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玛智控(688570):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天玛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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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5年09月18日 10:05:31 中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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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天玛智控: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
天玛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
天玛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保荐人名称: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名称:
北京天玛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保荐代表人姓名:曾琨杰 | 联系方式:010-56051437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景辉街 16号院 1
号楼 11层 |
保荐代表人姓名:钟犇 | 联系方式:010-56051437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景辉街 16号院 1
号楼 11层 |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3〕614号文”批准,北京
天玛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
天玛智控”)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7,300万股。本次公司发行新股的发行价为 30.26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220,898.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8,037.89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212,860.11万元。本次公开发行股票于 2023年 6月 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
中信建投证券”或“保荐机构”)担任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由
中信建投证券完成持续督导工作,出具本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一、重大风险的结论性意见
2025年上半年,公司利润总额同比下降 65.7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下降 65.7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同比下降 67.51%,主要系受煤炭价格持续下行影响,客户严控资本开支,对设备采购需求放缓,竞争进一步加剧所致。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重大风险。
公司 2025年上半年主要财务指标波动系受上述因素影响所致,请投资者关注公司经营相关风险。
二、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序号 | 工作内容 | 持续督导情况 |
1 |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针对具
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 | 保荐机构已建立健全并有效
执行了持续督导制度,并制定
了相应的工作计划。 |
2 |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开始
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持续督导协议,
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报上海证
券交易所备案。 | 保荐机构已与天玛智控签订
《持续督导协议》,该协议明
确了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
权利和义务。 |
3 |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等
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 保荐机构通过日常沟通、定期
或不定期回访等方式,了解公
司经营情况,对公司开展持续
督导工作。 |
4 | 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法违规
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前向上海证券交易
所报告,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后在指定媒体上公
告。 | 在持续督导期间,公司未发生
需要公开发表声明的违法违
规情况。 |
5 |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
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应当发现之日
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报告内容
包括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
诺等事项的具体情况,保荐机构采取的督导措施
等。 | 在持续督导期间,公司或相关
当事人未发生需要向交易所
报告的违法违规或违背承诺
等事项。 |
6 | 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
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
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
诺。 | 在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督
导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
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
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
文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
项承诺。 |
7 |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度,
