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谊集团(600623):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毕暨增持结果
证券代码:600623 证券简称:华谊集团 公告编号:2025-051 900909 华谊B股 上海华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毕暨增持结 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已披露增持计划情况:上海华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于2025年3月18日披露了《上海华谊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华谊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华谊”)基于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及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同时为提振投资者信心,切实维护投资者利益,促进上市公司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拟自公告披露之日起6 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A 股股份,增持总金额不低于1.5亿元人民币(含),不高于3亿元人民币(不含),且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 ? 增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限于2025年9月17日 届满。增持计划实施期间,上海华谊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20,279,342股,增持比例为0.96%,增持金额153,873,896.49 元人民币(不含税及手续费),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完毕。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二、增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增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完毕。 三、律师专项核查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就本次增持事项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结论意见为:1、增持人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不存在《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形,具备实施本次增持股份的合法主体资格; 2、本次增持计划及其实施符合《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3、本次增持符合《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可以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4、截至本专项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已按照《证券法》《股份变动管理指引》等相关规定就本次增持计划履行了现阶段所需的信息披露义务。 四、其他说明 (一)本次增持行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二)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完毕,未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亦未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特此公告。 上海华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19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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