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花王(603007):持股5%以上股东被司法拍卖股份完成过户并解除质押、冻结暨权益变动跨越5%整数倍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3007 证券简称:*ST花王 公告编号:2025-120 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持股5%以上股东被司法拍卖股份完成过户并解除 质押、冻结暨权益变动跨越5%整数倍的提示性公告 花王国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重要内容提示: ●鉴于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花王股份”)持股5%以上股东花王国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花王集团”)所持有的128,745,000股股份中的33,573,632股、36,762,491股、101,200股、58,307,677股分别于2025年5月13日、2025年6月4日、2025年6月25日、2025年7 月30日拍卖成交。2025年5月13日、2025年6月4日拍卖成交的股份中的32,813,332股、35,701,691股已解除质押、冻结并完成过户登记手续,剩余未过户股份系买受人悔拍。因此,本公告中花王集团所持公司初始股票数量以60,229,977股为准。 ●本次花王集团被司法拍卖的57,548,277股股份完成过户登记手续,其所持前述公司股份涉及的质押、冻结因股份过户相应解除。 ●本次权益变动后,花王集团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由60,229,977股下降至2,681,7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由6.87%下降至0.31%。花王集团不是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亦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系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花王集团所持公司股份被司法拍卖被动减持所致,不触及要约收购。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第十四条及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本次司法拍卖股份,受让方在受让后6个月内不得减持。 近日,公司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系统查询,获悉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花王集团被司法拍卖的57,548,277股股份已办理完成过户登记手续,相关股份涉及的质押、冻结相应解除,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一、本次过户股份涉及的司法拍卖基本情况 2025年6月9日,花王集团等五家公司管理人在京东资产交易平台上(网址:https://auction.jd.com/bankrupt.html)发布竞买公告,公开拍卖花王集团持有的公司合计58,408,877股股份。前述相关股份中的101,200股于2025年6月25日竞价成功。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6月11日和2025年6月27日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所持公司股份将被第三次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90)及《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所持公司股份被第三次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93)。 2025年7月14日,花王集团等五家公司管理人在京东资产交易平台上(网址:https://auction.jd.com/bankrupt.html)发布竞买公告,公开拍卖花王集团持有的公司合计58,307,677股股份。前述全部股份于2025年7月30日竞价成功,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7月15日和2025年8月1日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所持公司股份将被第四次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100)及《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所持公司股份被第四次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108)。 二、本次司法拍卖过户权益变动的情况 近日,公司获悉上述竞价成功的股份中57,548,277股已完成过户登记手续,上述股份过户后股份性质为无限售流通股(注:上述股份性质虽为无限售流通股,但是会受到相应的减持限制)。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花王集团持有公司股份数量由60,229,977股下降至2,681,7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由6.87%下降至0.31%,权益变动跨越5%整数倍。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具体情况如下: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本次司法拍卖股份过户前,花王集团所持公司60,229,977股股份全部被质押及司法冻结(轮候冻结)。在办理过户登记手续过程中,相关股份涉及的质押、冻结相应解除,具体情况如下: 1、本次股份解除质押的情况
四、所涉及后续事项及风险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系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花王集团所持公司股份被司法拍卖被动减持所致,不触及要约收购。 2、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亦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影响。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本次股东权益变动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4、《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第十四条规定:上市公司大股东减持或者特定股东减持,采取协议转让方式的,受让方在受让后6个月内,不得减持其所受让的股份。同时,《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第二十二条规定:“(三)通过司法扣划、划转等非交易过户方式执行的,参照适用本指引关于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的规定,但本指引第十四条第一款关于受让比例、转让价格下限的规定除外。”因此,前述司法拍卖股份,受让方在受让后6个月内不得减持。 5、本次权益变动事项系花王集团等五家公司管理人根据(2022)苏1181法》对花王集团所持公司股份进行公开拍卖导致,花王集团股份拍卖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分别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所持公司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52)、《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所持有公司股份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71)、《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所持公司股份将被第二次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73)、《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所持公司股份被第二次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85)、《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所持股份将被第三次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90)、《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被司法拍卖股份完成过户并解除质押、冻结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92)、《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所持公司股份被第三次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93)、《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所持股份将被第四次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100)、《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被司法拍卖股份完成过户并解除质押、冻结暨权益变动跨越5%整数倍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106)及《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所持公司股份被第四次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108)。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司法拍卖全部实施完毕,司法拍卖成交且未悔拍的股份均完成过户。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18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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