包括但不限于股东会、董事会议事规则以及董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等。 | 保荐机构督促公司依照相关
规定健全完善公司治理制度,
并严格执行公司治理制度。 |
8 |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度,包括
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内部审计
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
对外投资、衍生品交易、对子公司的控制等重大经
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等。 | 保荐机构对公司的内控制度
的设计、实施和有效性进行了
核查,公司的内控制度符合相
关法规要求并得到了有效执
行,能够保证公司的规范运
行。 |
9 | 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审阅
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并有充分理由确信
上市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文件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 | 保荐机构督促公司严格执行
信息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
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 |
序号 | 工作内容 | 持续督导情况 |
10 |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上
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事前审阅,对
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予
以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
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未进行事前审阅的,应
在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五个交易日内,完
成对有关文件的审阅工作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
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
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 保荐机构对公司的信息披露
文件进行了审阅,公司未发生
相关情况。 |
11 | 关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上海证券
交易所纪律处分或者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监管
关注函的情况,并督促其完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
措施予以纠正。 | 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及其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上
述行政处罚、纪律处分或被出
具关注函的情形。 |
12 | 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履行
承诺的情况,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
未履行承诺事项的,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 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及其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未
履行承诺的情况。 |
13 | 关注公共传媒关于上市公司的报道,及时针对市场
传闻进行核查。经核查后发现上市公司存在应披露
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与披露的信息与事实不符的,
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如实披露或予以澄清;上市公
司不予披露或澄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
告 。 | 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未发生
相关情况。 |
14 | 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保荐机构应督促上市公司做
出说明并限期改正,同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一)上市公司涉嫌违反《上市规则》等上海证券
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二)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签
名人员出具的专业意见可能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等违法违规情形或其他不当情形;
(三)上市公司出现《保荐办法》第七十条规定的
情形;(四)上市公司不配合保荐机构持续督导工
作;(五)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机构认为需要报
告的其他情形。 | 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及其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该
等事项。 |
15 | 制定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明确现场
检查工作要求,确保现场检查工作质量。上市公
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应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
日起十五日内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期限内,
对上市公司进行专项现场检查:(一)存在重大
财务造假嫌疑;(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其关联人涉嫌资金占用;(三)可能存在重大违
规担保;(四)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
人、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涉嫌侵占上市公司利
益;(五)资金往来或者现金流存在重大异常;
(六)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情形。 | 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不存在
需要专项现场检查的情形。 |
序号 | 工作内容 | 持续督导情况 |
