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复神鹰(688295):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复神鹰碳纤维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持续督导半年度跟踪报告

时间:2025年09月18日 10:31:10 中财网
原标题:中复神鹰: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复神鹰碳纤维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持续督导半年度跟踪报告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复神鹰碳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持续督导半年度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被保荐公司简称:中复神鹰
保荐代表人姓名:冉洲舟、刘怡平被保荐公司代码:688295.SH
重大事项提示
2025年 1-6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92,161.79万元,同比增长 25.8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192.98万元,同比下降 52.2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182.34万元,同比扭亏为盈。主要系本期公司销量增长带来的收入增加,未能抵消销售结构变化等原因带来的价格下浮影响所致。

当前碳纤维行业已处周期底部,根据百川盈孚数据,2025年 7月国内碳纤维均价为 83.75元/kg,较 2025年 1月份下降幅度约为 0.3%,反映出当前国内碳纤维价格下跌已逐步筑底企稳,进一步下探空间有限,上市公司不存在重大风险。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中复神鹰碳纤维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37号),中复神鹰碳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复神鹰”、“上市公司”、“公司”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10,000.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元,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 29.3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93,3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77,668.40万元。本次发行证券已于 2022年 4月 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国泰海通”)担任其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间为 2022年 4月 6日至 2025年 12月 31日。

