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恒汇(301678):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时间:2025年09月17日 00:05:23 中财网
原标题:新恒汇: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301678 证券简称:新恒汇 公告编号:2025-021
新恒汇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恒汇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已获2025年9月4日召开的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1、公司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2025年6月30日公司的总股本239,555,467股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5.0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119,777,733.5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若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公司剩余可供分配利润结转到以后年度。

2、自公司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 2025
、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公司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公司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不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2025 239,555,467
本公司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5.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4.5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首发后可出借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可出借限售股、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1.0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5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1、股权登记日:2025年9月23日。

2、除权除息日:2025年9月24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至2025年9月23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5年9月24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股东账号股东名称
102*****040虞仁荣
209*****930任志军
308*****625淄博高新城市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408*****065西藏龙芯投资有限公司
502*****484陈同胜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年9月16日至登记日:2025年9月23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方式
1、咨询机构:新恒汇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2、咨询地址:山东省淄博市高新区中润大道187号
3、咨询电话:0533-3982031
4、传 真:0533-3982701
5、联系人:宗晓艳
七、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新恒汇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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