昱能科技(688348):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昱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昱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昱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昱能科技”、“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机构,负责昱能科技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并出具本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2025年上半年度,公司不存在需整改的事项。 三、重大风险事项 1、技术升级与知识产权纠纷风险 随着新能源在全球能源结构中的占比不断提高以及能源互联网快速发展,光伏等可再生能源行业持续面临技术升级与产品研发的压力,如果公司未来未能准确把握行业技术发展趋势,不能及时实现研发技术创新,则可能出现技术落后的风险。此外,知识产权是公司进行技术升级,持续进行产品研发的重要保障。公司重视知识产权保护以及与竞争对手的专利回避,但不能完全消除侵犯第三方专利的风险,亦不能完全排除少数竞争对手采取诉讼的市场策略,利用知识产权相关诉讼等影响公司市场拓展的风险。 2、核心技术人员流失及核心技术泄密的风险 组件级电力电子设备行业属于技术密集型行业,人才和技术是行业厂商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关键性因素。在人才方面,随着光伏等新能源行业的持续发展,人才竞争将不断加剧,若公司核心技术研发人才离职或无法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在短期内招聘到经验丰富的技术人才,可能影响到公司的技术升级和产品创新,对公司的持续竞争力产生不利影响。在技术方面,公司注重各类核心技术的研究和开发,通过多年生产积累和研发创新,积累了一系列核心技术。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严格的保密制度与有效的激励机制,为技术保护奠定了基础。若未来公司因保护措施不足而导致核心技术泄露,将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公司的技术优势并产生不利影响。 3、竞争加剧风险 当前,光伏行业面临的市场机会十分广阔。基于对行业前景的良好预期,不断有新厂商加入该领域进行产品研发和产能扩张,因此导致行业竞争不断加剧、产品价格及毛利率出现下滑。 在前述竞争压力的背景下,公司的组件级电力电子产品亦可能受到潜在厂商新进入导致的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为此,公司将持续强化研发创新能力,加速产品升级迭代并不断丰富产品矩阵。同时也将持续加强品牌建设,完善全球营销网络的建设,积极开拓更多潜在客户,确保公司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持续保持领先优势。 4、境外经营风险 公司积极开展全球化业务布局,兼顾发达国家和新兴市场区域,通过在美国、荷兰、澳大利亚、墨西哥等地成立子公司,进行产品的全球市场推广和销售。目前,相关国家出于扶持本土制造业等目的,出台了一系列限制光伏产品进口、提高产品关税等政策,形成了较大的贸易壁垒,进而使得境外经营风险加剧。 公司全球化的业务布局可增强公司抗局部市场波动的能力,分散贸易摩擦风险。如未来公司境外主要销售国家或地区就相关产品进一步发起或加大贸易摩擦和争端,或者因政治、经济环境变化出台不利于公司产品进出口的相关贸易及关税政策,将会对公司的境外业务开拓和境外市场销售产生不利影响。 5、存货管理风险 报告期内,由于能源危机期间前置了部分需求,叠加电价小幅回落、补贴退坡等影响,产业链经历了激烈的去库存周期。在此背景下,公司的存货余额也维持在较高水平。 公司已同步加强了销售力度,实时调整海外仓库的备货量,不断提升存货管理水平。如未来市场需求发生重大变化,原材料和库存商品市场价格下降,可能存在存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情形,公司将面临存货减值的风险。 6、汇率变动风险 公司海外业务结算以美元、欧元为主。如果相关货币汇率变动较大,将对公司的产品出口及经营业绩产生较大影响。公司以正常经营为基础,通过远期结售汇及外汇衍生品等业务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 当前,国际环境复杂多变,外币汇率受到全球政治、国际经济环境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存在较大不确定性,公司仍存在因为汇率波动影响公司收益水平的风险。 四、重大违规事项 2025年上半年度,公司不存在重大违规事项。 五、主要财务指标的变动原因及合理性 2025年上半年度,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如下所示: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1、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同比下降 27.54%,主要受部分传统海外光伏市场的新增装机量下降影响。 2、报告期内,公司利润总额同比下降 22.55%,主要系营业收入下降所致。 3、报告期内,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同比减少36.05%和 36.84%,主要是公司利润总额下降与收到政府补助等非经常性损益增加共同导致。 4、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下降 80.89%,主要系公司支付六、核心竞争力的变化情况 2025 年上半年度,昱能科技的核心竞争力未发生重大变化,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一)研发创新优势 公司是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国家工信部第五批符合《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的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公司建有浙江省昱能微逆变器研究院、浙江省企业技术中心、浙江省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公司参与制定了16 项国家、行业或团体标准,其中作为第一起草单位起草了《光伏发电并网微型逆变器》 团体标准。 公司非常重视新技术和新产品的持续研发,经过多年的投入与积累,形成了较强的研发创新优势。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拥有授权知识产权212项,其中发明专利95项。此外,公司还拥有一支以国际先进的研发理念为依托、专注于组件级电力电子设备及户用、工商业用储能系统的国际化科研人才队伍,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背景和丰富的行业实践经验。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共有研发人员262人,占员工总人数的比例为49.90%,为公司技术和产品的研发创新提供了坚实的人才基础。 (二)光储一体化产品布局优势 当前,新型储能作为保障连续电力供应的首选解决方案及核心技术,其与光伏发电相结合的应用模式已经成为全球新能源发展的普遍共识。公司紧跟行业发展趋势,以自主研发创新为基础,持续优化升级产品线,构建了以微型逆变器为核心的三大光储一体化产品布局,包括应用于阳台微光储市场的光储混合微型逆变器、应用于户用光储市场的单相及三相储能逆变器以及应用于工商业光储市场的储能产品。 光储一体化产品布局的优势,不仅能够使得公司的产品矩阵更加丰富,更好地满足客户的多元需求,提升客户黏性,也能够促进公司不同系列产品之间的协同销售,提升销售规模。 (三)产品认证优势 目前,全球主要国家和地区均制定了光伏产品的技术规范和技术标准,并对光伏产品采用产品认证或列名的形式进行监管。公司的微型逆变器及能量通信产品、智控关断器、户用及工商业储能产品等均已经在中国大陆及美洲、欧洲、澳洲等150多个国家及地区实现销售,并取得了150多项国内外有效认证证书或相应列名。全球主要市场的产品认证优势,不仅有利于公司产品快速拓展市场,也提升了客户对产品质量的认可度。在产品通过相关认证或列名并形成规模化业务合作的背景下,基于产品品质可靠性、采购供应稳定性以及售后服务便利性等方面的考虑,下游客户不会轻易更换供应商,有利于公司与下游客户形成较为稳定的互信合作关系,进而形成较强的客户粘性和稳定性。 (四)全球化业务布局及目标市场本土化服务优势 公司积极开展全球化业务布局,兼顾发达国家和新兴市场区域,通过在美国、荷兰、法国、澳大利亚、墨西哥、巴西、新加坡等地成立分子公司,不断完善全球营销网络建设。此外,公司优先聘用目标市场本土员工,积极实现本土化经营以更好地服务当地客户,积累形成了全球化业务布局及目标市场本土化服务优势,不断提升市场开拓、营销和服务的能力。 (五)品牌优势 公司自成立以来非常注重品牌形象的塑造和推广,凭借稳定的产品质量以及优异的产品性能,在行业内形成了良好的口碑和品牌形象。公司微型逆变器产品曾先后获得“法国顶级光伏逆变器品牌”、“浙江制造精品”、“浙江省科技进步二等奖”、“浙江省出口名牌”等荣誉。 报告期内,公司入围PVBL全球光伏品牌100强榜单、2025中国光伏逆变器上市企业15强榜单、2025中国储能系统企业20强榜单,荣获2025届SNEC“兆瓦级翡翠奖”,此外,公司获得权威调研机构EUPDResearch颁发的2025德国、荷兰和法国“顶级创新逆变器奖”,连续6年获得EUPD的顶级认证。公司的产品及项目应用得到了行业媒体和权威机构的肯定,充分体现了公司在全球光储业务领域内的品牌影响力。 七、研发支出变化及研发进展 (一)研发支出及变化情况 2025 年上半年,公司研发费用投入及变化情况如下: 单位:元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拥有已授权知识产权212项,其中发明专利95项、实用新型专利53项、外观设计专利28项,软件著作权36项。报告期内,公司新增已授权发明专利4项、实用新型新增11项、外观设计专利5项,软件著作权4项。 报告期内获得的知识产权列表如下:
