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信新材(301395):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证券代码: 301395 证券简称:仁信新材 公告编号: 2025-049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9月17日(星期三)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17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17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地点:惠州大亚湾霞涌石化大道中28号惠州仁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邱汉周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出席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99人,代表股份97,946,36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9218%。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6人,代表股份78,603,61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840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93人,代表股份19,342,75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814%。 2、中小股东出席情况:参与本次会议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94人,代表股份20,078,36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88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2人,代表股份4,767,61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919%。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92人,代表股份15,310,75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968%。 3、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242,850,438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数量为3,500,608股,该回购股份不享有表决权,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内股份后的股份总数239,349,830股。 4、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广东华商(广州)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7,296,04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360%;反对639,76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532%;弃权10,5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8%。 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9,428,04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7611%;反对639,76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863%;弃权10,5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表决结果:通过。本议案为特别决议的提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部分制度的议案》 2.0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7,293,39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333%;反对639,76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532%;弃权13,21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5%。 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9,425,39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7479%;反对639,76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863%;弃权13,21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58%。 表决结果:通过。本议案为特别决议的提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0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7,296,57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366%;反对638,92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523%;弃权10,87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1%。 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9,428,57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7637%;反对638,92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821%;弃权10,87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41%。 表决结果:通过。本议案为特别决议的提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0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7,292,43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弃权10,03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2%。 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9,424,43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7431%;反对643,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069%;弃权10,03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00%。 表决结果:通过。 2.0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7,290,07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299%;反对638,92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523%;弃权17,37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7%。 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9,422,07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7313%;反对638,92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821%;弃权17,37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65%。 表决结果:通过。 2.0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7,295,73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357%;反对638,92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523%;弃权11,71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0%。 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9,427,73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7595%;反对638,92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821%;弃权11,71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83%。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97,296,57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366%;反对638,92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523%;弃权10,87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1%。 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9,428,57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7637%;反对638,92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821%;弃权10,87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41%。 表决结果:通过。 2.07审议通过《关于修订<防范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7,296,57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366%;反对638,92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523%;弃权10,87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1%。 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9,428,57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7637%;反对638,92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821%;弃权10,87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41%。 表决结果:通过。 2.08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7,296,57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366%;反对638,92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523%;弃权10,87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1%。 同意19,428,57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7637%;反对638,92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41%。 表决结果:通过。 2.09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7,290,07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299%;反对645,42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590%;弃权10,87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1%。 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9,422,07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7313%;反对645,42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145%;弃权10,87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41%。 表决结果:通过。 2.10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97,294,17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341%;反对638,92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523%;弃权13,27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1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5%。 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9,426,17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7518%;反对638,92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821%;弃权13,27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1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61%。 表决结果:通过。 2.1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7,295,73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357%;反对638,92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523%;弃权11,71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0%。 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9,427,73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7595%;反对638,92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821%;弃权11,71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83%。 表决结果:通过。 2.1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借款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7,295,97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360%;反对638,92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523%;弃权11,47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7%。 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9,427,97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7607%;反对638,92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821%;弃权11,47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71%。 表决结果:通过。 2.1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委托理财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7,350,07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912%;反对585,42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977%;弃权10,87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1%。 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9,482,07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0302%;反对585,42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157%;弃权10,87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41%。 表决结果:通过。 2.1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7,349,47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弃权10,87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1%。 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9,481,47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0272%;反对586,02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187%;弃权10,87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41%。 表决结果:通过。 2.1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7,344,07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851%;反对585,42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977%;弃权16,87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31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2%。 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9,476,07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0003%;反对585,42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157%;弃权16,87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31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40%。 表决结果:通过。 2.16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97,344,07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851%;反对585,42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977%;弃权16,87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31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2%。 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9,476,07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0003%;反对585,42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157%;弃权16,87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31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40%。 表决结果:通过。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华商(广州)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蔡斌、张向晖 3、结论性意见: 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均为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华商(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惠州仁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惠州仁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17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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