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阳电路(300739):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证券代码:300739 证券简称:明阳电路 公告编号:2025-119 债券代码:123203 债券简称:明电转02 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9月17日(星期三)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17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至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17日上午9:15至2025年9月17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宝安区新桥街道上星第二工业区南环路32号公司会议室 (三)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张佩珂先生 (六)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会议出席情况: 1.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42人,代表股份165,100,36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126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164,221,26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881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40人,代表股份879,10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56%。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40人,代表股份879,10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5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40人,代表股份879,10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56%。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监事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3.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 二、会议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以下议案:(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64,887,1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09%;反对202,3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26%;弃权10,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65,9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7508%;反对202,3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0207%;弃权10,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285%。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64,859,7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43%;反对202,3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26%;弃权3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38,5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6340%;反对202,3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0207%;弃权3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453%。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64,870,4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08%;反对191,6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61%;弃权3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49,2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8512%;反对191,6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8035%;弃权3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453%。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64,828,2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52%;反对126,7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68%;弃权14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8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07,0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0508%;反对126,7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4210%;弃权14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5282%。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五)逐项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 5.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64,881,3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74%;反对176,6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70%;弃权4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60,1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0911%;反对176,6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0972%;弃权4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117%。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5.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64,880,9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71%;反对176,6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70%;弃权4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59,7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0456%;反对176,6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0972%;弃权4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572%。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5.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64,880,9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71%;反对176,6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70%;弃权4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59,7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0456%;反对176,6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0972%;弃权4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572%。 表决结果:通过。 5.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64,880,9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71%;反对176,6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70%;弃权4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59,7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0456%;反对176,6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0972%;弃权4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572%。 表决结果:通过。 5.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64,882,2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79%;反对175,3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62%;弃权4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61,0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1934%;反对175,3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9493%;弃权4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572%。 表决结果:通过。 5.6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64,815,8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77%;反对180,2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92%;弃权10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3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94,6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6403%;反对180,2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5067%;弃权10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8530%。 表决结果:通过。 5.7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64,871,3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13%;反对180,2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92%;弃权48,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50,1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9535%;反对180,2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5067%;弃权48,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397%。 表决结果:通过。 5.8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64,870,5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08%;反对178,8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83%;弃权50,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49,3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8625%;反对178,8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3475%;弃权50,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900%。 表决结果:通过。 5.9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64,864,0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69%;反对184,6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18%;弃权51,6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42,8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1231%;反对184,6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0015%;弃权51,6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753%。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程彬律师、郭子威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9月17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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