16 | 持续关注上市公司的承诺履行情况。 | 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不存在
未履行承诺的情况。 |
三、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
在本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未发现
天玛智控存在重大问题。
四、重大风险事项
在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主要的风险事项如下:
(一)技术创新进展缓慢风险
公司坚持创新驱动战略,二十余年来已形成较为深厚的技术积累和沉淀,推动了企业高质量发展。随着 5G、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等新一代数字技术加快与采矿技术融合发展,煤矿无人化智能开采领域正发生深刻变革,公司的技术及产品也需要迭代升级。如果公司不能准确把握技术及产品发展方向、满足客户有效需求、聚集和稳定专业技术人才、持续改进创新方法并加大创新投入,则无法实现持续的创新突破并保持技术领先优势,存在技术及产品竞争力下降的风险。
(二)科研骨干人才流失风险
公司拥有一支老中青搭配合理、创新意识强、充满活力的科研队伍,涵盖机、电、液、软四大专业方向,具备与煤矿智能化开采的研究开发、装备制造以及项目实施相关的丰富经验。随着科研人才竞争不断加剧,如果公司不能进一步健全科研创新体系,持续优化人才发展与薪酬激励机制,则无法持续吸引和稳定优秀科研人才,存在科研骨干人才流失、核心竞争力被削弱的风险。
(三)市场竞争加剧业绩下滑风险
公司多年深耕煤矿无人化智能开采领域,技术水平、市场销售及产品应用均处于行业领先地位,具备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受煤炭价格持续低位运行的影响,上游企业利润空间持续收窄,对新上自动化设备及技术升级的需求下降,公司业绩有所下滑,若煤炭行业的持续下行导致行业市场竞争加剧,公司不能在日趋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持续巩固和强化自身优势地位,存在经营业绩下滑幅度扩大的风险。
(四)客户流失风险
公司始终践行“客户为中心”理念,坚持以“为顾客创造价值”为根本遵循,公司的技术和产品得到了广大用户的广泛认可。公司需要提升客户管理水平和差异化的客户服务能力,以有效满足不同客户的需求,持续为顾客创造价值。如果公司不能持续优化客户管理体系,则可能导致客户满意度和忠诚度降低,存在客户流失的风险。
(五)产品质量下降风险
公司产品主要聚焦应用于采煤工作面,对于技术稳定性和产品可靠性有较高要求。公司依托高精度、自动化检测,实现生产全过程的质量控制,有效保障产品出厂质量,并通过开展外协供应商技术帮扶、现场监理监造,确保供应链产品质量稳定。如果公司不能持续有效执行、提升相关质量控制措施,导致品控环节出现问题,则存在产品品质下降、客户流失的风险。
(六)应收账款风险
公司的主要客户为国内大型煤炭企业,客户总体信用情况良好。截至 2025年 6月 30日,公司应收账款的账面价值为 149,785.12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为 30.81%,应收账款整体质量较好。如果公司未来应收账款管理不当或者客户自身发生重大经营困难,可能导致公司无法及时收回应收账款,进而产生坏账损失的风险。
(七)毛利率下滑风险
公司毛利率主要受外部市场环境、产品结构、公司拓展新业务、产品售价、采购成本及生产工艺水平等因素影响。若未来市场竞争进一步加剧,公司毛利率可能存在下滑风险,进而影响经营业绩表现。
(八)行业风险
煤炭行业周期性波动风险
煤炭行业属于周期性行业,煤炭需求和价格呈周期性波动,行业景气度容易受到国内外政治、经济环境变化的影响。公司处于煤炭行业的无人化智能开采控制领域,虽不与煤炭价格行情的常规波动直接关联,但受我国煤炭行业相关产业政策及存量煤矿改造建设影响较大,因而煤炭行业的整体发展情况会对公司所处行业发展产生影响。未来若煤炭行业出现周期性不利波动,公司主营业务将会受到一定不利影响。
(九)宏观环境风险
在宏观经济政策方面,我国正加快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发展的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煤炭作为基础能源,继续发挥着保障我国能源安全稳定供应的“稳定器”和“压舱石”作用,但依然面临不少挑战。
新能源行业的快速发展和煤炭进口量的增加,推动国内煤炭价格持续下行。如果煤炭企业经营效益大幅下降或煤矿智能化建设推进放缓,可能会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十)产业发展风险
为创建世界一流专业领军示范企业,公司通过全面构建战略管理体系,深入推进改革深化提升行动,充分利用机、电、液、软一体化的技术和人才优势积极拓展新兴产业,优化产业结构,有序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按计划实施,进一步筑牢高质量发展基础,保持行业领先地位。鉴于目前无人化场景离散智能控制产业在公司业务占比较低、
新产业拓展和投资并购的复杂性,以及宏观经济的不确定性,公司存在产业发展、募投项目实施不及预期的风险。
五、重大违规事项
在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不存在重大违规事项。
六、主要财务指标的变动原因及合理性
2025年上半年,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如下所示:
单位:元
主要会计数据 | 2025年1-6月 | 2024年1-6月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
期增减(%) |
营业收入 | 652,005,674.43 | 827,553,514.37 | -21.21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69,515,655.47 | 202,764,003.27 | -65.72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
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 57,595,393.28 | 177,279,154.29 | -67.51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51,487,764.16 | -60,952,978.72 | 不适用 |
主要会计数据 |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
度末增减(%)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 4,272,580,412.84 | 4,344,478,914.04 | -1.65 |
总资产 | 5,678,634,064.60 | 5,829,174,422.68 | -2.58 |
2025年上半年,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如下表所示:
主要财务指标 | 2025年1-6月 | 2024年1-6月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
期增减(%)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16 | 0.47 | -65.96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16 | 0.47 | -65.96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
