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林美(002340):控股子公司动力再生与绿通科技签署共同建设全生命周期绿色价值链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时间:2025年09月18日 11:01:15 中财网
原标题:格林美:关于控股子公司动力再生与绿通科技签署共同建设全生命周期绿色价值链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340 证券简称:格林美 公告编号:2025-101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动力再生与绿通科技签署共同建设
全生命周期绿色价值链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签署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为双方合作意愿和基本原则的框架性约定,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存在一定不确定性,公司董事会将积极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2、本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签订不会对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构成重大影响。

一、概述
随着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快速发展,新能源汽车渗透率不断提升,动力电池需求量急速增加,退役新能源汽车与退役动力电池及其废料的绿色回收与绿色处理成为社会广泛关注的问题。为满足全球新能源产业实现从“绿色制造到制造绿色”,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武汉动力电池再生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动力再生”)与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通科技”)于2025年9月17日共同签署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双方决定联合优势,在新能源场地车辆及动力电池回收利用领域建立全面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实现对新能源场地车辆、动力电池的回收利用、后市场维保、材料循环再生的全生命周期价值链体系,打造“新能源车回收—动力电池回收—电池原料再造—电池材料再造—动力电池再造”闭环产业链,共同推动绿色低碳产业发展,提升全球市场竞争力,实现经济效益与环境效益的协同发展。

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签署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不需要提交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批准。本次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须经有关部门批准。

公司将根据后续实际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合作方介绍
公司名称: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04年5月11日
法定代表人:张志江
注册资本:14,245.8008万元
注册地址:广东省东莞市洪梅镇望沙路洪梅段15号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非公路休闲车及零配件制造;非公路休闲车及零配件销售;特种设备销售;电池销售;服务消费机器人制造;服务消费机器人销售;工业机器人制造;工业机器人销售;智能机器人销售;智能机器人的研发;物料搬运装备制造;物料搬运装备销售;风动和电动工具制造;风动和电动工具销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机械设备研发;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家用电器制造;家用电器销售;家用电器研发;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特种设备制造;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绿通科技(股票代码:301322)是一家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是新能源电动车专注者,是集自主研发、制造、销售于一体的高科技企业。绿通科技目前拥有电动旅游观光车、高尔夫观光车、电动货车、电动特种车、商用洗地机、商用扫地机等多个系列产品,在行业具有领先地位。

绿通科技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绿通科技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信誉和履约能力。经查询,绿通科技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
签署主体:
甲方: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武汉动力电池再生技术有限公司
(甲方、乙方,合称“双方”)
(一)合作宗旨
为满足全球新能源产业实现从“绿色制造到制造绿色”,双方决定联合各自优势,在新能源场地车辆及动力电池回收利用领域建立全面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实现对新能源场地车辆、动力电池的回收利用、后市场维保、材料循环再生的全生命周期价值链体系,打造“新能源车回收—动力电池回收—电池原料再造—电池材料再造—动力电池再造”闭环产业链,共同推动绿色低碳产业发展,提升全球市场竞争力,实现经济效益与环境效益的协同发展。

(二)合作领域和内容
1、合作领域
在中国及海外新能源市场,围绕电动观光车、高尔夫球车、清扫车等场地车辆及锂电池项目开展全面合作,包括但不限于锂电系统开发与供应,电池系统配套与车辆采购,运营资产持有与推广,废旧车辆与锂电池回收,碳足迹,ESG品牌联合推广等。

2、合作内容
(1)锂电系统与车辆
UTV
甲方在其生产的 、观光车、高尔夫球车、清扫车等场地车辆中优先采购乙方提供的锂电池系统,乙方确保锂电池系统的产能、交货期及价格优势,具体以双方签订的《锂电池系统采购订单》为准。

乙方为甲方提供定制化锂电池系统解决方案,包括但不限于锂电池产品开发、测试验证、安全预警、性能寿命维保、后市场服务等,协助甲方满足国内外市场客户的新要求;乙方及其母公司在各园区内使用采购的观光车、清扫车、洗地车等场地车辆时,优先采购甲方产品,甲方确保产品性价比及售后服务优势,具体以双方签订的《车辆采购订单》为准。

(2)运营资产持有合作与市场联合开拓
双方同意联合出资成立资产持有公司或标的,专注于景区观光车运营租赁业务,通过创新商业模式(如融资租赁、电池银行、后市场服务等)推动市场拓展,共同提升锂电池系统与车辆的市场业绩。

资产公司或标的采用甲方车辆及乙方锂电池系统,双方在公开场合互相推介,扩大合作影响力,实现产业链协同;资产公司通过双方技术创新,承接市场上已有车辆或锂电池售后服务、铅酸改锂电、旧车翻新等业务。

