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雅本化学(300261):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300261 证券简称:雅本化学 公告编号:2025-071 雅本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25年1月24日,雅本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及子公司互相担保的议案》。为满足子公司的经营发展需要,公司同意为全资子公司上海雅本化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雅本”)、南通雅本化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通雅本”)办理银行授信等业务提供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及子公司互相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8)。2025年2月24日,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2025年6月16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项目贷款并由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同意为南通雅本申请银行项目贷款提供担保,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500万元,借款期限不超过36个月,主要用于支付项目建设费用及购买设备等用途。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6月17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项目贷款并由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0)。2025年7月2日,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二、担保的进展情况 为满足日常经营发展需要,上海雅本向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以下简称“南京银行上海分行”)申请了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授信额度;南通雅本向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以下简称“南京银行南通分行”)申请了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的授信额度。公司近日分别与南京银行上海分行、南京银行南通分行续签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上述上海雅本、南通雅本的两笔银行授信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本次担保行为系原有授信担保的续签,旨在持续支持子公司稳健运营,保障其融资渠道的连续性与稳定性。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为上海雅本提供的担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1、上海雅本 公司名称:上海雅本化学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2,741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蔡彤 成立日期:2003年7月11日 经营期限:2003年7月11日2043年7月10日 公司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李冰路67弄4号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农药批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塑料制品销售;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涂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涂料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化妆品批发;化妆品零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生物饲料研发;饲料添加剂销售;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食品互联网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公司持有上海雅本100%股权。 上海雅本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2、南通雅本 公司名称:南通雅本化学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60,487.8078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陈海华 成立日期:2010年9月2日 经营期限:自2010年9月2日至2030年9月1日 公司住所:江苏省如东沿海经济开发区洋口化学工业园海滨四路26号经营范围: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药品除外)生产、销售;甲醇、乙醇溶液生产;危险化学品批发(按照《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核定范围和期限经营);化学技术研究开发及技术转让、服务;生产、加工、销售农药原药;农药制剂分装;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除外);普通货物道路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公司持有南通雅本97.9564%股权,上海雅本持有南通雅本南通雅本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四、《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公司与南京银行上海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1)保证人:雅本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债务人:上海雅本化学有限公司 (3)债权人: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4)被担保最高债权金额:人民币10,000万元 5 ()保证方式: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债务人每次使用授信额度而发生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若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项下各笔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延期协议的,保证期间为延期协议重新约定的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若债权人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及主合同之约定提前实现债权或解除主合同的,则保证期间为主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或主合同解除之日起三年。 (7)保证范围:保证人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的范围为被担保主债权及其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下同)、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主合同项下债务人应付的其他款项以及债权人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 2、公司与南京银行南通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1)保证人:雅本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债务人:南通雅本化学有限公司 (3)债权人: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 (4)被担保最高债权金额:人民币3,000万元 (5)保证方式: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债务人每次使用授信额度而发生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若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项下各笔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延期协议的,保证期间为延期协议重新约定的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若债权人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及主合同之约定提前实现债权或解除主合同的,则保证期间为主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或主合同解除之日起三年。 (7)保证范围:保证人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的范围为被担保主债权及其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下同)、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主合同项下债务人应付的其他款项以及债权人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即目前公司已签署并生效的担保协议总金额)为人民币168,2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83.81%;累计提供对外担保余额(由公司提供担保取得的贷款余额)为人民币61,935.74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86%。上述担保均是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不存在逾期担保和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形。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不存在违规担保和其他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1、公司与南京银行上海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2、公司与南京银行南通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雅本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九月十八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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