收益(元/股) | 0.13 | 0.41 | -68.29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1.60 | 4.80 | 减少3.20个百分点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
净资产收益率(%) | 1.33 | 4.20 | 减少2.87个百分点 |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 8.22 | 8.31 | 减少0.09个百分点 |
2025年上半年公司财务数据及指标变动的主要原因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利润总额同比下降 65.7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下降 65.7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同比下降67.51%,系受煤炭价格持续下行影响,客户严控资本开支,对设备采购需求放缓,竞争进一步加剧所致。
报告期内,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同比下降 65.96%、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同比下降 68.29%,系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下降所致。
七、核心竞争力的变化情况
(一)技术创新优势
公司致力于无人化智能开采控制技术的发展和突破,始终把科技创新作为公司发展的核心
驱动力,多年来积累并逐步形成了无人化智能开采控制技术、高水基液压技术两大核心技术引擎,在此基础上构建了面向煤矿智能开采的无人化智能开采感知控制技术平台、工业互联网架构本质安全型工控平台、高压大流量液压控制技术平台、数字比例控制技术平台和特种无人机及
机器人控制技术平台等五大技术平台,形成了公司机、电、液、软的一体化无人化智能开采的成套控制技术体系。研发了无人化开采工艺技术、采煤工作面智能感知导航定位技术等 19类 63项核心技术,成功取得了一系列发明专利、技术奖项、产品认证及国家标准。建有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和全国重点实验室,为无人化智能开采控制技术的创新提供了完善的技术支撑和保障,先后承担了 32项国家级、省部级科研项目,首创了“有人巡视、无人操作”的远程干预式智能化采煤模式和“地面规划采煤、装备自动执行、面内无人作业”的无人化采煤新模式,取得了多项核心关键技术突破。
截至 2025年 6月 30日,公司有效授权专利 763项(含 336项国内发明专利和 22项境外专利),软件著作权累计达 303项,作为主要完成单位共获得国家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 4项、中国专利奖优秀奖 2项、省部级奖项 84项,牵头或参与起草了国际标准 1项,国家标准 8项、行业标准 26项,在技术突破上始终保持行业前列,推动行业在液压支架控制技术、泵站控制技术等装备控制技术方面取得快速发展,引领了我国无人化智能开采控制技术发展方向。
(二)人才优势
公司始终追求无人化智能开采,成立之初是从煤炭科学研究总院的开采研究所从事采煤工艺和自动控制的业务转移而来,核心技术团队经验丰富,在煤矿智能化开采技术领域具有 10-40年的从业经历。目前公司拥有一支 238人的煤矿智能开采技术方面的研发专家队伍,涵盖机械、电气、液压、软件四大专业,研发人员硕士及以上学历占比达到 72.27%,具备多年从事煤矿智能化开采技术的研究开发、装备研制和项目实施经验。
截至 2025年 6月 30日,公司拥有中国工程院院士 1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 3人,入选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专家 1人,正高级职称 14人,公司硕士及以上学历人员占全体员工比例提升至 43.4%。“煤炭智能化无人开采创新团队”于 2017年被国家科技部授予创新人才推进计划国家重点领域创新团队,是国家无人化智能开采领域唯一的国家级创新团队,为无人化智能开采技术的发展和进步奠定了坚实的人才基础。
(三)产品先进性优势
公司在发展的每一个时期都紧抓行业机遇,引领煤矿开采技术的发展,多次实现“国内首次”,开创市场技术和应用新局面,引领了我国煤矿无人化智能开采技术的发展方向。2008年,公司首次研制成功具有完全自主知识产权的 SAC型液压支架电液控制系统,整体达到国际先进,部分达到国际领先;2014年,开创我国较薄煤层国产装备无人化开采的先河;2017年,国内首套 630L/min成套集成供液系统研制成功,在神东开始推广应用;2018年,首套纯水介质产品示范应用,开创煤矿绿色智能开采新局面;2021年,首套 1250L/min乳化液泵成功应用,完成了数字液压阀系统和高端智能制造核心技术攻关及产业化布局;2023年,首创“地面规划采煤、装备自动执行、面内无人作业”无人化采煤新模式,为综采无人化采煤提供首套工业化常态化应用解决方案,在山东、陕蒙、山西、四川等区域十余个薄及较薄煤层矿井实现常态化应用;2024年,自主研制用于世界首个 10m超大采高综采工作面的高端大流量乳化液泵站暨成套智能集成供液系统,在陕煤集团曹家滩煤矿成功投入使用,三大系统融合程度和成套解决方案较同类产品具有明显优势。
(四)品牌与客户
资源优势
公司通过自身的
创新技术和优质产品为煤矿向智能化方向的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提供服务和支撑,多次实现“国内首次”,引领了我国煤矿无人化智能开采技术的发展方向,特别是液压支架电液控制系统的国产化实施和国内首套产品的应用,打破了国外技术的长期垄断,为我国煤炭行业解决了一项长期制约自动化发展的重大难题,在行业内获得了广大煤矿用户的认可,建立了天玛电液和
天玛智控的品牌认知,培育形成了一批忠实的用户。先进的技术与产品,不断巩固了
天玛智控的行业地位,增强了用户的信赖,形成了正向反馈,使
天玛智控成为煤矿开采生产力发展产业链的关键环节,在行业内树立了卓越的品牌形象,积累了深厚的客户资源。
截至 2025年 6月 30日,
天玛智控 SAC型液压支架电液控制系统累计在 400余个大型煤矿应用了 1236套。国家能源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确定的 71处(含 5处露天煤矿)国家首批智能化示范建设煤矿中,39处由
天玛智控提供技术支撑,占比 55%。2023年 6月,国家能源局发布了 19处智能化采煤工作面典型案例,其中 11处应用公司解决方案和产品,占比 57.9%。2024年全国煤矿采煤工作面智能创新大赛评定智能采煤工作面 74个,
天玛智控为 34个获奖工作面提供技术支撑,占比 46%,支撑获奖工作面特等奖 8个,占比 50%,一等奖 7个,占比 42%,二等奖 13个,占比 59%。
近年来公司持续加强品牌建设,荣获“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CMMM)四级标准认证”、“国资委国有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企业”、“北京市绿色工厂”和“中国煤炭机械工业优质品牌产品”等称号,并于 2024年被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为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这些荣誉从不同维度体现了
天玛智控在智能制造、数字化转型、绿色发展以及质量提升等方面的突出成果,彰显了
天玛智控在技术创新、改革发展、ESG实践等方面的综合实力。
2025年上半年,未发生导致公司核心竞争力受到严重影响的事件。
