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锦能源(00072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时间:2025年09月18日 10:15:49 中财网
原标题:美锦能源: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第一条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提高公司年报信息披露质量,充分发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的监督作用,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工作规程。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应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切实履行审计委员会的责任和义务,勤勉尽责地开展工作。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应履行如下主要职责:
(一)协调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时间安排;
(二)审核公司年度财务信息及会计报表;
(三)监督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审计的实施;
(四)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工作情况进行评估总结;
(五)提议聘请或改聘外部审计机构;
(六)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应与负责公司年报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

第五条 担任审计委员会委员的独立董事,在外部审计机构进场审计前,与年审会计师进行沟通,包括外部审计机构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上市公司的业绩预告及其更正情况(如涉及)、本年度审计重点等,形成书面意见。

第六条 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后,审计委员会应加强与年审会计师的沟通,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再一次审阅公司财务会计报表,形成书面意见。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应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并以书面意见形式记录督促的方式、次数和结果以及相关负责人的签字确认。

第八条 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应当经审计委员会事前审核,重点关注财务会计报告中的重大会计和审计问题,特别关注是否存在与财务会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可能性,监督财务会计报告问题的整改情况。

第九条 年度财务会计审计报告完成后,审计委员会需进行表决,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审计委员会成员无法保证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或者有异议的,应当在审计委员会审核年度报告时投反对票或者弃权票。

第十条 在向董事会提交财务报告的同时,审计委员会向董事会提交会计师事务所从事本年度公司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和下年度续聘或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决议。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在续聘下一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时,应对年审会计师完成本年度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做出全面客观的评价,肯定性意见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形成否定性意见的,应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在改聘下一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时,应通过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邀请招标以及其他能够充分了解会计师事务所胜任能力的选聘方式公平、公正地选聘,对前任和拟新聘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全面了解和恰当评价,形成意见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提交股东会审议。审计委员会选聘或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相关决策资料应当妥善归档保存。

第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应密切关注公司年报编制过程中的信息保密情况,严防泄露内幕信息、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生。

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事务所之间的沟通,积极为审计委员会在年报编制过程中履行职责创造必要的条件。

第十五条 本工作规程未尽事宜,审计委员会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本工作规程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修改亦同。

第十七条 本工作规程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五年九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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