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维科技(836957):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证券代码:836957 证券简称:汉维科技 公告编号:2025-120 东莞市汉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9月16日 2.会议召开地点:东莞市汉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综合办公楼7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及网络投票方式 4.会议召集人:东莞市汉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周述辉先生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的说明: 本次股东会的召开情况、审议表决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东莞市汉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股东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 5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80,476,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 0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4. 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80,476,00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 (二)审议通过《关于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80,476,00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 (三)《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尚需股东会审议)》 1. 议案表决结果: (1) 审议通过《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 同意股数 80,476,00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数 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2) 审议通过《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 同意股数 80,476,00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数 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 审议通过《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同意股数 80,476,00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数 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4) 审议通过《制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同意股数 80,476,00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数 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5) 审议通过《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同意股数 80,476,00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数 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6) 审议通过《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同意股数 80,476,00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数 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7) 审议通过《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同意股数 80,476,00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数 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8) 审议通过《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同意股数 80,476,00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数 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9) 审议通过《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同意股数 80,476,00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数 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10) 审议通过《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同意股数 80,476,00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数 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11) 审议通过《修订<承诺管理制度>》 同意股数 80,476,00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数 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12) 审议通过《修订<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同意股数 80,476,00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数 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13) 审议通过《修订<防范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制度>》 同意股数 80,476,00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数 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14) 审议通过《修订<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同意股数 80,476,00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数 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15) 审议通过《修订<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同意股数 80,476,00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数 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2. 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 (四)涉及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郑婕、陈红雨 (三)结论性意见 德恒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德恒律师同意本法律意见作为公司本次会议决议的法定文件随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 四、人员变动议案生效情况
五、备查文件 (一)、《东莞市汉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二)、《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东莞市汉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东莞市汉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 9月 17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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