在 2025年 1月 1日至 2025年 6月 30日持续督导期内(以下简称“本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等方式进行持续督导,现就 2025年 1-6月持续督导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5年保荐机构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项 目工作内容
1、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针 对公司的具体情况确定持续督导的内容和重 点,督导公司履行有关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信 守承诺和信息披露等义务,审阅信息披露文件 及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其他机构提交 的其他文件,并按保荐办法要求承担相关持续 督导工作。保荐机构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 作制度,针对公司的具体情况确定持续督导的 内容和重点,督导公司履行有关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信守承诺和信息披露等义务,审阅信息 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其他 机构提交的其他文件,并按保荐办法要求承担 相关持续督导工作。
2、根据上市规则规定,与公司就持续督导期间 的权利义务签订持续督导协议。保荐机构已与上市公司签署了保荐协议,协议 明确了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和义务。
3、协助和督促上市公司建立相应的内部制度、 决策程序及内控机制,以符合法律法规和上市 规则的要求,并确保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核 心技术人员知晓其在上市规则下的各项义务。保荐机构已协助和督促上市公司建立相应的 内部制度、决策程序及内控机制,以符合法律 法规和上市规则的要求,并确保上市公司及其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知晓其在上市规则下的 各项义务。
4、持续督促上市公司充分披露投资者作出价 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所必需的信息,并确保信息 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保荐机构已持续督促上市公司充分披露投资 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所必需的信息,并 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5、对上市公司制作信息披露公告文件提供必 要的指导和协助,确保其信息披露内容简明易 懂,语言浅白平实,具有可理解性。保荐机构已对上市公司制作信息披露公告文 件提供必要的指导和协助,确保其信息披露内 容简明易懂,语言浅白平实,具有可理解性。
6、督促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告知并督促其不得要求或者协助 上市公司隐瞒重要信息。保荐机构已督促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告知并督促其不得要求 或者协助上市公司隐瞒重要信息。
7、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作出承 诺的,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应当督促其对承 诺事项的具体内容、履约方式及时间、履约能 力分析、履约风险及对策、不能履约时的救济 措施等方面进行充分信息披露。 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应当针对前款规定的承 诺披露事项,持续跟进相关主体履行承诺的进 展情况,督促相关主体及时、充分履行承诺。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等不存在未履行承诺的情况。 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已对承诺 事项的具体内容、履约方式及时间、履约能力 分析、履约风险及对策、不能履约时的救济措 施等方面进行充分信息披露。
项 目工作内容
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披露、履 行或者变更承诺事项,不符合法律法规、上市 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规定的,保荐机 构和保荐代表人应当及时提出督导意见,并督 促相关主体进行补正。 
8、督促上市公司积极回报投资者,建立健全并 有效执行符合公司发展阶段的现金分红和股 份回购制度。保荐机构已督促上市公司积极回报投资者,建 立健全并有效执行符合公司发展阶段的现金 分红和股份回购制度。
9、持续关注上市公司运作,对上市公司及其业 务有充分了解;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调 阅资料、列席股东会等方式,关注上市公司日 常经营和股票交易情况,有效识别并督促上市 公司披露重大风险或者重大负面事项,核实上 市公司重大风险披露是否真实、准确、完整。保荐机构已持续关注上市公司运作,对上市公 司及其业务有充分了解;通过日常沟通、定期 回访、调阅资料等方式,关注上市公司日常经 营和股票交易情况。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 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风险或者重 大负面事项。
10、重点关注上市公司是否存在如下事项: (一)存在重大财务造假嫌疑;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或 者高级管理人员涉嫌侵占上市公司利益; (三)可能存在重大违规担保; (四)资金往来或者现金流存在重大异常; (五)上交所或者保荐机构认为应当进行现场 核查的其他事项。 出现上述情形的,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应 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 15日内按规定 进行专项现场核查,并在现场核查结束后 15个 交易日内披露现场核查报告。本持续督导期内,上市公司未出现该等事项。
11、关注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严重异常波动情况, 督促上市公司及时按照上市规则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未出现 该等事项。
12、上市公司日常经营出现下列情形的,保荐 机构、保荐代表人应当就相关事项对公司经营 的影响以及是否存在其他未披露重大风险发 表意见并披露: (一)主要业务停滞或出现可能导致主要业务 停滞的重大风险事件; (二)资产被查封、扣押或冻结; (三)未能清偿到期债务; (四)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采 取强制措施; (五)涉及关联交易、为他人提供担保等重大 事项;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未出现 该等事项。
项 目工作内容
(六)交易所或者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 的其他情形。 
13、上市公司业务和技术出现下列情形的,保 荐机构、保荐代表人应当就相关事项对公司核 心竞争力和日常经营的影响,以及是否存在其 他未披露重大风险发表意见并披露: (一)主要原材料供应或者产品销售出现重大 不利变化; (二)核心技术人员离职; (三)核心知识产权、特许经营权或者核心技 术许可丧失、不能续期或者出现重大纠纷; (四)主要产品研发失败; (五)核心竞争力丧失竞争优势或者市场出现 具有明显优势的竞争者; (六)交易所或者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 的其他情形。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未出现 该等事项。
14、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出 现下列情形的,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应当就 相关事项对上市公司控制权稳定和日常经营 的影响、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以 及其他未披露重大风险发表意见并披露: (一)所持上市公司股份被司法冻结; (二)质押上市公司股份比例超过所持股份 80%或者被强制平仓的; (三)上交所或者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 的其他情形。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未出现 该等事项。
15、督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履行其作出的 股份减持承诺,关注前述主体减持公司股份是 否合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等情况。保荐机构已督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履行其作 出的股份减持承诺,持续关注前述主体减持公 司股份是否合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等情况。
16、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建立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制度与执行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投资项 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 情况进行现场检查。保荐机构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募 集资金的使用以及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 项进行了持续关注,督导公司执行募集资金专 户存储制度及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于 2025年 1 月 21日至 2025年 1月 22日及 2025年 8月 13 日至 2025年 8月 14日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 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出具 2024年 度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 报告。
17、保荐机构发表核查意见情况。2025年度,保荐机构发表核查意见具体情况如 下: 2025年 3月 26日,保荐机构发表《国泰君安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复神鹰碳纤维股份
项 目工作内容
 有限公司金融服务协议及相关风险控制措施 执行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国泰君安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复神鹰碳纤维股份有限公 司 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 核查意见》、《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中复神鹰碳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为全 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专项核查意见》、《国泰君 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复神鹰碳纤维股 份有限公司 2025年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的核查意见》、《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中复神鹰碳纤维股份有限公司预计 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专项核查意 见》、《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复神 鹰碳纤维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 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2025年 8月 28日,保荐机构发表《国泰海通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复神鹰碳纤维股份 有限公司与中国建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 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和《国 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复神鹰碳纤 维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神鹰西宁拟签订 纺丝机改造项目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18、保荐机构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如有)不适用
二、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
基于前述保荐机构开展的持续督导工作,本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未发现公司存在重大问题。

三、重大风险事项
公司面临的风险因素主要如下:
(一)核心竞争力风险
碳纤维具有技术密集型特征,应用领域向尖端化、广泛化发展。下一步,更高性能、更高模量特种纤维制备技术的突破已成为关键议题。目前,公司在碳纤维基础研究、纤维材料基础及微观结构研究上亟需加快进度,以平衡基础研究、理论研究速度和技术储备、工艺开发速度之间的矛盾。

