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凯易佰(300592):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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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5年09月17日 00:00:53 中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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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华凯易佰: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592 证券简称:
华凯易佰 公告编号:2025-086
华凯易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3、中小股东是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情况简介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9月17日(星期三)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9月17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17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17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股东会的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胡范金先生
4、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开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5、股权登记日:2025年9月10日(星期三)
6、现场会议地点: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南坑社区雅园路3号中南雅园2栋易佰网络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享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396,087,469股(已扣除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数量8,274,000股,下同)。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55人,代表股份24,935,55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95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54人,代表股份24,935,45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954%。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55人,代表股份24,935,55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95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54人,代表股份24,935,45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954%。
3、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公司部分董事通过视频方式参会。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00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2,477,2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1416%;反对2,458,2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8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2,477,2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1416%;反对2,458,2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8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关联股东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表决权总数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指派张恒律师、熊林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会的召集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
华凯易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2、《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
华凯易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华凯易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17日
中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