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新股份(300107):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期满暨减持股份结果

时间:2025年09月17日 00:11:12 中财网
原标题:建新股份: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期满暨减持股份结果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107 证券简称:建新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7
河北建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期满
暨减持股份结果的公告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陈学为先生、朱秀全先生、徐光武先生和高级管理人员 刘佳伟先生、张贵海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河北建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5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020),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陈学为先生、朱秀全先生、徐光武先生和高级管理人员刘佳伟先生、张贵海先生拟在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自2025年6月17日至2025年9月16日,法律法规禁止减持的窗口期间不减持。),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分别减持公司股份。

1、陈学为先生拟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744,6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31%);
2、朱秀全先生拟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686,4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30%);
3、徐光武先生拟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14,3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02%);4、刘佳伟先生拟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67,5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01%);5、张贵海先生拟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46,3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01%)。

公司近日分别收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陈学为先生、朱秀全先生、徐光武先知函》。截至2025年9月16日,本次减持计划时间期满,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 名称减持方式减持时间减持均价 (元/股)减持 数量(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比例
陈学为集中竞价 交易2025-8-268.30110,0000.0233%
  2025-8-278.3621,250 
朱秀全集中竞价 交易2025-8-268.4020,6000.0161%
  2025-9-167.6870,000 
徐光武集中竞价 交易2025-8-268.3952,5000.0203%
  2025-9-167.6961,800 
刘佳伟集中竞价 交易2025-8-218.2767,5000.0120%
张贵海集中竞价 交易2025-8-188.1240,0000.0082%
  2025-9-127.646,000 
合计---------449,6500.0799%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 名称股份性质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数(股)占总股本比例股数(股)占总股本比例
陈学为合计持有 股份6,978,4691.2400%6,847,2191.2167%
 其中:无限 售条件股份1,744,6170.3100%1,613,3670.2867%
 有限售条件 股份5,233,8520.9300%5,233,8520.9300%
朱秀全合计持有 股份6,745,7241.1986%6,655,1241.1825%
 其中:无限 售条件股份1,686,4310.2996%1,595,8310.2835%
 有限售条件 股份5,059,2930.8990%5,059,2930.8990%
徐光武合计持有 股份457,5000.0813%343,2000.0610%
 其中:无限 售条件股份114,3750.0203%750.0000%
 有限售条件343,1250.0610%343,1250.0610%
 股份    
刘佳伟合计持有 股份270,0000.0480%202,5000.0360%
 其中:无限 售条件股份67,5000.0120%00
 有限售条件 股份202,5000.0360%202,5000.0360%
张贵海合计持有 股份185,2500.0329%139,2500.0247%
 其中:无限 售条件股份46,3130.0082%3130.0000%
 有限售条件 股份138,9370.0247%138,9370.0247%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上述减持主体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2、本次减持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减持股份数量与此前披露的减持意向、承诺及减持计划一致,不存在违规情形。

3、本次减持计划为股东个人正常减持行为,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减持计划时间期满,减持计划结束。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陈学为先生、朱秀全先生、徐光武先生、刘佳伟先生、张贵海先生提交的《关于减持建新股份股票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河北建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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