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安药业(300194):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300194 证券简称:福安药业 公告编号:2025-035 福安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福安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5年9月15日召开的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2025年9月15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中期现金分红方案>的议案》。公司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189,712,38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20元人民币(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23,794,247.64元(含税)。 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预案后至实施前,公司股本如发生变动,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分配方案的实施距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189,712,38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2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18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4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2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9月24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9月25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5年9月24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5年9月25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黄杨路2号福安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咨询联系人:陶亚东 咨询电话:023-61213003 传真电话:023-68573999 七、备查文件 1、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福安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九月十七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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