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比森(300389):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时间:2025年09月17日 00:00:58 中财网
原标题:艾比森: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证券代码:300389 证券简称:艾比森 公告编码:2025-047
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关于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9月4日召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和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9月5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 )的相关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 )
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业务办理指南》”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对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进行了审核,相关公示情况及审核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
公司于2025年9月5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及《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等相关文件。

2025年9月5日,公司通过内部OA系统公示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将公司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为2025年9月5日至2025年9月15日。在上述公示期内,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对公司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业务办理指南》《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对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进行了内部公示,公示期满后,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结合公示情况及审核情况,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1、列入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本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业务办理指南》《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2、列入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

3、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存在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本激励计划的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本激励计划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公司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时且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考核期内与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存在聘用或劳动关系。激励对象包含外籍员工,作为公司核心管理人员或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在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符合《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综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5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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