(二)经营风险
1、产业政策风险
当前,环境保护标准的提升使得公司成本管控及未来技术方向面临不确定性。

特别是欧盟即将实施的碳关税政策,或将对我国碳纤维行业的发展带来不确定因素。此外,风电光伏、新能源汽车等下游重点产业的政策变动,也将进一步作用于产业链上游,对碳纤维在各领域的应用渗透及新材料的导入进程增加不确定性。

2、原材料和能源价格波动风险
公司碳纤维生产的主要原材料和能源包括丙烯腈、天然气、电力、蒸汽等。

丙烯腈作为石油衍生品,其价格受国际石油价格波动、市场供需变化及行业政策等多重因素影响,历史波动较大。天然气、电力、蒸汽等价格虽相对稳定,但仍存在价格上行风险。若主要原材料或能源价格出现大幅上涨,将推高公司生产成本。

(三)财务风险
1、业绩波动风险
公司盈利水平受多重因素综合影响,包括宏观经济周期波动、行业政策调整、市场竞争格局变化等。若上述因素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导致下游供需波动,从而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不确定性。

2、毛利率波动风险
随着市场形势的变化和国内碳纤维产能的释放,碳纤维市场供需关系变化,将影响公司议价能力,同时随着市场供求状况、行业竞争情况、国际形势等因素的变化,公司存在毛利率波动不确定性。

(四)行业风险
现阶段,行业面临产能加速释放带来的阶段性供需调整与局部竞争压力;技术路线持续迭代升级,存在技术壁垒动态演化的挑战;新兴应用领域的市场培育与规模放量仍需时间,产业化进程面临节奏不确定性。

(五)宏观环境风险
宏观经济政策正处于跨周期调节阶段,产业政策持续落地。政策传导与市场适应存在时滞,其渐进调整或转向可能引发下游需求波动,对公司经营节奏与市场拓展策略带来不确定性。

四、重大违规事项
2025年上半年,公司不存在重大违规事项。

五、主要财务指标的变动原因及合理性
(一)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2025年 1-6月上年同期
92,161.7973,224.85
1,083.192,173.20
1,192.982,497.34
182.34-1,844.85
7,469.652,501.25
2025年 6月末上年度末
463,931.77462,527.97
937,064.52935,737.21
(二) 主要财务指标

2025年 1-6月上年同期
0.01330.0277
0.01330.0277
0.0020-0.0205
0.260.51
2025年 1-6月上年同期
0.04-0.38
8.209.78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的说明
1、利润总额下降 50.16%,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下降 52.23%,主要系本期公司销量增长带来的收入增加,未能抵消销售结构变化等原因带来的价格下浮影响所致。

2、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上升 198.64%,主要系本期销售商品收到的现金增加,购买商品支付的现金、支付给职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减少所致。

3、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同比下降 51.99%、51.99%,主要系本期净利润减少所致。

六、核心竞争力的变化情况
(一)核心竞争力分析
1、技术优势
中复神鹰在碳纤维制造技术上持续创新,实现聚丙烯腈基碳纤维产品的全面覆盖,拥有 30余个系列、50余种型号,覆盖高强型、高强中模型、高强高模型等全类别,专业化、定制式为众多应用领域提供优质、高效的碳纤维应用解决方案。公司深挖降本潜力,成功开发了万吨级规模下精细化控制各单耗值的方法,成熟掌握了万吨级碳纤维制备的核心产业化技术。截至 2025年 6月末,公司已累计拥有有效专利 356件,其中发明专利 65件、实用新型专利 290件、外观设计专利 1件。

2、人才优势
公司构建了结构合理、素质精良、机制完善的人才体系,为持续发展提供强劲支撑。及时调整公司董事会及经理层人员,新任董事长、总经理就位,团队分工明确高效。高管团队硕士以上人员占比 63%,其中博士占比 37.5%,高级职称及以上人员占比 88%,形成一支在年龄结构、专业背景、学历层次、职业素养、工作履历等方面具有全维度竞争优势的一流高管团队,以顶尖的能力素养引领企业发展。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与市场化选聘机制相结合,全面加强干部队伍建设。聚焦人才“选育管用”全链条,强化重点人才培养,引进急需紧缺人才,2025年引进博士研究生 2人,进一步补齐人才发展短板,打造了一支在碳纤维领域兼具深厚理论基础与丰富产业化经验的复合型人才队伍。公司现有国家科技进步一等奖获奖团队 1个,科技部重点领域创新团队 1个,省科技进步一等奖获奖团队 1个。多位核心成员先后入选国家级重点人才计划、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江苏省 333高层次人才与青海省昆仑英才,荣获中国青年科技奖、全国劳动模范、省五一劳动奖章等省部级以上荣誉奖项。

