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路股份(688190):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进展暨增持时间过半

时间:2025年09月18日 10:15:43 中财网
原标题:云路股份: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进展暨增持时间过半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190 证券简称:云路股份 公告编号:2025-040
青岛云路先进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进展
暨增持时间过半的公告
本公司及除李晓雨先生外的其他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 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以及对公司股票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青岛云路先进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庞靖先生,副总经理曾远华先生,副总经理李庆华先生,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石岩女士计划自2025年6月18日
起6个月内,使用其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
系统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等)增持公司股份。本次各增持主体拟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含)且不超
过300万元(含),各主体合计拟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400万元(含)且不超过1,200万元(含)。本次增持计划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
年6月18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青岛
云路先进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

? 截至2025年9月17日,本次增持计划时间已过半,因受资金安排等
因素影响,庞靖先生、曾远华先生、李庆华先生、石岩女士尚未增持公司股份。本次增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各增持主体将继续按照相关增持计划,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内增持公司股份。

? 本次增持计划可能存在因资本市场情况发生变化或政策因素等,导致增持计划无法实施的风险。如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相关风险情形,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增持主体名称庞靖
增持主体身份控股股东、实控人 ?是 ?否 控股股东、实控人的一致行动人 ?是 ?否 ? ? 直接持股5%以上股东 是 否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 ?否 ?其他:__________
增持前持股数量该增持主体未直接持有公司股票,通过青岛多邦股权投 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810,000 股。
增持前持股比例 (占总股本)0.68%

增持主体名称曾远华
增持主体身份控股股东、实控人 ?是 ?否 控股股东、实控人的一致行动人 ?是 ?否 直接持股5%以上股东 ?是 ?否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 ?否 ? 其他:__________
增持前持股数量该增持主体未直接持有公司股票,通过青岛多邦股权投 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342,000 股。
增持前持股比例 (占总股本)0.29%

增持主体名称李庆华
增持主体身份控股股东、实控人 ?是 ?否 控股股东、实控人的一致行动人 ?是 ?否 直接持股5%以上股东 ?是 ?否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 ?否 ?其他:__________
增持前持股数量该增持主体未直接持有公司股票,通过青岛多邦股权投 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612,000 股。
增持前持股比例 (占总股本)0.51%

增持主体名称石岩
增持主体身份控股股东、实控人 ?是 ?否 控股股东、实控人的一致行动人 ?是 ?否 直接持股5%以上股东 ?是 ?否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 ?否 ?其他:__________
增持前持股数量该增持主体未持有公司股份
增持前持股比例 (占总股本)0.00%
二、增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截至2025年9月17日,本次增持计划时间已过半,因受资金安排等因素影响,庞靖先生、曾远华先生、李庆华先生、石岩女士尚未增持公司股份,本次增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基于对公司经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成长价值的认可,增持主体将继续按照增持计划择机增持公司股份。

三、增持计划实施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增持计划可能存在因资本市场情况发生变化或目前尚无法预判的其他风险因素导致增持计划的实施无法达到预期的风险等。如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相关风险情形,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本次增持计划是否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是?否
(三)原定增持计划期间过半,实际增持数量是否未过半或未到区间下限50% ?是 ?否
(四)增持主体是否提前终止增持计划 ?是 ?否
(五)其他风险提示
无。

四、其他说明
(一)增持主体承诺,实施增持公司股份计划过程中,将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关于上市公司权益变动及股票买卖敏感期的相关规定,在增持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二)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份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三)公司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持续关注本次增持计划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青岛云路先进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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