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00%;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00%。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5、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2025年10月16日至2026年1月15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不得减持公司股份。

6、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市场价格确定,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发行价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价格调整)。

(二)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1、股东王刚的承诺:
(1)股份锁定的承诺
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持有的上述股份。若因公司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送红股等权益分派导致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人所持由此新增的公司股份仍将遵守前述股份锁定承诺。

本人将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转让另有规定,则本人将按相关规定执行。

(2)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本人减持公司股票时,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及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合法方式;
公司首发上市后,本人在减持公司股票前,将提前 3个交易日履行公告义务;如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将在首次卖出的 15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减持计划,在减持时间区间内,按相关规定披露减持进展情况;在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后的 2个交易日内履行公告义务。

除相关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另有规定外,自本人及本人一致行动人(如有)持有公司的股份数量低于公司总股本的 5%时,本人可不再遵守上述承诺。

2、员工持股平台奕孚投资、奕合投资、奕萃投资和奕宁投资的承诺:(1)股份锁定的承诺
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单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单位持有的上述股份。若因公司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送红股等权益分派导致本单位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本单位所持由此新增的公司股份仍将遵守前述股份锁定承诺。

本单位将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单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转让另有规定,则本单位将按相关规定执行。

若未履行上述股份锁定承诺,本单位将在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开披露未能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就未履行承诺事宜向公司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本单位将在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况下十个交易日内将违规卖出股票的收益上缴公司。

(2)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本单位减持公司股票时,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及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合法方式;
公司首发上市后,本单位在减持公司股票前,将提前 3个交易日履行公告义务;如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将在首次卖出的 15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减持计划,在减持时间区间内,按相关规定披露减持进展情况;在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后的 2个交易日内履行公告义务。

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本单位将在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除相关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另有规定外,自本单位及本单位一致行动人(如有)持有公司的股份数量低于公司总股本的 5%时,本单位可不再遵守上述承诺。

截至本公告日,王刚、奕孚投资、奕合投资、奕萃投资、奕宁投资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及规定,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及规定的行为,本次拟减持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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