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港股份(002117):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东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现场会议于2025年9月17日14:3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表决时间为2025年9月17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17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17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济南市山大北路23号东港股份有限公司五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4、会议召集人:东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史建中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7、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296名,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164,999,08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1.5052%%,其中,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4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61,504,25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0.8378%。 通过络投票方式参加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292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3,494,83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0.6673%。 8、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对提案的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以164,178,98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030%)赞成、430,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10%)反对、389,40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60%)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并废除<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同意2,675,7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5405%;反对43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3204%;弃权389,4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1391%。 2、以163,568,40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329%)赞成、1,008,97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115%)反对、421,70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56%)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同意2,065,1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0747%;反对1,008,9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8622%;弃权421,7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0630%。 3、以163,568,50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330%)赞成、1,002,17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074%)反对、428,40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96%)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同意2,065,2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0776%;反对1,002,1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6677%;弃权428,4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2547%。 4、以163,562,20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292%)赞成、1,007,97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109%)反对、428,90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99%)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同意2,058,9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8974%;反对1,007,9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8336%;弃权428,9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2690%。 5、以163,582,00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412%)赞成、1,009,97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121%)反对、407,10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67%)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同意2,078,7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4638%;反对1,009,9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8908%;弃权407,1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6454%。 6、以163,603,80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544%)赞成、1,007,97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109%)反对、387,30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47%)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同意2,100,5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0873%;反对1,007,9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8336%;弃权387,3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0790%。 7、以163,605,80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556%)赞成、1,007,97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109%)反对、385,30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35%)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修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的议案》。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同意2,102,5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1446%;反对1,007,9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8336%;弃权385,3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0218%。 8、以163,609,60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579%)赞成、1,007,97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109%)反对、381,50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12%)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修订<防止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制度>的议案》。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同意2,106,3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2533%;反对1,007,9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8336%;弃权381,5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9131%。 9、以163,590,20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461%)赞成、1,026,37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220%)反对、382,50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18%)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同意2,086,9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6983%;反对1,026,3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3600%;弃权382,5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9417%。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东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关于东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东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9月17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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