八、研发支出变化及研发进展
2025年上半年,公司研发支出及变化情况如下:
单位:元
项目 | 2025年 1-6月 | 2024年 1-6月 | 变化幅度(%) |
费用化研发投入 | 53,619,391.48 | 68,777,756.63 | -22.04 |
资本化研发投入 | 0.00 | 0.00 | |
研发投入合计 | 53,619,391.48 | 68,777,756.63 | -22.04 |
研发投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比例
(%) | 8.22 | 8.31 | 减少 0.09个百分点 |
研发投入资本化的比重(%) | 0.00 | 0.00 | |
公司 2025年 1-6月研发费用较上年同期有所下降,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例较上年同期减少 0.09个百分点。
报告期内,公司新增授权专利 71项(其中国内发明专利 31项,境外专利 8项,实用新型专利 15项,外观设计专利 17项),登记软件著作权 35项。截至2025年 6月 30日,公司有效授权专利 763项(含 336项国内发明专利和 22项境外专利),软件著作权累计达 303项。
九、新增业务进展是否与前期信息披露一致
不适用。
十、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及是否合规
截至 2025年 6月 30日,公司募集资金累计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单位:元
项目 | 金额 |
募集资金总额 | 2,208,980,000.00 |
减:保荐及承销费(不含增值税) | 65,644,216.98 |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到账金额 | 2,143,335,783.02 |
减:其他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 | 14,734,641.85 |
其中:以前年度直接支付其他发行费用金额(不含增值税) | 10,520,962.61 |
以前年度置换预先支付其他发行费用金额(不含增值税) | 4,213,679.24 |
减:募集资金项目支出 | 799,476,152.30 |
其中:以前年度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金额 | 93,052,789.98 |
以前年度直接投入募投项目金额 | 550,078,590.05 |
本期直接投入募投项目金额 | 156,344,772.27 |
减:超募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金额 | 77,000,000.00 |
其中:以前年度超募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金额 | 77,000,000.00 |
本期超募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金额 | 0.00 |
加:利息收入和理财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 | 43,147,748.14 |
其中:以前年度利息收入和理财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 | 41,238,215.22 |
本期利息收入和理财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 | 1,909,532.92 |
截至 2025年 6月 30日募集资金余额 | 1,295,272,737.01 |
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北京
天玛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投向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管理和监督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在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十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质押、冻结及减持情况
截至 2025年 6月 30日,
天玛智控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序
号 | 名称/
姓名 | 职务 | 直接持股数
量(万股) | 间接持股数
量(万股) | 合计持股数
量(万股) | 合计持股
比例
(%) | 2025年 1-6月
质押、冻结及
减持情况 |
1 | 天地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 | 控股股东 | 24,480.00 | - | 24,480.00 | 56.54 | - |
2 | 刘治国 | 董事长 | - | - | - | - | - |
3 | 张 良 | 董事 | 1,074.00 | 309.00 | 1,383.00 | 3.19 | - |
4 | 李凤明 | 董事 | - | - | - | - | - |
5 | 王克全 | 董事 | - | - | - | - | - |
6 | 田成金 | 职工董事 | - | 258.00 | 258.00 | 0.60 | - |
7 | 黎晓光 | 独立董事 | - | - | - | - | - |
8 | 尹美群 | 独立董事 | - | - | - | - | - |
9 | 栾大龙 | 独立董事 | - | - | - | - | - |
10 | 陈绍杰 | 独立董事
(离任) | - | - | - | - | - |
11 | 肖 明 | 独立董事
(离任) | - | - | - | - | - |
12 | 罗 劼 | 监事会主席 | - | - | - | - | - |
13 | 艾栎楠 | 监事 | - | - | - | - | - |
14 | 李妍妍 | 职工监事 | - | - | - | - | - |
15 | 李明忠 | 副总经理 | - | - | - | - | - |
16 | 黄曾华 | 副总经理 | - | 267.00 | 267.00 | 0.62 | - |
17 | 庞 奇 | 副总经理 | - | - | - | - | - |
18 | 王绍儒 | 董事会秘书 | - | 279.00 | 279.00 | 0.64 | - |
序
号 | 名称/
姓名 | 职务 | 直接持股数
量(万股) | 间接持股数
量(万股) | 合计持股数
量(万股) | 合计持股
比例
(%) | 2025年 1-6月
质押、冻结及
减持情况 |
19 | 毕铁映 | 总会计师 | - | 36.00 | 36.00 | 0.08 | - |
20 | 张龙涛 | 副总经理
(离任) | - | 204.00 | 204.00 | 0.47 | - |
截至 2025年 6月 30日,
天玛智控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
天玛智控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或减持的情形。
十二、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
截至本持续督导跟踪报告出具之日,不存在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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