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沃科技(301232):向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
证券代码:301232 证券简称:飞沃科技 公告编号:2025-077 湖南飞沃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重要内容提示: 1、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授予日:2025年9月17日 2、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授予数量:22.00万股 3、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授予价格:13.73元/股 4、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湖南飞沃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公司”或“飞沃科技”)《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5年9月17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2025年9月17日为预留部分授予日,向13名激励对象授予22.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3.73元/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本激励计划简述 2025年5月16日,公司召开了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主要内容如下: 1、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A股普通股股票和/或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2、授予价格:13.73元/股 3、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4、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归属安排和禁售期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2)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授予日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公司需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60日内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完成公告。公司未能在60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应当及时披露未完成的原因,并宣告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失效。 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象应当在本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明确,超过12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限制性股票失效。 (3)本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且获得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①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15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②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5日内;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④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证券法》《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中对上述期间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则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日将根据最新规定相应调整。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比例及安排如下表所示: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作废失效。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 (4)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考核年度为2025-2027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 本激励计划归属期的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注2:上述“营业收入”指公司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中的营业收入; 注3:公司实际实现的营业收入和净利润为A,对应公司层面可归属比例为M。 若预留部分在2025年9月30日(含当日)之前授予,则预留部分业绩考核要求与首次授予部分一致;若预留部分在2025年9月30日(不含当日)之后授予,则预留部分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注2:上述“营业收入”指公司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中的营业收入; 注3:公司实际实现的营业收入和净利润为A,对应公司层面可归属比例为M。 若公司层面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则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期归属,并作废失效。 5、满足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相关规定组织实施,依据公司考核标准对其进行考核,并依照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个人层面归属比例(N)按下表考核结果确定: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以后年度。 (二)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5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报告。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 2、2025年4月27日至2025年5月9日通过公司公告栏张贴方式向全体员工公示了《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 3、2025年5月9日,公司公告了《监事会关于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说明》。 4、2025年5月16日,公司召开了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5年7月1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报告。 6、2025年9月17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报告。 二、本次授予事项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的差异情况 本次授予事项的相关内容与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授予条件成就情况的说明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它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它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本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一情况。综上所述,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可获授限制性股票。 四、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授予的具体情况 (一)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授予日:2025年9月17日。 (二)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授予数量:22.00万股。 (三)预留部分授予人数:13人。 (四)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授予价格:13.73元/股。 (五)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A股普通股股票和/或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六)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注3: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实际控制人的配偶、父母、子女。 (七)本次股权激励实施后,将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五、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的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选择Black&Scholes模型计算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归属安排的比例摊销,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一)具体参数选取情况 1、标的股价:40.00元/股(2025年9月17日公司预留授予日收盘价)2、有效期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36个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之日至每期归属日的期限) 3、历史波动率:39.40%、33.15%、29.00%(分别采用创业板综合指数最近12、24、36个月的波动率) 4、无风险利率:1.50%、2.10%、2.75%(分别采用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机构1年期、2年期、3年期存款基准利率) 5、股息率:0%(本计划规定如公司发生股票现金分红除息情形,将调整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按规定取值为0) (二)预计本计划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及要求,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的成本摊销情况和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注2:上述摊销费用预测对公司经营业绩的最终影响以会计师所出的审计报告为准。 经初步预计,实施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对公司相关各期经营业绩有所影响,但与此同时,本激励计划的实施将进一步提升员工的凝聚力、团队的稳定性,并有效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本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远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六、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预留授予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预留授予日前6个月未发生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七、激励对象获取权益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说明 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以自筹方式解决,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八、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 九、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对激励名单的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对本激励计划确定的授予激励对象是否符合预留授予条件进行核实后,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认为: 1、列入《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子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2、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所述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授予部分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对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进行核查,认为预留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授予条件均已成就。 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同意以2025年9月17日为预留部分的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3名激励对象授予22.0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的授予价格为每股13.73元。 十、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1、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权益授予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权益授予日、授予数量、授予价格及授予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相关规定,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权益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相关规定。 十一、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3、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南飞沃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南飞沃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9月17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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