(3)回收合作
甲方有义务在自有或者售后回流的车辆与电池交售给乙方合规处置,并在甲方销售体系或公开宣传资料上标注乙方回收利用服务,塑造甲方履行生产者责任延伸制与ESG责任形象。

乙方利用既有回收利用网络体系,对甲方销售的车辆及锂电池系统提供残值兜底回收服务,并承诺整车带电池回收价格具有一定市场竞争优势(具体根据市场行情调整),在公开资料中体现甲方履行生产者责任与ESG形象;乙方确保退役电池合规处置及资源化利用,根据甲方要求,可以提供碳足迹相关数据。

(三)双方责任
1
、甲方责任
甲方优先采购乙方锂电池系统,确保双方合作规模持续扩大;为公司及各分子公司提供具有竞争力的产品及服务;配合资产公司业务开展,提供车辆及技术支持;确保报废车辆及电池集中交付乙方回收处置。

2、乙方责任
乙方优先保障甲方锂电池系统供应,提供价格、售后、服务等全方位支持;推动公司各园区优先采购甲方车辆及设备;参与资产公司运营,提供车辆所需锂电池、技术支持及回收支持;为甲方提供废旧车辆及电池的兜底回收服务。

(四)价格、支付及产品验收
锂电池系统及车辆采购以双方签订的《采购订单》为准,确保价格优势。付款方式采用常规采购和项目采购。验收标准以双方确认的技术规格书为准。

(五)合作机制
双方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协调合作事项及重点项目;成立联合工作组,推动资产公司设立及运营。

(六)保密条款
双方应对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内容及合作过程中获知的商业秘密承担保密义务,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披露。

(七)其他事项
本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作期限5年。

(八)附则
本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为框架性文件,具体项目合作需另行签订正式协议。双方将共同推动合作落地,实现互利共赢。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动力再生与绿通科技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有利于双方联合各自优势,在新能源场地车辆及动力电池回收利用领域建立全面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实现对新能源场地车辆、动力电池的回收利用、后市场维保、材料循环再生的全生命周期价值链体系,共同推动绿色低碳产业发展,实现经济效益与环境效益的协同发展;同时进一步提升公司在动力电池回收利用领域的行业地位和竞争力,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本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签订对公司业务和经营的独立性不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本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本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顺利履行预计对公司未来经营发展将产生积极影响。

五、风险提示
本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属于双方合作意愿和基本原则的框架性、意向性约定,框架协议下的具体合作将在双方另行签署的正式协议文件中进一步明确,存在一定不确定性。公司董事会将积极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六、其他相关说明
1、公司最近三年披露的框架性协议如下:

序号名 称披露日期进展情况
1.公司下属公司PT.QMBNEWENERGY MATERIALS与PT.HENGJAYA MINERALINDO签署的《红土镍矿资源与 选矿厂建设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书》2022年9月21日正常履行中
2.公司与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永青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分别和温州市洞头区人2022年9月29日正常履行中
 民政府、温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 员会签署的《温州新能源电池材料低碳产 业园项目投资框架协议》《温州绿色循环 经济产业园项目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3.公司与印度尼西亚YAYASANUPAYA INDONESIADAMAI签署的《谅解备忘录》2022年11月16日正常履行中
4.公司下属公司青美邦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 与伟明环保设备有限公司签署的《设备设 计制造安装协议》2022年11月23日正常履行中
5.公司与韩国ECOPROCO.,LTD.和SKOn Co.,Ltd.共同签署的《谅解备忘录》2022年11月25日正常履行中
6.公司与岚图汽车科技有限公司共同签署的 《关于建设动力电池全生命周期绿色产业 链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2022年12月31日正常履行中
7.公司与梅赛德斯-奔驰(中国)汽车销售有 限公司、北京奔驰汽车有限公司、宁德时 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湖南邦普循 环科技有限公司共同签署的《关于构建电 池闭环回收项目合作的谅解备忘录》2023年2月28日正常履行中
8.公司与ECOPROMATERIALSCO.,LTD.、 SKOnCo.,Ltd.签署的《谅解备忘录》2023年3月25日正常履行中
9.公司下属公司格林美新能源材料有限 公司与新万金开发厅、全罗北道·群山市、 韩国农渔村公社签署的《新建二次电池前 驱体制造工厂投资谅解备忘录(MOU)》2023年3月25日正常履行中
10.公司下属公司格林美(无锡)能源材料有 限公司与CAHAYAJAYAINVESTMENT PTE.LTD.、伟明(香港)国际控股有限公 司签署的《关于建设印尼红土镍矿冶炼生 产新能源用镍原料(镍中间品)(2.0万吨 镍/年)项目的合资框架协议》2023年5月12日已履行完毕;已 于2023年7月 20日披露正式签 署的投资合作协 议。
11.公司控股子公司武汉动力电池再生技术有 限公司与四川省宜宾市高县人民政府、宜 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共同签署的《宜 宾新能源循环经济零碳示范产业园项目投 资框架协议》2023年6月10日正常履行中
12.公司与深圳盘古钠祥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签署的《钠电池正极材料战略合作与产品2023年7月4日正常履行中
 供应合作框架协议》  
13.公司与兰钧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签署的 《动力电池绿色回收利用战略合作框架协 议》2024年1月12日正常履行中
14.公司与英美资源集团有限公司新加坡分公 司签署的《加强镍产品及动力电池材料加 工技术研发等合作谅解备忘录》2024年1月26日正常履行中
15.公司控股子公司武汉动力电池再生技术有 限公司与骆驼集团资源循环襄阳有限公 司、安徽巡鹰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河南 中鑫新材料有限公司、湖南五创新能源科 技有限公司、美华新材料(湖北)有限公 司签署的《关于共同构建新能源全生命周 期价值链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2024年3月11日正常履行中
16.公司控股子公司武汉动力电池再生技术有 限公司与东风乘用车销售有限公司签署的 《关于建设动力电池全生命周期绿色产业 链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2024年3月20日正常履行中
17.公司与北京京东世纪贸易有限公司签署的 《关于共建循环化、数字化供应链与废旧 商品回收平台战略合作框架协议》2024年3月22日正常履行中
18.公司与深圳市顺丰综合物流服务有限公 司、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景 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苏州汇川技术有限 公司、方正阀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山东 天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伟明环保装备集 团有限公司、艾默生过程控制有限公司、 青岛特锐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势拓 伺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英威腾电 气股份有限公司、梅特勒托利多科技(中国) 有限公司、岛津企业管理(中国)有限公司、 武汉大禹阀门股份有限公司、SEW-传动设 备(武汉)有限公司、武汉市合力叉车有 限公司、武汉百富环保工程有限公司、油 滴互联(北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湖北 鸿基锐创商贸有限公司、浙江天联机械有 限公司、湖北襄化机械设备有限公司签署2024年4月30日正常履行中
 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19.公司与湖北供销集团有限公司、回收哥(武 汉)互联网有限公司共同签署的《关于合 资设立两新回收数字化平台,服务两新战 略合作框架协议》2024年5月24日正常履行中
20.公司下属公司福安青美能源材料有限公 司、武汉动力电池再生技术有限公司与深 圳市本征方程石墨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共 同签署的《关于联合开发石墨烯磷酸(锰) 铁锂材料产业化技术与市场化推进的战略 合作框架协议》2024年7月11日正常履行中
21.公司与ECOPROBMCO.,LTD.签署的《二 次电池原材料全产业链战略合作谅解备忘 录》2024年8月17日正常履行中
22.公司与中国五矿集团(黑龙江)石墨产业 有限公司、深圳市本征方程石墨烯技术股 份有限公司签署的《关于构建石墨一体化 循环利用产业链合作协议》2024年9月4日正常履行中
23.公司与PTValeIndonesiaTbk签署的《关于 共同建设绿色镍资源的HPAL工厂的项目 投资协议》2024年11月11日正常履行中
24.公司与韩国ECOPROCO.,LTD.、ECOPRO BMCO.,LTD.共同签署的《“镍资源—三 元前驱体—三元正极材料”产业供应链战 略合作备忘录》2025年1月4日正常履行中
25.公司与濮阳濮耐高温材料(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签署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2025年1月14日正常履行中
26.公司与印尼UniversitasNahdlatulUlama Yogyakarta签署的《关于签署推进高等教 育谅解备忘录》2025年1月24日正常履行中
27.公司与韩国ECOPROCO.,LTD.、ECOPRO BMCO.,LTD.共同签署的《关于建设“镍 资源+新能源材料”产业链战略合作框架协 议》2025年4月11日正常履行中
28.公司与北京京东数智工业科技有限公司共 同签署的《出海供应链稳定化战略合作框 架协议》2025年4月19日正常履行中
29.公司与濮阳濮耐高温材料(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共同签署的采购红土镍矿冶炼用低 成本核心沉淀剂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之补 充协议2025年7月26日正常履行中
30.公司与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 共同签署的《全球范围共建低碳与零碳绿 色产业园区战略合作框架协议》2025年8月19日正常履行中
31.公司与江苏蔚蓝锂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共 同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2025年8月22日正常履行中
32.公司与ASCENDELEMENTS,INC.共同签 署的谅解备忘录2025年9月18日正常履行中
2、本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签订前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不存在变动情况。公司于2025年5月1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2025年9月11日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调整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该回购注销事项涉及公司部分董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55 20 2025 9 12 www.cninfo.com.cn 2022
年月 日、 年月 日在巨潮资讯网( )披露的《关于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调整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1)、《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98)。未来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如发生股份变动情况,公司将严格按照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
经双方共同签署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九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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