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达海(301378):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南京通达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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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5年09月17日 16:01:09 中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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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通达海: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南京
通达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南京
通达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保荐人名称: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被保荐公司简称:通达海 |
保荐代表人姓名:沈玉峰 | 联系电话:021-23180000 |
保荐代表人姓名:程万里 | 联系电话:021-23185915 |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 工作内容 |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 |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 是 |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 0次 |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
度的情况 | |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
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
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
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 是 |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 是 |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 |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 每月1次 |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
露文件一致 | 是 |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 |
(1)列席公司股东会次数 | 1次 |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 1次 |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 1次 |
5.现场检查情况 | |
(1)现场检查次数 | 1次 |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 是 |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6.发表专项意见情况 | |
(1)发表专项意见次数 | 8次 |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 无 |
项目 | 工作内容 |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 |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 0次 |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 |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 否 |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 是 |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 |
(1)培训次数 | 0次 |
(2)培训日期 | 不适用 |
(3)培训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11.上市公司特别表决权事项(如有) | |
(1)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是否持续
符合《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4.4.3条
的要求; | 不适用 |
(2)特别表决权股份是否出现《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第4.4.8条规定的情形并及时
转换为普通股份; | 不适用 |
(3)特别表决权比例是否持续符合《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 | 不适用 |
(4)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是否存在
滥用特别表决权或者其他损害投资者合法
权益的情形; | 不适用 |
(5)上市公司及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
东遵守《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四章第
四节其他规定的情况。 | 不适用 |
12.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 无 |
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 存在的问题 | 采取的措施 |
1、信息披露 | 无 | 不适用 |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 无 | 不适用 |
3、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
运作 | 无 | 不适用 |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 无 | 不适用 |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 无 | 不适用 |
6、关联交易 | 无 | 不适用 |
7、对外担保 | 无 | 不适用 |
8、收购、出售资产 | 无 | 不适用 |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
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
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 无 | 不适用 |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
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 无 | 不适用 |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
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
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15,316.28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
14.93%;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净利润-4,402.75万元,与上年同期相
比亏损扩大20.23%。
报告期公司营业收入下降、归母净利
润亏损进一步扩大的原因主要是:
受整体经济环境及政府信息化行业环
境的影响,部分客户需求释放受到抑
制、建设节奏和速度有所调整、实施
交付周期延长,收入规模减少;同时
,公司保持了相对稳定的研发投入,
并且加大公安法制、政法委综治等新
行业的拓展力度,虽然一定程度上提
升了公司产品的技术含量和市场竞争
力,但也对短期盈利水平造成一定压
力;另外,公司加大成本管控力度,
大力压缩人员成本,母公司及全资子
公司合计员工总数从2024年末的1,
233人减少到1,075人,减少12.80%,
员工规模削减长期来看可以降低人工
成本,但在短期内,一次性离职补偿
费用对报告期内的净利润造成一定影
响。 | 针对上述事项,保荐
人已提请公司关注客
户需求变化,积极推
动业务发展,降低公
司经营风险,提高公
司盈利能力与核心竞
争力,保证公司持续
稳健发展。同时做好
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及时、充分揭示风险
,切实保护投资者利
益。 |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 是否
履行承诺 |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
解决措施 |
1、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
定股份、延长锁定期 | 是 | 不适用 |
2、持有公司发行前5%以上股份
的股东的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3、稳定股价的措施和承诺 | 是 | 不适用 |
4、股份回购和股份购回的措施
和承诺 | 是 | 不适用 |
5、对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购回
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6、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
及承诺 | 是 | 不适用 |
7、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8、依法承担赔偿或赔偿责任的
承诺 | 是 | 不适用 |
9、避免新增同业竞争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10、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11、未能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 是 | 不适用 |
12、关于股东信息披露的承诺发
行人承诺 | 是 | 不适用 |
13、关于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
、完整并依法赔偿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 说明 |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 无 |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
荐人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
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 原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
安”)换股吸收合并原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海通证券”)事项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核准批复,本次合并交易已于2025年3月14
日(即“交割日”)完成交割,自该日起,存续公司国
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
)承继及承接原海通证券的权利与义务。存续公司
国泰海通,自2025年3月14日合并交割日后,受到中
所处罚和监管措施情况如下:2025
国证监会及深交
年
5月23日,因中鼎恒盛气体设备(芜湖)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过程中,
未按照相关规则要求和深交所审核问询的要求充
分关注发行人内部控制的有效性,核查程序执行不
到位,发表的核查意见不准确,深圳证券交易所对
国泰海通给予通报批评的纪律处分。 |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 无 |
(本页无正文,为《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南京
通达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沈玉峰 程万里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 9月16日
中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