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福达合金(603045):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

时间:2025年09月18日 16:44:04 中财网
原标题:福达合金: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045 证券简称:福达合金 公告编号:2025-044
福达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担保对象被担保人名称浙江福达合金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10,000万元
 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133,589.64万元
 是否在前期预计额度内?是 □否 □不适用:_________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是 ?否 □不适用:_________
? 累计担保情况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万元)0
截至本公告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 司对外担保总额(万元)207,400
对外担保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净资产的比例(%)213.62
特别风险提示(如有请勾选)□对外担保总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净资产50% ?对外担保总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净资产100% □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总额(含本次)达到或超 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 □本次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提供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近日,福达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以下简称“光大银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光大银行向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福达合金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达科技”)提供的银行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金额10,000万元,担保期限为主合同项下被担保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分别于2025年4月25日、2025年5月1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拟向金融机构及类金融企业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8亿元的综合授信。在授信期限内,上述授信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

在上述授信额度内,公司及子公司互相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为前述授信业务结束为止,担保范围为实际发生授信额度本金及利息。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6日、2025年5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相关公告。上述融资和担保金额在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类型?法人 □其他______________(请注明)
被担保人名称浙江福达合金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类型及上市 公司持股情况?全资子公司 □控股子公司 □参股公司 □其他______________(请注明)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公司持有福达科技100%股权
法定代表人王达武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301MA2ATX2C9R
成立时间2019年05月21日
注册地浙江省温州市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海五道308号
注册资本15,000万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工器材 制造;电子元器件制造;贵金属冶炼;智能基础制造装备制造;智能 基础制造装备销售;智能机器人的研发;智能机器人销售;工业机器 人制造;工业机器人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 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会议及展览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 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项目2025年3月31日 /2025年1-3月(未经 审计)2024年12月31日/2024 年度(经审计)
 资产总额284,857.95241,579.35
 负债总额189,625.61147,947.79
 资产净额95,232.3493,631.56
 营业收入214,466.67414,914.42
 净利润2,468.504,893.71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债权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
保证人:福达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金额:最高额人民币10,000万元
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应向授信人偿还或支付的债务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及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律师费用、保全费用、鉴定费用、差旅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和所有其他应付的费用、款项。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保证期间:自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受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因法律规定或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事件发生而导致债务提前到期,保证期间为债务提前到期日起三年。保证人同意债务展期的,保证期间为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项下债务分期履行,则对每期债务而言,保证期间均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为满足子公司的资金需求,保证其稳健经营,本次公司为福达科技的授信额度提供担保。被担保方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全资子公司,公司能够及时掌握被担保人的资信和财务状况,被担保方目前经营情况良好,具备较好的偿债能力,本次担保总体风险可控。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分别于2025年4月25日、2025年5月1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拟向金融机构及类金融企业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8亿元的综合授信。在授信期限内,上述授信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

在上述授信额度内,公司及子公司互相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为前述授信业务结束为止,担保范围为实际发生授信额度本金及利息。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6日、2025年5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相关公告。上述融资和担保金额在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余额、担保总额分别为人民币134,589.64万元、207,400万元,分别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2024年)经审计净资产(合并口径)的138.62%、213.62%,以上担保均为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无逾期担保情况。

特此公告。

福达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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