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点有数(301169):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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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5年09月18日 16:15:27 中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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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零点有数: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1169 证券简称:
零点有数 公告编号:2025-051
北京
零点有数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
零点有数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9月15日以书面方式发出。本次会议于2025年9月1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结合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7名,实际参加董事7名。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由7名董事共同推举袁岳先生主持。
本次会议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选举袁岳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简历附后),任期三年,自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经与会董事审议,第四届董事会选举产生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如下:
专门委员会名称 | 主任委员 | 专门委员会委员 |
审计委员会 | 王辉 | 王辉、吴振华、袁岳 |
提名委员会 | 陈新河 | 陈新河、袁岳、张军、
王辉、吴振华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 吴振华 | 吴振华、王辉、袁岳 |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 | 袁岳 | 袁岳、张军、陈新河、
周林古、宋志远 |
第四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任期三年,自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三、逐项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审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同意聘任张军女士为公司总经理,聘任陈晓丽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周林古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聘任刘升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聘任杨轶女士为公司商业业务负责人,聘任闫晶女士为公共事务业务负责人。上述人员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简历附后),任期三年,自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3.01 7 0 0
会议以 票同意, 票反对, 票弃权审议通过聘任张军女士为公司总
经理;
3.02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聘任陈晓丽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
3.03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聘任周林古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3.04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聘任刘升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
3.05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聘任杨轶女士为公司商业业务负责人;
3.06 7 0 0
会议以 票同意, 票反对, 票弃权审议通过聘任闫晶女士为公共事
务业务负责人。
特此公告。
北京
零点有数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18日
附件:董事长及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1、董事长:袁岳先生,196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北京大学法学博士、美国哈佛大学肯尼迪政府学院公共管理硕士、西南政法大学法学硕士。1988年7月至1992年2月,任国家司法部办公厅干部;1992年3月至1992年11月,任中国市场调查所所长助理;1993年1月正式创办北京零点市场调查与分析公司,并历任北京零点市场调查与分析公司总经理、北京零点市场调查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公司董事长。
袁岳先生还担任中国市场信息调查业协会副会长兼第三方评估委员会会长,中国科技咨询协会副理事长,中国民营经济研究会副会长,中国商业统计学会副会长。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袁岳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30,000股,并间接持有公司股份28,805,842股。袁岳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所规定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2、总经理:张军女士,197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美国乔治华盛顿大学MBA、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硕士。1997年11月加入公司,历任项目经理、上海零点市场调查有限公司总经理、公司业务总裁、公司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总经理(首席执行官)。
张军女士还担任中国信息协会市场研究分会(CMRA)副会长,全国市场、民意和社会调查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欧洲民意与市场研究协会(ESOMAR)中国区代表。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军女士间接持有公司股份2,022,112股。张军女士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所规定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3、副总经理:陈晓丽女士,197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新加坡南洋理工大学工商管理硕士、中南工业大学哲学硕士。2000年5月加入公司,历任项目经理、广州零点总经理、北京调查总经理、公司首席运营官、董事;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晓丽女士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422,712股。陈晓丽女士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所规定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4、董事会秘书:周林古先生,197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复旦大学医学硕士、中欧国际工商学院EMBA。2001年4月至2003年2月,任上海零点市场调查有限公司项目经理、业务经理;2003年3月至2003年12月,任安徽环宇家居博览中心有限公司企划经理;2004年1月至2012年12月,任上海零点市场调查有限公司总经理;2013年1月至2018年4月,任飞马企业服务首席运营官;2018年5月至2019年8月,任上海零点市场调查有限公司高级副总裁,2019年5月至2019年9月,任公司财务总监;现任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
周林古先生还担任上海市警察协会学术委员会委员。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周林古先生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287,035股。周林古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所规定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5、财务总监:刘升先生,197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东北师范大学经济学硕士,高级会计师,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CIA),美国注册管理会计师(CMA)。2002年2月至2004年2月,任北京华夏正风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2004年3月至2005年6月,任LG电子(中国)有限公司财务经理;2005年7月至2011年7月,任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内控经理、海外区域项目财务负责人;2011年10月至2014年5月任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助理;2014年7月至2015年10月任金蝶软件有限公司沈阳分公司首席财务顾问;2015年11月至2018年12月任中林信达(北京)科技信息有限公司首席财务官;2019年4月加入公司,现任公司财务总监。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升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2,000股。刘升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所规定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6、商业业务负责人:杨轶女士,197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同济大学管理学博士、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工学硕士。1993年7月至2000年3月,任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土木工程学院讲师;2003年10月加入公司,历任上海调查客户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公司商业业务负责人;现任公司商业业务负责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杨轶女士间接持有公司股份374,786股。杨轶女士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所规定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7、公共事务业务负责人:闫晶女士,197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博士、中国政法大学管理学硕士。2000年8月至2001年8月,任山西省机械设备进出口公司职员;2003年8月至2004年8月,任北京天下为学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2010年10月至2013年2月,任中国政法大学博士后流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2013年3月加入公司,历任北京调查研究总监、公司公共事务业务负责人;现任公司公共事务业务负责人。
闫晶女士还担任中国市场信息调查业协会副会长。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闫晶女士间接持有公司股份264,555股。闫晶女士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所规定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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