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大烨智能(300670):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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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5年09月17日 00:05:22 中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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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大烨智能:关于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300670 证券简称:
大烨智能 公告编号:2025-034
江苏
大烨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遗漏。特别提示:
本次提供担保后,公司对资产负债率超70%的单位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提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优化融资结构,保障江苏
大烨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大烨智能”)及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等活动的资金需求,公司分别于2025年4月24日、2025年5月16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及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2025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综合授信额度,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对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向上述综合授信额度事项提供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担保(即单日最高担保余额不超过10亿元),包括本公司对子公司、子公司相互间及子公司对本公司担保,担保额度有效期为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发布于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2025年度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4)。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大烨
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烨
新能源”)与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东支行(以下简称“
南京银行”)签署了《最高债权额度合同》,向
南京银行申请了4,500万元的授信额度,授信期间为2025年9月10日至2028年9月9日。公司与
南京银行签署了两份《最高债权额度合同》,向
南京银行申请了分别为12,500万元、4,500万元的授信额度,授信期间为2025年9月12日至2028年9月11日。
为确保上述融资授信业务的正常开展,公司与
南京银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大烨
新能源的上述融资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此外,公司与
南京银行签署了两份《最高额抵押合同》,以公司名下坐落于南京市江宁区将军大道223号的房产分别为大烨
新能源4,500万元融资授信以及公司12,500万元融资授信提供最高额抵押担保,担保最高债权额分别为4,500万元、12,522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抵押担保事项涉及的抵押手续已办理完毕。
上述担保金额在公司已履行审议程序的授信及担保额度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 | 江苏大烨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
代码 | 91320115MA1XR20794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成立时间 | 2019-01-09 |
法定代表人 | 王东向 |
注册资本 | 30000万元人民币 |
经营范围 | 能源技术、设备的开发及技术服务;储能及新能源发电项目投资、开发、
转让、建设、运营及管理服务;储能及新能源系统设计、咨询、施工、集
成及新能源相关设备、材料的销售;能源管理信息系统技术开发及技术咨
询服务;太阳能技术研究、开发、技术服务;锂离子电池制造;镍氢电池
制造;锌镍蓄电池制造;其他电池制造(光伏电池除外);电池销售;电
气机械设备销售;充电桩销售;为电动汽车提供电池充电服务;工程总承
包服务;能源管理服务;能源技术咨询服务;工程技术咨询服务;可再生
能源领域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
电力电子技术服务;计算机应用电子设备制造;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
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电力供应;售电业务;移动储能车、移动电源车销售、开发、及技术服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
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工程和技 |
| 术研究和试验发展;专用设备修理;能量回收系统研发;生物质能技术服
务;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企业管理;通用设
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
船舶改装;船舶修理;船舶租赁;工程管理服务;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
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
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股权结构 | 公司持有100%股权 |
是否属于失信
被执行人 | 否 |
2、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主要财务数据 | 2025年6月30日 | 2024年12月31日 |
总资产 | 1,221,583,556.85 | 1,234,500,217.95 |
净资产 | 253,512,527.90 | 272,457,839.19 |
负债总额 | 968,071,028.95 | 962,042,378.76 |
主要财务数据 | 2025年1-6月份 | 2024年1-12月份 |
营业收入 | 7,718,648.98 | 160,762,244.04 |
利润总额 | -22,417,873.58 | 9,217,220.66 |
净利润 | -18,945,311.29 | 8,340,497.07 |
注:2025年6月30日数据未经审计。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最高额保证合同》
1、债权人(甲方):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东支行
2、保证人(乙方):江苏
大烨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3、债务人:江苏大烨
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4、被担保最高债权额
(1)本合同项下被担保债权的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4,500万元。
(2)在债权确定期间届满之日或发生法律规定的其他债权确定情形时,被确定属于本合同之被担保主债权的,则基于该主债权所对应的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下同)、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甲方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以及主合同项下债务人应付的其他款项等,均属于被担保债权,其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依据上述两款确定的债权金额之和,即为本合同所担保的最高债权额。
(3)本合同所称“甲方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鉴定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公证费、评估费、拍卖费、公告费、送达费、差旅费、保险费、保管仓储费、查询费、提存费、过户手续费及税费、汇款手续费、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等。
5、保证方式
乙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如主合同项下单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债务人没有履行或者没有全部履行其债务,或发生本合同约定的保证人应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形,甲方均有权直接要求乙方对债务人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6、保证担保范围