3、产品及规模优势
截至本持续督导期末,公司碳纤维年产能达 29,000吨,其中神鹰大浦 4,000吨(含航空航天试验线项目)、神鹰西宁 25,000吨(全球最大单体产能基地)。

SYT70级、SYM40级、SYM40X级、SYM46级、SYM46X级等产品应用于航
天、高端体育、电子 3C等市场;为压力容器领域定制化开发了多款高强中模型产品,并通过四型瓶生产资质认证及型式认证;打破碳/碳领域传统解决方案,创新性推出高延伸率兼具低成本的差异化产品,构筑产品竞争壁垒,助力碳陶制动盘批量应用于量产车型上;创新开发的 48K大丝束产品成功应用于 147米风电叶片等领域,SYT49S产品应用于世界最大跨度公铁两用的常泰长江大桥。2025年 7月,公司被航天科工集团授予一级供应商资质,品牌影响力日益增强。

4、管理优势
公司立足多元股东结构,有效推进国有股东优势与民营股东活力有机融合,持续健全中国特色现代企业治理模式。通过厘清各治理主体权责界面,动态优化党委前置研究重大事项清单和三会权责清单。强化董事会监督职能,完善授放权机制,科学行权,实现组织效能跃升。以组织精健化为根基,实现产运销全链条高效协同调度、人财物资源集约化整合;以管理精细化为抓手,充分运用对标世界一流企业、国企改革深化提升行动等专项工具,结合流程标准化、数据集中化的要求,提升管理颗粒度与执行精准度;以经营精益化为宗旨,聚焦成本管控与价值创造,通过对核心业务的集中统筹,细化全流程成本节点与业务环节,实现资源在产、供、销各环节的动态最优配置。公司先后荣获国家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全国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一等奖、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神鹰西宁荣获青海省科技小巨人企业、青海省绿色制造企业。

5、绿色发展优势
公司始终将生态文明理念厚植于可持续发展的每一个细微之处,兼顾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持续提升风光电、水电等清洁能源使用占比,消纳风光电、水电占耗电比例达 70%。构建与“双碳”相适配的可持续能源体系,大力推进自然资源的循环使用,从能源梯级利用、水资源循环使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资源回收利用四方面开展技术创新与应用实践,最大化资源使用效率,减少自然资源消耗,打造循环经济。持续为新能源、公共交通、低空飞行等产业输送高性能、高品质的碳纤维产品,助力其轻量化应用,推动行业价值链的低碳发展。

公司先后获评省级、国家级绿色工厂企业。

(二)核心竞争力变化情况
2025年 1-6月,中复神鹰的核心竞争力未发生重大变化。

七、研发支出变化及研发进展
(一)研发支出变化情况
单位:万元

本期数上年同期数
7,553.796,613.32
-546.47
7,553.797,159.79
8.209.78
0.007.63
(二)研发进展
1、本持续督导期内取得的研发成果
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及子公司持续聚焦于碳纤维及其预浸料的核心技术研发、生产工艺优化等,并取得了积极进展。同时,持续深入开展知识产权布局,公司及子公司新增申请专利 119件,其中发明专利 73件,实用新型专利 46件;新增授权专利 36件,其中发明专利 5件,实用新型专利 31件,为未来技术保护和提高市场竞争力打下基础。

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及子公司申请及获得的知识产权具体如下:

本期新增  
申请数(个)获得数(个)申请数(个)
735495
4631409
001
207
000
12136912
注:专利累计数量含神鹰连云港作为第二专利权人申请实用新型专利 4件,授权实用新型专利 2件;软件著作权数量为神鹰连云港作为第二著作权人的申请 2件(转让申请受理日 2025年 06月 17日)。