八、新增业务进展是否与前期信息披露一致 报告期内,公司的工商业储能产品在海外市场取得突破,截至2025年6月30日,工商业储能系统实现销售收入1.89亿元,相关业务开展与前期信息披露一致。 九、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及是否合规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余额为79,777.53万元,募集资金的使用及管理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4]包括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58.07万元、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收益1,983.55万元,以及募集资金账户外币折算汇兑收益和手续费等-8.17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1、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昱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进行了规定。公司已于 2022年5月与保荐机构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南湖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嘉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科技支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上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2022 年 9 月 13 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离岸业务中心增加设立昱能欧洲公司及昱能美国公司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同时,公司及两家子公司分别与银行及保荐机构签署了四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9月14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增加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4)。 2023年9月12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重新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原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设立的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和“超募资金”专用账户予以注销,对应募集资金分别转至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新设立的“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及超募资金专用账户中。账户注销后,公司连同保荐机构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针对“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新设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连同保荐机构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9月14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完成变更并重新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1)。 2023年10月13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议案》,相关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子公司泰州昱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州昱能),项目实施主体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后专项存储投入的超募资金并与公司、保荐机构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14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2)。 2023年10月13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增资全资子公司以实施新建项目的议案》,相关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子公司嘉兴昱中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兴昱中)及孙公司芜湖昱畅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芜湖昱畅),项目实施主体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后专项存储投入的超募资金并与公司、保荐机构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14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增资全资子公司以实施新建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1)。 2024年10月30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地点的议案》,增加“昱能30MW分布式光伏电站建设及运营项目”实施地点,对应新增项目实施主体为重庆昱丰晨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昱丰晨)、常熟昱中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熟昱中)、浙江昱同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昱同)、连云港昱中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连云港昱中)、重庆互创联动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互创)、肥城润能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肥城润能)和扬州昱中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扬州昱中),随着项目开发进度逐步新增具体项目实施主体,新增项目实施主体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后专项存储投入的超募资金并与公司、保荐机构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31 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部分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地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7)。 上述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2、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有24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实际已使用募集资金向昱能欧洲公司出资216.00万欧元,向昱能美国公司出资278.00万美元 公司2025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十、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 质押、冻结及减持情况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凌志敏和罗宇浩分别直接持有公司股票22,721,373股和19,380,344股,本期直接持股数未发生变动;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及减持的情形。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均不存在质押、冻结及减持的情形。 十一、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 中财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