乙方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的范围为被担保主债权及其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下同)、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主合同项下债务人应付的其他款项以及甲方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
7、保证期间
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人每次使用授信额度而发生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若甲方与债务人就主合同项下各笔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延期协议的,保证期间为延期协议重新约定的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若甲方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及主合同之约定提前实现债权或解除主合同的,则保证期间为主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或主合同解除之日起三年。
(二)《最高额抵押合同》(大烨
新能源4,500万元)
1、抵押权人(甲方):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东支行
2、抵押人(乙方):江苏
大烨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3、债务人:江苏大烨
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4、被担保最高债权额
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4,500万元,其中:
(1)被担保债权的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4,500万元。
(2)在债权确定期间届满之日或发生法律规定的其他债权确定情形时,被确定属于本合同之被担保主债权的,则基于该主债权所对应的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下同)、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甲方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以及主合同项下债务人应付的其他款项等,均属于被担保债权,其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定。
依据上述两款确定的债权金额之和,即为本合同所担保的最高债权额。
(3)本合同所称“甲方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鉴定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公证费、评估费、拍卖费、公告费、送达费、差旅费、保险费、保管仓储费、查询费、提存费、过户手续费及税费、汇款手续费、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等。
5、抵押物
公司名下坐落于南京市江宁区将军大道223号的房产。
6、抵押担保范围
乙方提供最高额抵押担保的范围为被担保主债权及其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下同)、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主合同项下债务人应付的其他款项以及甲方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
7、抵押权的行使
乙方确认并同意:当债务人未按主合同约定履行其债务或发生本合同约定的可实现担保权的情形时,无论甲方就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是否拥有其他担保(包括但不限于其他第三方提供的物的担保和/或保证担保,和/或债务人自身提供的物的担保等),不论上述其他担保何时成立、是否有效、甲方是否向其他担保人提出权利主张,也不论是否有第三方同意承担主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债务,甲方均有权直接要求乙方在其担保范围内承担担保责任,而无须先行行使其他担保权利。
乙方确认并同意:不论甲方是否行使、放弃、减免或变更任何一项担保(包括但不限于其他第三方提供的物的担保和/或保证担保,和/或债务人自身提供的物的担保等),或变更任何前述担保的权利顺位,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担保责任均不因此减免,仍应在本合同约定的担保范围内继续承担全部担保责任。
8、抵押物登记
本合同项下抵押物均须办理抵押物登记,乙方应积极协助甲方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三日内,持本合同及有关资料到相应登记机关办理抵押物登记。
(三)《最高额抵押合同》(
大烨智能12,522万元)
1、抵押权人(甲方):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东支行
2、抵押人(乙方、债务人):江苏
大烨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3、被担保最高债权额
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12,522万元,其中:
(1)被担保债权的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12,500万元。
(2)在债权确定期间届满之日或发生法律规定的其他债权确定情形时,被确定属于本合同之被担保主债权的,则基于该主债权所对应的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下同)、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甲方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以及主合同项下债务人应付的其他款项等,均属于被担保债权,其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定。
依据上述两款确定的债权金额之和,即为本合同所担保的最高债权额。
(3)本合同所称“甲方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鉴定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公证费、评估费、拍卖费、公告费、送达费、差旅费、保险费、保管仓储费、查询费、提存费、过户手续费及税费、汇款手续费、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等。
4、抵押物
公司名下坐落于南京市江宁区将军大道223号的房产。
5、抵押担保范围
乙方提供最高额抵押担保的范围为被担保主债权及其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下同)、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主合同项下债务人应付的其他款项以及甲方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
6、抵押权的行使
乙方确认并同意:当债务人未按主合同约定履行其债务或发生本合同约定的可实现担保权的情形时,无论甲方就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是否拥有其他担保(包括但不限于其他第三方提供的物的担保和/或保证担保,和/或债务人自身提供的物的担保等),不论上述其他担保何时成立、是否有效、甲方是否向其他担保人提出权利主张,也不论是否有第三方同意承担主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债务,甲方均有权直接要求乙方在其担保范围内承担担保责任,而无须先行行使其他担保权利。
乙方确认并同意:不论甲方是否行使、放弃、减免或变更任何一项担保(包括但不限于其他第三方提供的物的担保和/或保证担保,和/或债务人自身提供的物的担保等),或变更任何前述担保的权利顺位,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担保责任均不因此减免,仍应在本合同约定的担保范围内继续承担全部担保责任。
7、抵押物登记
本合同项下抵押物均须办理抵押物登记,乙方应积极协助甲方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三日内,持本合同及有关资料到相应登记机关办理抵押物登记。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之间实际发生且正在履行的担保余额为55,705.37万元,占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净资产64,104.94万元的86.90%,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余额为850.00万元,占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净资产64,104.94万元的1.33%。除上述担保外,公司及下属公司无其他正在履行的对外担保。公司无逾期担保的情形,无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等。
六、备查文件
1、《最高额保证合同》;
2、《最高额抵押合同》(大烨
新能源4,500万元);
3、《最高额抵押合同》(
大烨智能12,522万元);
4、《不动产登记证明》。
特此公告。
江苏
大烨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9月17日
中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