2、在研项目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预计总投资 规模本期投入金 额累计投入金 额进展 或阶 段性 成果拟达到目标技术 水平
T1200级碳 纤维关键制 备技术研究2,023.506.8960.81技术 研究攻克 T1200级碳纤维关键制 备技术,产品拉伸强度≥ 8000MPa,拉伸模量≥ 315GPa。国内 领先
干喷湿纺 T1100级碳10,673.501,220.674,695.61中试 阶段攻克 T1100级碳纤维关键制 备技术,产品拉伸强度≥国内 领先
纤维工程化 研制及应用 验证    7000MPa,拉伸模量≥ 324GPa,断裂伸长率≥2%。 形成与 T1100碳纤维匹配的 树脂技术体系。 
碳纤维航空 应用研发及 制造7,843.001,005.793,311.43中试 阶段完成高温体系生产工艺定 型、热塑预浸料材料配方定 型、中温树脂配方确立、干纤 维国产化设备方案设计,加 快推进国产复材在大飞机上 的应用。国内 领先
M46J和 M50J级高 模量碳纤维 开发1,295.00229.921,415.64产业 化阶 段开发 M46J、M50J级高模量 碳纤维产品并实现工程化。国内 领先
干喷湿纺 48K大丝束 碳纤维工程 化研制及应 用验证14,583.501,921.277,171.25产业 化阶 段实现 48K大丝束碳纤维高效 低成本工程化制备,产品拉 伸强度≥4500MPa,拉伸模 量≥240GPa,断裂伸长率≥ 1.9%。形成与 48K大丝束碳 纤维匹配的树脂技术体系。全球 领先
大直径碳纤 维工程化制 备技术研究18,257.38599.021,280.96小试 阶段建立大直径高强中模碳纤维 稳定制造的技术体系,开发 大直径碳纤维产品并实现产 业化。国内 领先
600m/min 高速干喷湿 纺碳纤维原 丝制备技术788.0017.43210.17小试 阶段攻克 600m/min高速干喷湿 纺碳纤维原丝制备技术,核 心解决聚合工艺、原丝生产 工艺及原丝毛丝多等问题。国内 领先
干喷湿纺光 伏级碳纤维 开发及应用 推广1,560.00390.401,037.85中试 阶段开发两款干喷湿纺光伏级碳 纤维,SYT45T-12K碳纤维产 品拉伸强度 4500MPa,拉伸 模量 210GPa,断裂伸长率 2.1%;SYT49T-12K碳纤维产 品拉伸强度 4900MPa,拉伸 模量 210GPa,断裂伸长率 2.3%。国内 领先
氢能用高强 度高延伸率 中模量碳纤3,420.00747.031,776.97中试 阶段开发车载高压储氢气瓶领域 用碳纤维,产品拉伸强度> 5800MPa,拉伸模量>国内 领先
维材料开发    260GPa,断裂伸长率> 2.2%。 
DMSO回 收工艺精细 化提升3,396.90566.031,071.16小试 阶段通过实施本项目,连续稳定 回收溶剂的生产质量和产 量。国内 领先
/63,840.786,704.4522,031.85///
八、新增业务进展是否与前期信息披露一致(如有)
不适用。

九、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是否合规
截至 2025年 6月 30日,发行人募集资金累计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单位:元

截至 2025年 6月 30日,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 416,321,811.25元(含理财产品收益和利息收入),存储于 3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元

银行账号账户类别
20010078801400003045专用存款账户
458578919372 
  
517079600305 
  
  
公司 2025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不存在违反国家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十、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质押、冻结及减持情况
截至 2025年 6月 30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持有公司股份(不含首发战略配售)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股

与公司关系 任职直接持股数量间接持股数量间接持股单位
控股股东29,839.93--
董事长---
副董事长-622.25海南鹰游科技 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鹰游 科技”)、 鹰游集团
与公司关系 任职直接持股数量间接持股数量间接持股单位
董事---
董事---
董事-124.45鹰游科技、 鹰游集团
董事、总经 理、核心技 术人员---
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
监事会主席---
监事---
职工监事---
副总经理、 核心技术人 员-124.45鹰游科技、 鹰游集团
副总经理---
副总经理、 董事会秘 书、核心技 术人员---
副总经理、 核心技术人 员---
副总经理、 财务总监---
核心技术人 员---
核心技术人 员-12,470.64鹰游科技、 鹰游集团
董事(离 任)、总经 理(离任)---
董事(离 任)、副总 经理(离 任)---
与公司关系 任职直接持股数量间接持股数量间接持股单位
职工监事 (离任)---
注: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建材集团有限公司通过中建材联合投资有限公司、中国复合材料集团有限公司合计控制中复神鹰 57.26%的股权。

截至 2025月 6月 30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持有的公司股份均不存在其他质押、冻结及减持的情形。

十一、上市公司是否存在《保荐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或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
经核查,截至本持续督导跟踪报告出具之日,上市公司不存在按照《保荐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或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

十二、其他说明
本报告不构成对上市公司的任何投资建议,保荐机构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上市公司半年度报告等信息披露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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