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民科技(301000):上海肇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海肇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上海肇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肇民科技 股票代码:301000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宁波百肇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通讯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慈城镇 股份变动性质:持股比例减少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宁波华肇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通讯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慈城镇 股份变动性质:持股比例减少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上海济兆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住所、通讯地址:上海市金山区金山卫镇 股份变动性质:不变 信息披露义务人四:邵雄辉 住所、通讯地址:上海市金山区金山卫镇 股份变动性质:不变 签署时间:二〇二五年九月十六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合伙协议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海肇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肇民科技”)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上海肇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 第一节释义 4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5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8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9 .......................................................... 第五节前6个月内买卖肇民科技股份的情况 11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13 ........................................................................................................ 第七节备查文件 15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16 第一节释义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1、信息披露义务人一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出于自身资金需求减持公司股份,导致合计持股比例降低。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持股计划 上市公司于2025年7月25日,披露了《关于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063),持股5%以上股东宁波百肇、宁波华肇计划以大宗交易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7,271,700股,即不超过公司目前总股本的3%。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除上述已披露且尚未实施完毕的减持计划外,不存在其他减少或增加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上述减持计划结束后,不排除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增持或减持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股份的可能性。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及时履行法定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自公司上市至2025年3月17日,宁波百肇、宁波华肇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的股份未有增减持变动的情况,截至2025年3月17日,宁波百肇、宁波华肇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包括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部分)145,152,000股,占公司总股本59.76%; 2025年3月18日-2025年6月16日,宁波百肇、宁波华肇首次减持公司股份合计7,264,56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2.99%),截至2025年6月16日,宁波百肇、宁波华肇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137,887,440股,占公司总股本56.77%;2025年9月8日,宁波华肇、宁波百肇通过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1,963,4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81%),截至2025年9月8日,宁波百肇、宁波华肇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135,924,04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比例55.96%。 本次权益变动后,宁波百肇、宁波华肇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133,582,54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比例55.00%。详细情况如下:
2025年9月9日至2025年9月16日期间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2,341,500股,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股比例由55.96%变动为55.00%。具体情况如下: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邵雄辉先生担任肇民科技董事长、总经理,其直接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共18,144,000股,其中13,608,000股为高管锁定股。 除上述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不存在质押、查封或冻结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四、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控制权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肇民科技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肇民科技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为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披露的情况(一)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邵雄辉先生在肇民科技拥有权益情况、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达到法定比例的时间及方式请参见本报告书“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之“二、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二)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邵雄辉先生存在在其他公司任职的情形,不存在违反《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一条至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的情形,最近3年不存在证券市场不良诚信记录的情形。 (三)上市公司董事会声明:肇民科技董事会已经履行诚信义务,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权益的情形。 第五节前6个月内买卖肇民科技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披露的减持信息外,自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未有买入肇民科技股票的情况,自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卖出肇民科技股份的情况如下: 一、2025年2月24日,上海肇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006)。持有公司18,144,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49%)的股东宁波百肇计划在减持股份计划预披露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210,790股(含本数)(占公司总股本的0.5%);以大宗交易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210,790股(含本数)(占公司总股本的0.5%)。持有公司18,144,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49%)的股东宁波华肇计划在减持股份计划预披露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210,790股(含本数)(占公司总股本的0.5%);以大宗交易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3,632,370股(含本数)(占公司总股本的1.5%)。 2025年3月18日-2025年6月16日,宁波百肇、宁波华肇通过竞价、大宗交易完成了上述减持,股东减持股份情况如下: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6月16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2)。
二、公司于2025年7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063)。2025年9月8日,宁波华肇、宁波百肇通过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1,963,4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81%)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9月9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关于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比例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1)。 本次权益变动前,除上述权益变动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不存在其他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宁波百肇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 孙乐宜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宁波华肇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 上海兆长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上海济兆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邵雄辉 信息披露义务人四: 邵雄辉 第七节备查文件 一、备案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一、二的执行事务合伙人身份证明文件、营业执照;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次权益变动报告书; 4、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文件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及备查文件置备于肇民科技证券投资部办公地点。投资者也可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查阅本报告书全文。 附表一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宁波百肇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 孙乐宜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宁波华肇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 上海兆长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上海济兆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邵雄辉 信息披露义务人四: 邵雄辉 签署日期:2025年9月16 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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