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达海(301378):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南京通达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时间:2025年09月17日 16:01:09 中财网
原标题:通达海: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南京通达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南京通达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保荐人名称: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被保荐公司简称:通达海
保荐代表人姓名:沈玉峰联系电话:021-23180000
保荐代表人姓名:程万里联系电话:021-23185915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0次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 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 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 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 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每月1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 露文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会次数1次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1次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1次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1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不适用
6.发表专项意见情况 
(1)发表专项意见次数8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项目工作内容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0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0次
(2)培训日期不适用
(3)培训的主要内容不适用
11.上市公司特别表决权事项(如有) 
(1)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是否持续 符合《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4.4.3条 的要求;不适用
(2)特别表决权股份是否出现《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第4.4.8条规定的情形并及时 转换为普通股份;不适用
(3)特别表决权比例是否持续符合《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不适用
(4)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是否存在 滥用特别表决权或者其他损害投资者合法 权益的情形;不适用
(5)上市公司及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 东遵守《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四章第 四节其他规定的情况。不适用
12.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存在的问题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不适用
3、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 运作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不适用
6、关联交易不适用
7、对外担保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 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 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不适用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 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不适用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 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 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15,316.28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 14.93%;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净利润-4,402.75万元,与上年同期相 比亏损扩大20.23%。 报告期公司营业收入下降、归母净利 润亏损进一步扩大的原因主要是: 受整体经济环境及政府信息化行业环 境的影响,部分客户需求释放受到抑 制、建设节奏和速度有所调整、实施 交付周期延长,收入规模减少;同时 ,公司保持了相对稳定的研发投入, 并且加大公安法制、政法委综治等新 行业的拓展力度,虽然一定程度上提 升了公司产品的技术含量和市场竞争 力,但也对短期盈利水平造成一定压 力;另外,公司加大成本管控力度, 大力压缩人员成本,母公司及全资子 公司合计员工总数从2024年末的1, 233人减少到1,075人,减少12.80%, 员工规模削减长期来看可以降低人工 成本,但在短期内,一次性离职补偿 费用对报告期内的净利润造成一定影 响。针对上述事项,保荐 人已提请公司关注客 户需求变化,积极推 动业务发展,降低公 司经营风险,提高公 司盈利能力与核心竞 争力,保证公司持续 稳健发展。同时做好 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及时、充分揭示风险 ,切实保护投资者利 益。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是否 履行承诺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 解决措施
1、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 定股份、延长锁定期不适用
2、持有公司发行前5%以上股份 的股东的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不适用
3、稳定股价的措施和承诺不适用
4、股份回购和股份购回的措施 和承诺不适用
5、对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购回 的承诺不适用
6、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 及承诺不适用
7、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不适用
8、依法承担赔偿或赔偿责任的 承诺不适用
9、避免新增同业竞争的承诺不适用
10、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不适用
11、未能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不适用
12、关于股东信息披露的承诺发 行人承诺不适用
13、关于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 、完整并依法赔偿的承诺不适用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说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 荐人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 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原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 安”)换股吸收合并原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海通证券”)事项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核准批复,本次合并交易已于2025年3月14 日(即“交割日”)完成交割,自该日起,存续公司国 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 )承继及承接原海通证券的权利与义务。存续公司 国泰海通,自2025年3月14日合并交割日后,受到中 所处罚和监管措施情况如下:2025 国证监会及深交 年 5月23日,因中鼎恒盛气体设备(芜湖)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过程中, 未按照相关规则要求和深交所审核问询的要求充 分关注发行人内部控制的有效性,核查程序执行不 到位,发表的核查意见不准确,深圳证券交易所对 国泰海通给予通报批评的纪律处分。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南京通达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沈玉峰 程万里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 9月16日

  中财网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