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通高速(600012):皖通高速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时间:2025年09月18日 10:25:37 中财网
原标题:皖通高速:皖通高速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025年9月
目录
一、会议须知
二、会议议程
三、会议议案
非累积投票议案
1、关于选举杨建国先生为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普通决议案)
2、关于本公司申请注册发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特
别决议案)
3、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
工具的议案。(特别决议案)
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股东大会顺利进行,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订本须知:
一、全体参会人员应以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保障会议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为原则,自觉履行法定义务。

二、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除出席会议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以下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审计师、律师、H股点票程序监票人及公司董事会邀请的人员以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士入场。

三、股东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参会股东应认真履行其法定权利和义务,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权益。

四、股东大会由董事长担任会议主席并主持会议,董事长因故不能主持会议时,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主持会议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室具体负责股东大会的会务事宜。

五、现场会议登记时间为2025年9月25日13:30-14:30。为了能够及时、准确地统计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人数及所代表的股份数,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请务必准时到达会场,并在会议签到簿上签到。股东签到时,应出示以下证件和文件:
1、A股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依法签署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明文件。

2、A股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股东依法签署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明文件。

3、H股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填妥的股东代表委任表格和本人的身份证明文件。股东大会见证律师和H股点票程序监票人将对该等文件的合法性进行审验。

六、会议主席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之前,会议登记终止。在会议登记终止时未在会议签到簿上签到的股东和代理人,其代表的股份不计入出席本次大会的股份总数,不得参与表决,但可在股东大会上发言或提出质询。

七、股东大会审议议案时,股东可在得到会议主席许可后发言。股东发言应围绕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简明扼要。会议主席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回答股东提问。议案表决开始后,大会将不再安排股东发言。

八、股东大会对议案采用记名方式逐项投票表决。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向本公司全体A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股东在填写投票表格或进行网络投票时,请仔细阅读有关说明认真填写。如同一股份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有关投票具体安排,请参见本公司股东大会通知的内容。

九、股东大会对议案进行表决时,由律师、股东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并现场公布表决结果。

十、会议主席如果对提交表决的决议结果有任何怀疑,可以对所投票数进行点算;如果会议主席未进行点票,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者股东代理人对会议主席宣布结果有异议的,有权在宣布后立即要求点票,会议主席应当即时进行点票。

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本次会议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
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9月25日(星期四)下午14:30
现场会议地点:安徽省合肥市望江西路520号本公司会议室
现场会议议程:
一、会议主席宣布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情况及代表的股份;
二、介绍会议出席、列席人员,监票及计票工作人员;
三、宣布本次会议由董事会秘书负责记录;
四、宣布表决方法为投票表决;
五、听取各项议案;
非累积投票议案
1、关于选举杨建国先生为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的议
案;(普通决议案)
2、关于本公司申请注册发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
(特别决议案)
3、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金融企业债务
融资工具的议案。(特别决议案)
六、股东审议、提问和表决;
七、统计现场表决情况;
八、宣布现场表决情况;
九、等待信息公司合并统计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
十、宣布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和股东大会决议;
十一、会议结束。

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9月25日
议案1
关于选举杨建国先生为本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
因工作岗位变动原因,杜渐先生不再担任本公司非执行董事。经股东推荐和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提名杨建国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候选人,任期自选举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成员任期届满之日止。

请各位股东审议。

附:杨建国先生简历
杨建国先生,1967年8月出生,工学学士,高级工程师。现任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首席数字官(CDO)、资本运营部(董事会办公室)总经理,兼任湖北楚天智能交通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福建发展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山西高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曾任交通运输部规划研究院信息所所长,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战略发展部(创新业务部)总经理、创新研究院院长,招商新智科技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首席技术官(CTO)等职务。

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9月25日
议案2
关于本公司申请注册发行
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优化债务结构,本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的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以下简称“债务融资工具”)。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于公司符合注册发行债务融资工具条件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符合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相关政策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与要求,具备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资格。

二、本次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方案
(一)发行规模
本次债务融资工具申请注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包括中期票据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永续中期票据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超短期融资券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短期融资券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最终的发行额度将以交易商协会注册通知书中载明的额度为准。具体发行规模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的市场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二)发行方式
本次债务融资工具均为公募品种,采用公开发行的方式,在获得交易商协会注册许可后可以一次或分期形式发行。具体发行方式将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三)发行期限及品种
本次拟注册发行品种包括中期票据、永续中期票据、超短期融资券和短期融资券,其中超短期融资券发行不超过270天,短期融资券期限发行不超过1年,中期票据、永续中期票据期限无具体限制。具体发行期限将据公司资金需求及市场情况确定。

(四)面值、发行价格和票面利率
本次债务融资工具面值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票面利率根据簿记建档结果确定。

(五)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债务融资工具募集资金用途包括但不限于归还公司存量债务、项目建设、股权投资及补充营运资金等,以交易商协会许可用途为准。具体募集资金用途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公司债务结构确定。

(六)担保安排
本次债务融资工具无担保。

(七)发行对象
本次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对象为银行间市场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购买者除外)。

(八)本次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发行事宜决议的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在注册额度内所发行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有效期内持续有效。

请各位股东审议。

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9月25日
议案3
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办理本次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了保障公司本次债务融资工具的高效、有序实施,提高融资效率,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进一步转授权公司经营层全权办理本次债务融资工具的有关事宜,公司经营层及时将授权执行情况报告公司董事会,该等授权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确定本次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方案的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本次债务融资工具的具体发行规模、发行方式、债券期限、具体募集资金用途、债券利率或其确定方式、发行时点、评级安排、还本付息的期限及方式、是否设置回售条款或赎回条款等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
2、如国家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公司股东大会重新决定的事项外,可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如有)对本次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作适当调整或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开展本次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的工作;3、就债务融资工具的注册、发行和交易流通作出所有必要和附带的行动及步骤,包括但不限于代表公司向相关监管机构申请办理注册、发行和交易流通相关的审批、登记、备案等手续,制定、修订、签署、执行与申报、发行和交易流通相关的所有必要的协议和法律文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以及办理其他与申报、发行和交易流通有关的任何具体事项及签署所有所需文件;
4、负责办理与本次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及交易流通有关的事宜;
5、采取所有必要的行动,决定或办理其他与本次债务融资工具发行及上市相关的其他一切事宜;
6、以上授权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请各位股东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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