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钢板材(000761):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时间:2025年09月18日 11:01:17 中财网
原标题:本钢板材: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000761 200761 股票简称:本钢板材 本钢板B 编号:2025-051债券代码:127018 债券简称:本钢转债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9月17日下午14:30。

2.会议召开地点:本钢能管中心三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黄作为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序号股东类别人数代表股份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 数比例
出席现场会议股东(代理人)23,146,999,62676.60%
 其中:A股股东23,146,999,62676.60%
 B股股东000.00%
通过网络投票股东(代理人)14824,928,7880.61%
 其中:A股股东13610,086,6880.25%
 B股股东1214,842,1000.36%
合计出席会议股东(代理人)1503,171,928,41477.21%
 其中:A股股东1383,157,086,31476.85%
 B股股东1214,842,1000.36%
中小股东(代理人)14824,928,7880.61%
 其中:A股股东13610,086,6880.25%
 B股股东1214,842,1000.36%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公司聘请的律师
列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议案表决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
方式。

(二)议案表决情况
1.关于取消监事会、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
的议案
(1.0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股东类型同意 反对 弃权 
 股数比例股数比例股数比例
A股3,148,848,19699.7391%7,824,2180.2478%413,9000.0131%
B股14,842,100100%00.00%00.00%
总体3,163,690,29699.7403%7,824,2180.2467%413,9000.0130%
中小股东16,690,67066.9534%7,824,21831.3863%413,9001.6603%
表决结果: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02)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股东类型同意 反对 弃权 
 股数比例股数比例股数比例
A股3,151,945,01499.8372%4,717,4000.1494%423,9000.0134%
B股14,842,100100%00.00%00.00%
总体3,166,787,11499.8379%4,717,4000.1487%423,9000.0134%
中小股东19,787,48879.3761%4,717,40018.9235%423,9001.7004%
表决结果: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03)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股东类型同意 反对 弃权 
 股数比例股数比例股数比例
A股3,151,945,01499.8372%4,717,4000.1494%423,9000.0134%
B股14,842,100100%00.00%00.00%
总体3,166,787,11499.8379%4,717,4000.1487%423,9000.0134%
中小股东19,787,48879.3761%4,717,40018.9235%423,9001.7004%
表决结果: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殷淑霞、李明达
3.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主体资格、
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以及形成的会议决议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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