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明珠(600382):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部分股份质押及部分股份解除质押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部分股份质押 及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兴宁市众益福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宁众益福”)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40,219,608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5.79%;2025年9月16日,兴宁众益福质押5,059,000股,占其持股数量比例的12.58%,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73%;2025年9月17日,兴宁众益福解除质押股份数量共5,000,000股,占其持股数量比例为12.43%,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72%。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控股股东深圳市金信安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金信安”)及其一致行动人兴宁市金顺安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宁金顺安”)、兴宁众益福合计持有公司236,316,069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34.03%;合计质押股份数为188,702,000股,占合计持股数量比例的79.85%,占公司总股本的27.17%。 2025年9月17日,公司收到公司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兴宁众益福《关于告知部分股份质押及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函告》,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一、本次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部分股份质押及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兴宁众益福于2025年9月16日将其持有的公司股票中的5,059,000股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73%)质押给张玲,质押起始日为:2025年9月16日,质押到期日为:2026年6月16日。 上述质押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了证券质押登记手续。现将本次质押事项告知如下: (一)本次股份质押情况
1.质押期间,标的股份对应的出席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权等股东权利仍由兴宁众益福行使。 2.经向兴宁众益福了解,兴宁众益福具备相应的资金偿还能力,并将以其自有资金及其他经营所得等偿还本次借款。若兴宁众益福本次借款的质押证券履约保障比例低于预警线或平仓线时,兴宁众益福将向张玲提供补充担保(包括但不限于保证金、房地产抵押物、增加质押证券数量等)或提前清偿所担保的部分债权。由此兴宁众益福认为本次质押担保所产生的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 3.本次质押股份不涉及用作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等事项的担保。 (三)兴宁众益福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兴宁众益福于2025年9月17日将质押给倪滨江的部分股份5,000,000股办理了解除质押的手续。本次股份解除质押具体情况如下: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深圳金信安及其一致行动人兴宁金顺安、兴宁众益福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为236,316,069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34.03%;合计质押股份数为188,702,000股,占合计持股数量比例的79.85%。具体股份质押情况如下:
深圳金信安被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司法冻结其所持公司股份641,493股,被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冻结其所持公司股份4,000,000股,合计被冻结股份数4,641,493股,合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4.25%,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67%。 三、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情况 1.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质押的162,365,000股将于半年内到期,占所持公司股份的68.71%,占公司总股本的23.38%,对应融资余额33,430万元。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质押的188,702,000股将于一年内到期,占所持公司股份的79.85%,占公司总股本的27.17%,对应融资余额39,730万元。 2.控股股东深圳金信安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通过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关联交易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 3.控股股东深圳金信安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股票质押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对公司的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影响公司董生变更,不涉及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后业绩补偿承诺履约能力的承诺函》中约定的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不低于34%(新增发行股份稀释除外)的事项且不存在影响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履行前述业绩补偿义务的情形。 公司将根据后续股份质押情况持续进行信息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9月18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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