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焊华通(301137):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部分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301137 证券简称:哈焊华通 公告编号:2025-062 哈焊所华通(常州)焊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部分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为哈焊所华通(常州)焊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2、本次解除限售股东户数共计3户,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78,863,600股,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43.38%,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36个月(公司股票于2022年3月22日上市,公司上市后6个月期末股票收盘价14.86元/股,低于公司调整后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价格15.29元/股,触发锁定期延长承诺的履行条件,该3名股东的股份锁定到期日由2025年6月22日延长至2025年9月22日)。 3、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2025年9月22日(星期一)。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哈焊所华通(常州)焊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28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545.34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15.37元,并于2022年3月22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总股本为136,360,000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181,813,400股。其中无流通限制或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为43,109,453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23.71%,有流通限制或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为138,703,947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76.29%。 2022年9月22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2,343,947股上市流通,详见公司于2022年9月1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46)。 2023年9月22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股份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数量为57,496,400股,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31.62%,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1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股份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32)。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181,813,400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数量为101,285,800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55.71%,有流通限制或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为80,527,600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44.29%。 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为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股份,涉及的限售股东户数共计3户,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36个月。因公司股票发行上市后6个月末股票收盘价14.86元/股,低于公司调整后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价格15.29元/股,触发锁定期延长承诺的履行条件,该3名股东的股份锁定到期日由2025年6月22日延长至2025年9月22日。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78,863,600股,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43.38%。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至今,公司未发生因股份增发、回购注销及派发过股票股利或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股本数量变动的情况。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的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共3户,包括中国机械总院集团哈尔滨焊接研究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哈焊所”)、中国机械科学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机械总院”)、常州协和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协和投资”)。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在公司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做出的承诺具体情况如下: (一)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的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哈焊所、实际控制人机械总院,持股5%以上股东协和投资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在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本企业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公司股票的,股票减持的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如公司发生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为按照相应比例进行除权除息调整后用于比较的发行价,以下统称发行价); 若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期末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企业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6个月; 上述承诺为本企业真实意思表示,本企业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企业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2、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周全法、周金静、陈波、李振华、张兴昌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本人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公司股票的,股票减持的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如公司发生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为按照相应比例进行除权除息调整后用于比较的发行价,以下统称发行价); 若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期末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6个月; 前述锁定期满后,若本人仍然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上述承诺为本人真实意思表示,上述股份锁定承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而终止,本人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二)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哈焊所、实际控制人机械总院,持股 5%以上股东协和投资承诺: 本企业持续看好发行人及所处行业的发展前景,拟长期持有发行人股份。在本企业承诺的股份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企业每年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数量不超过上一年度末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发上市的发行价(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将进行除权、除息调整)。 本企业减持发行人股份时,应提前将减持意向和拟减持数量等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发行人,并由发行人及时予以公告,自发行人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本企业可以减持发行人股份。 如本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企业自愿将违反承诺减持获得的收益上交发行人,如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交发行人,则发行人有权扣留应付现金分红中与应上交发行人的违规减持所得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本企业将在发行人的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同时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如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企业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他监管机构对持股5%以上的股东所持公司股份的减持操作另有要求,本企业同意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他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的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上述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上述股东不存在违规担保。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2025年9月22日(星期一);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78,863,600股,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43.38%; 3、本次解除限售股东户数共计3户; 4、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及上市流通的具体情况如下:
注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解除限售的其他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的情形。 注3: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后,上述股东将自觉遵守其关于股份减持的相关承诺,同时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2025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2025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关于大股东、控股股东减持股份的规定。 四、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 本次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股份解除限售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注2:本报表中的“占总股本比例(%)”为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后的结果。 五、保荐人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5年修正)》、《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2025年修订)》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各项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部分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本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数据表; 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哈焊所华通(常州)焊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部分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哈焊所华通(常州)焊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9月17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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