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艺股份(603600):永艺家具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管理办法
永艺家具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评价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永艺家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全面评价内部控制的设计与运行情况,规范内部控制程序和评价报告,确保内部控制有效运行,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以及《永艺家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内部控制评价”是指公司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全面评价、形成评价结论、出具评价报告的过程。 第三条 公司实施内部控制评价至少遵循下列原则: (一)全面性原则。评价工作应当包括内部控制的设计与运行,涵盖公司及其所属单位的各种业务和事项。 (二)重要性原则。评价工作应当在全面评价的基础上,着眼于风险,突出重点,关注影响控制目标的高风险领域、重要业务单位、重大业务事项、关键控制环节和风险点。 (三)客观性原则。评价工作应当准确地揭示经营管理的风险状况,如实反映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 第二章内部控制评价的内容 第四条 公司应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指引和本办法,围绕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等要素,确定内部控制评价具体内容,对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情况进行全面评价。 第五条 公司组织开展内部环境评价,应当以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企业文化、社会责任等应用指引为依据,结合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对内部环境的设计及实施运行情况进行认定和评价。 第六条 公司组织开展风险评估机制评价,应当以《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有关风险评估的要求,以及各项应用指引中所列主要风险为依据,结合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对日常经营管理过程中的风险识别、风险分析、应对策略等进行认定和评价。 第七条 公司组织开展控制活动评价,应当以《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各项应用指引中的控制措施为依据,结合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对相关控制措施与流程的设计和运行情况进行认定和评价。 第八条 公司组织开展信息与沟通评价,应当以内部信息传递、财务报告、信息系统等相关应用指引为依据,结合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对信息收集、处理和传递的及时性、反舞弊机制的健全性、财务报告的真实性、信息系统的安全性,以及利用信息系统实施内部控制的有效性等进行认定和评价。 第九条 公司组织开展内部监督评价,应当以《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有关内部监督的要求,以及各项应用指引中有关日常管控的规定为依据,结合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对内部监督机制的有效性进行认定和评价,重点关注审计委员会、审计部等是否在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中有效发挥监督作用。 第十条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应形成工作底稿,详细记录公司执行评价工作的内容,包括评价要素、主要风险点、采取的控制措施、有关证据资料以及认定结果等。评价工作底稿应设计合理、证据充分、简便易行、便于操作。 第三章内部控制评价程序 第十一条 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由公司审计部负责。 第十二条 内部控制评价程序一般包括:制定评价工作方案、组成评价工作组、实施现场测试、认定控制缺陷、汇总评价结果、编制评价报告等环节。 第十三条 公司审计部应当拟订评价工作方案,明确评价范围、工作任务、人员组织、进度安排和费用预算等相关内容。 公司审计部应根据评价工作方案,组成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组,具体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工作。评价工作组应吸收公司内部相关单位熟悉情况的业务骨干参加。 评价工作组成员对本部门的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应当实行回避制度。 公司可委托中介机构实施内部控制评价。为公司提供内部控制审计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同时为公司提供内部控制评价服务。 第十四条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组应对被评价单位进行现场测试,综合运用个别访谈、调查问卷、专题讨论、穿行测试、实地查验、抽样和比较分析等方法,充分收集被评价单位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是否有效的证据,按照评价的具体内容,如实填写评价工作底稿,研究分析内部控制缺陷。 第十五条 对于认定的内部控制缺陷,公司审计部应当根据董事会和审计委员会的要求,提出整改建议,要求相关责任单位及时整改,并跟踪其整改落实情况;已经造成损失或负面影响的,应当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四章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 第十六条 内部控制缺陷的分类按其成因分为设计缺陷和运行缺陷,按其与财务报告的关系分为财务报告内控缺陷和非财务报告内控缺陷,按其影响程度分为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 第十七条 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包括定性标准和定量标准,定量标准按所涉金额占公司相关财务指标的比率确定;定性标准按其直接或潜在负面影响的性质、影响的范围、影响的程度等因素确定。 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相关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制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具体详见本办法附件《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第十八条 公司对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应当以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为基础,结合年度内部控制评价,由公司审计部进行综合分析后提出认定意见,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进行审核后予以最终认定。 第十九条 公司审计部需编制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汇总表,结合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及其持续改进情况,对内部控制缺陷及其成因、表现形式和影响程度进行综合分析和全面复核,提出认定意见,并以适当的形式向董事会或者管理层报告。重大缺陷应当由董事会予以最终认定。 公司对于认定的重大缺陷,应当及时采取应对策略,切实将风险控制在可承受度之内,并追究有关部门或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五章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第二十条 公司审计部应当根据年度内部控制评价结果,结合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底稿和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汇总表等资料,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及时编制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第二十一条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至少应当披露下列内容: (一)董事会对内部控制报告真实性的声明;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的总体情况; (三)内部控制评价的依据、范围、程序和方法; (四)内部控制存在的缺陷及其认定情况; (五)对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的整改情况; (六)对本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拟采取的整改措施; (七)内部控制有效性的结论。 第二十二条 公司根据审计部出具、审计委员会审议后的评价报告及相关资料,出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应当根据审计部出具的评价报告及相关材料,评价公司内部控制的建立和实施情况,审议形成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董事会应当在审议年度报告等事项的同时,对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形成决议。公司应当在披露年度报告的同时,披露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并同时披露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第二十三条 公司应当以12月31日作为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基准日。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应于基准日后4个月内报出。公司审计部应当关注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是否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的因素,并根据其性质和影响程度对评价结论进行相应调整。 第二十四条 内部控制评价的有关文件资料、工作底稿和证明材料等应当由公司审计部妥善保管,保存时间不少于10年。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如与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以及经合法程序修订后的《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一致的,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订时亦同。 永艺家具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9月17日 附件: 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一、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一)定性标准
(一)定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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