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盛达资源(000603):为光大矿业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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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5年09月18日 10:15:47 中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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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盛达资源:关于为光大矿业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0603 证券简称:
盛达资源 公告编号:2025-054
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光大矿业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审批的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提供担保、子公司之间互相提供担保、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额度合计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0%,其中有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公司及子公司未对合并报表范围外单位提供担保。
一、交易及担保进展情况
为满足生产经营的流动资金需求,公司全资子公司内蒙古光大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光大矿业”)拟与国泰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租赁”)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光大矿业用其自有的部分生产设备以售后回租方式向国泰租赁融资人民币5,000万元,租赁期限36个月,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湖南金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业环保”)为光大矿业上述融资租赁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光大矿业以自有的部分生产设备提供抵押担保。近日,光大矿业与国泰租赁签署了《融资租赁合同》《抵押合同》,公司、金业环保分别与国泰租赁签署了《保证合同》。
本次光大矿业开展的融资租赁业务、公司和金业环保为光大矿业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的额度在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5年度融资、担保额度范围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披露的《关于2025年度融资额度预计的公告》《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3、2025-024)。
公司与国泰租赁无关联关系,本次光大矿业拟开展的融资租赁业务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国泰租赁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000798852308U
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颖秀路1237号奇盛数码一期办公楼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董健
注册资本:800000万元
成立日期:2007年2月12日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融资租赁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山东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股82.30%,山东省盐业集团有限公司持股17.70%。
国泰租赁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主要财务指标(经审计):截至2024年12月31日,国泰租赁资产总额4,030,619.05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910,884.11万元。2024年度,国泰租赁实现营业收入398,672.48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88,587.14万元。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内蒙古光大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洋
注册资本:26,1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克什克腾旗经棚镇合意村三地组
成立日期:2009年9月29日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银、铅、锌矿的勘查、采、选、加工、购销。一般经营项目:无。
股权结构:公司持股100%
光大矿业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光大矿业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5年 6月 30日
(数据未经审计) | 2024年 12月 31日
(数据经审计) |
资产总额 | 58,425.54 | 58,549.72 |
负债总额 | 19,562.20 | 22,922.84 |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 7,434.65 | 10,008.66 |
流动负债总额 | 17,133.09 | 19,843.04 |
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 | 0.00 | 0.00 |
净资产 | 38,863.34 | 35,626.88 |
项目 | 2025年 1-6月
(数据未经审计) | 2024年度
(数据经审计) |
营业收入 | 36,681.92 | 62,740.95 |
利润总额 | 5,087.03 | 4,250.59 |
净利润 | 3,170.82 | 2,500.71 |
四、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光大矿业本次用其自有的部分生产设备以售后回租方式向国泰租赁融资人5,000
民币 万元,国泰租赁购买上述资产后将相关资产出租给光大矿业继续使用。
前述交易标的为光大矿业自有的部分生产设备,资产类别为固定资产,资产所在地位于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克什克腾旗经棚镇合意村光大矿业。该部分资产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该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亦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前述拟开展的融资租赁业务涉及的生产5,114.54
设备净值为 万元。
五、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光大矿业与国泰租赁签署的《融资租赁合同》及其附件的主要内容1、出租人(甲方):国泰租赁有限公司
2、承租人(乙方):内蒙古光大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3、租赁物:光大矿业自有的部分生产设备(净值为5,114.54万元)
4、租赁物购买价款:人民币5,000万元
5、租赁期限:36个月
6、手续费:人民币72.50万元
7、名义价款:人民币1元
8、租赁物的处置:本合同租赁期限届满,乙方完全按照本合同或与甲方签署的其他协议支付了全部应付款项(包括但不限于全部租金、可能产生的逾期租意,乙方提前支付了本合同或与甲方签署的其他协议约定的全部应付款项后,乙方可选择向甲方归还租赁物或按租赁物现状及名义价款留购租赁物。
(二)公司、金业环保分别与国泰租赁签署的《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1、债权人(甲方):国泰租赁有限公司
2、保证人(乙方):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湖南金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3、主债务人:内蒙古光大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4、主合同:《融资租赁合同》及其有效修订与补充
5、保证方式: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范围:主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返还租赁物及应向甲方支付的全部款项,包括但不限于租金、手续费、逾期租金占用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租赁物名义价款、其他应付款项、物的返还以及甲方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益而支付的诉讼费用、仲裁费用、诉讼保全保险费、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费用和其他所有主债务人应付款项。
7、保证期间:主合同下被担保债务的履行期届满(含约定期限届满以及依照约定或法律法规的规定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如果被担保债务应当分期履行,则甲方有权在主合同项下任何一期债务的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满之日起三年内要求乙方就担保范围内的该期债务履行保证责任,并有权在因该期债务逾期而依照主合同约定或法律法规的规定而宣布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内要求乙方就其担保范围内已被甲方宣布提前到期的全部债务履行保证责任。
主合同展期的,以展期后所确定的主合同最终履行期限之日为主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日,保证期间延至展期后重新确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之日。
(三)光大矿业与国泰租赁签署的《抵押合同》的主要内容
1、抵押权人(甲方):国泰租赁有限公司
2、抵押人(乙方):内蒙古光大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3、主债务人:内蒙古光大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4、主合同:《融资租赁合同》(包括其任何不时的修改和补充)
5、主债权本金:人民币5,000万元
6、抵押物:经甲方授权委托的主合同项下租赁物,即光大矿业自有的部分7、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甲方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主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全部付款义务、陈述、保证、承诺与责任,主债权本金、租息、违约金、逾期租金占用利息、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加倍利息、其他应付款项以及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益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诉讼保全保险费、律师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等)。
8、抵押担保的期间: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主债务人的债务全部履行完毕之日止。若甲方与主债务人协商一致延长主合同履行期限,则担保期间延长至变更后主合同项下债务全部履行完毕之日止。乙方应对变更后的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承担抵押担保责任。乙方无须另行出具书面同意。
六、交易的其他安排
本次拟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所融资金主要是为满足光大矿业生产经营的流动资金需求,本次拟开展的融资租赁业务不属于关联交易,不会产生同业竞争,亦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及其他事宜。
七、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通过本次融资租赁业务,光大矿业能够利用其自有的部分生产设备进行融资,有利于盘活资产,拓宽融资渠道,保证其生产经营的流动资金需求。该项业务的开展不会影响光大矿业对相关生产设备的正常使用,对公司本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八、公司累计对外担保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公司及子公司已审批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60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97.16%;本次担保提供后,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总余额为25.38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83.39%。公司及子公司未对合并报表范围外单位提供担保,不存在逾期担保及涉诉担保。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融资租赁合同》;
5、《抵押合同》。
特此公告。
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九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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