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通教育(300359):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时间:2025年09月17日 00:11:26 中财网
原标题:全通教育: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359 证券简称:全通教育 公告编号:2025-046
全通教育集团(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2025年8月29日,全通教育集团(广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以公告方式向全体股东发出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现场会议于2025年9月17日下午14:30在中山市东区中山四路88号尚峰金融商务中心5座18层会议室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2025年9月17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25年9月17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6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55,232,80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5104%。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152,066,45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010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6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3,166,3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999%。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以下简称“中小股东”)共163人,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毛剑波先生作为本次股东会会议的主持人,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等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备案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53,830,2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965%;反对1,30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402%;弃权9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3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329,0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4134%;反对1,30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9497%;弃权9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369%。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股东投票后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修订公司部分制度的议案》
2.0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3,669,3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928%;反对1,32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530%;弃权23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4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168,1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1016%;反对1,32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4856%;弃权23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127%。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股东投票后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0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3,658,7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860%;反对1,32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530%;弃权24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1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157,5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8176%;反对1,32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4856%;弃权24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968%。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股东投票后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0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3,655,1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837%;反对1,32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554%;弃权24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1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153,9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7211%;反对1,32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5821%;弃权24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968%。

2.0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3,654,7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834%;反对1,32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530%;弃权25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3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153,5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7104%;反对1,32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4856%;弃权25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040%。

2.05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实施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3,663,7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892%;反对1,31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498%;弃权25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1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162,5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9516%;反对1,31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3490%;弃权25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994%。

2.06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53,646,9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784%;反对1,33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583%;弃权25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3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145,7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5014%;反对1,33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7027%;弃权25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959%。

2.07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3,654,6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833%;反对1,32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533%;弃权25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3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153,4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7077%;反对1,32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4964%;弃权25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959%。

2.08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3,658,0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855%;反对1,31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496%;弃权25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4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156,8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7988%;反对1,31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3436%;弃权25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576%。

2.09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3,650,4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806%;反对1,31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499%;弃权26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9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149,2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5952%;反对1,31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3543%;弃权26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505%。

2.10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投资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3,659,8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867%;反对1,31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499%;弃权25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3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158,6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8471%;反对1,31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3543%;弃权25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986%。

2.1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3,658,0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855%;反对1,31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499%;弃权25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4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156,8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7988%;反对1,31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3543%;弃权25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468%。

2.1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行为规范>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53,668,1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920%;反对1,31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499%;弃权24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8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166,9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0695%;反对1,31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3543%;弃权24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762%。

3、审议通过了《关于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3,670,5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936%;反对1,31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499%;弃权24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6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169,3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1338%;反对1,31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3543%;弃权24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119%。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股东投票后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发表见证意见
本次股东会经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董龙芳、邓鑫上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全通教育集团(广东)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全通教育集团(广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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