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恒集团(600252):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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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 1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 股票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2025年 4月 28日,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或“中恒集团”)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 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广西梧州中恒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 简称“《管理办法》”)、《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相关规定,鉴于公司 2024年度业绩未满足《激 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相关业绩考核条件, 同时存在 204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申请退出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以及 7名激励对象不再具备激励条件,公司拟对上述已获授 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11,065,300股予以回购注销。 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情况 (一)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 1.经营业绩未满足第三个解除限售期条件的情况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在公司授予 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中,公司层面 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考核要求为:2024年净利润基于 2020年 的增长率不低于 36%,且不低于同行业净利润平均水平或对标企 业净利润 75分位值。激励对象解除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必须 满足上述条件;对于未满足解锁条件,由公司回购并注销其持有 的该次解除限售对应的限制性股票。 根据公司 2024年度审计报告数据,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 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33,076.10万元,2024年 度业绩未达到《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的第三个解除限 售期的业绩考核指标。因此,公司拟回购注销首次授予及预留部 分股份授予的 4名激励对象持有的未满足第三个解除限售期条 件的 102,000股限制性股票。 2.激励对象自愿退出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不再具备激励 条件的限制性股票情况 鉴于在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激励对象中,存在 204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申请自愿退出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及 7名激励对象不再具备激励条件(其中:2名 激励对象因退休不具备激励条件,4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符合 激励条件,1名激励对象因身故不再具备激励条件),公司按照 《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将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 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10,963,300股,其中: 因激励对象自愿退出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 股票为 10,215,300股;因激励对象退休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 为 136,000股;因激励对象离职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为 510,000股;因激励对象因身故涉及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为 102,000股。 3.综合以上第 1至 2的回购原因及数量,公司拟对上述因公 司经营业绩未满足第三个解除限售期条件涉及的 4名激励对象 持有的限制性股票及自愿退出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 204名激 励对象和不再具备激励条件的 7名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 合计 11,065,300股予以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将 不存在限制性股票。 (二)回购的价格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相关规定:在解除限售前, 激励对象因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现金股利由公司代管,作 为应付股利在解除限售时向激励对象支付。故公司 2021-2023年 度分红事项无需调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和预留部分授予的回 购价格。 1.经营业绩未满足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相关业绩考核条件的 回购价格 本次拟回购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 票的回购价格为 1.76元/股;本次拟回购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 售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仍为 1.42元/股。 2.激励对象自愿退出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不再具备激励 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 (1)根据《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之“十四、公司/激 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辞职、因个人原 因被解除劳动关系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 价格与市场价格孰低价格回购注销。” (2)根据《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之“十四、公司/激 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达到法定退休年 龄正常退休的,自情况发生之日起六个月内,激励对象当年已达 到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可以解锁;尚未达到解锁条件的限制性 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回购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 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进行回购注销。 (3)根据《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之“十四、公司/激 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因死亡、丧失民 事行为能力等客观原因与公司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授予的 权益当年达到可行使时间限制和业绩考核条件的,可解除限售部 分可以在离职之日起半年内解除限售,半年后尚未解除限售限制 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回购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 存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回购注销;尚未达到可行使时间限制和 业绩考核条件的,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回购时中国人民银行公 布的同期存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回购注销。 (4)根据《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之“十四、公司/激 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的相关规定:其它未说明的情况由董事 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定,并确定其处理方式。 综上,根据《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相关规定以及董事 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定,并结合股票市场价格因素,离职激励 对象和自愿退出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所涉及的限制 性股票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其中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 格为 1.76元/股,预留部分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 1.42元 /股;退休激励对象和激励对象身故涉及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 为授予价格 1.76元/股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基准利 率计算的利息进行回购注销。 (三)回购注销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公司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为 18,814,369.10元,回购资金来源 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其中:因经营业绩未满足第三个解除限售 期条件涉及的股份回购资金为 173,740.00元;因激励对象离职、 退休、身故等原因不再符合激励条件以及因个人原因申请自愿退 出激励计划等涉及的股份回购资金为 18,640,629.10元。 二、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化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减少 11,065,300股, 由目前的 3,195,228,370股变更为 3,184,163,070股。公司股本结 构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将就本次回购注销依法履行修订 《公司章程》及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减资程序。 本议案已经公司于 2025年 4月 28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 二十八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各 位股东审议。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 9月 29日 议案 2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名王靓女士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公司控股股东 广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投集团”)推荐,公司董 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王靓女士作为公司第 十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截至董事会 审议通过之日,广投集团直接持有公司 26.89%股份,其提名资 格符合《公司章程》关于股东提名董事候选人的规定。董事任期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附:王靓女士简历 王靓,女,1988年 10月生,研究生学历,曾任广西壮族自 治区民政厅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处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广西 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室/董事会办公室/党委办公室副主任、党 委宣传部副部长;广西广投医药健康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董事会秘书。现任中恒集团党委副书记。 本议案已经公司于 2025年 8月 28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 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各位股东审议。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 9月 29日 议案 3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名李骅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候选人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中恒集团董事会于 2025年 7月 25日收到公司独立董事李俊 华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李俊华先生自 2019年 7月 29日起担任 公司独立董事,截至目前,连续任职已满六年。根据《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李俊华先生申请辞去公司第十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李俊华先生辞职 后将导致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比 低于法定最低人数、独立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根据《公司 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之前,李俊华先生将继续 履行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职责。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为规范董事会运 作,董事会提名李骅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独 立董事候选人李骅先生的任职资格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 异议通过。 截至目前,李骅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其已获得 独立董事资格证明,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 《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中规定 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 措施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 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 交易所惩戒,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附:李骅先生简历 李骅,男,1971年 6月生,中共党员。1993年毕业于上海 财经大学会计学系会计学专业,经济学学士,高级会计师、中国 注册会计师(资深会员)、资产评估师、税务师,财政部全国会 计领军人才(注册会计师金融审计二期),广西十百千拔尖会计 人才(管理会计类、注册会计师类)。现任广西天华会计师事务 所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党支部书记;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金嗓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曾任柳州会计 师事务所审计员、项目经理、部门经理,香港何铁文苏汉章会计 师行审计助理,广西正则会计师事务所主任会计师,柳州钢铁股 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柳州两面针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广西 产投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外部董事。社会职务:中国注册会计师协 会常务理事,广西注册会计师协会副会长兼维权委员会主任委员, 广西会计学会理事,柳州市会计学会副会长,柳州市人大常委会 财政预决算审核专家,柳州市人大常委会立法专家顾问,广西财 政厅会计咨询专家,广西区本级预算绩效管理专家,广西财政厅 财政检查咨询专家,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广西区直师资,广西科技 大学研究生校外指导老师等。 本议案已经公司于 2025年 9月 12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 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各位股东审议。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 9月 29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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