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心医疗(300562):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时间:2025年09月18日 16:55:59 中财网
原标题:乐心医疗: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300562 证券简称:乐心医疗 公告编号:2025-100
广东乐心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00.00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4583%,涉及激励对象1名;
2、本次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为2025年9月23日(星期二)。

广东乐心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9月9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调整后)》,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近日公司为符合条件的1名激励对象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业务,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3年7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拟授予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律师事务所就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2023年7月27日-2023年8月10日公司在内部OA系统进行了《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示,在公示期间,公司员工如有异议可通过电话、邮件、微信、面谈等方式向监事会进行反馈,监事会将充分听取公示意见。截至公示期届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或不良反映,无反馈记录。

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名单发表了审核意见,认为:列入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名单的人员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2023年8月18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同日,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4、2023年8月1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2023年8月18日为授予日向49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合计350.00万股。其中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220.00万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130.00万股。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意见。

5、2024年8月7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本次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以2024年9月10日为归属日,已于归属日同日上市流通;本次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于2024年9月23日上市流通。

6、2025年3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25年4月18日,公司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本激励计划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对其持有的60,000股限制性股票以4.97元/股的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回购总金额298,200.00元。律师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法律意见书。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相关回购注销手续。

7、2025年8月1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律师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法律意见书。

8、2025年9月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调整后)》《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律师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公司于2025年3月2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及2025年4月18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激励计划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对其持有的60,000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4.97元/股,回购金额298,200.00元。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相关回购注销手续,具体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内容。

公司于2025年9月9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本激励计划中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拟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40,000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以授予价格4.97元/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金额共人民币198,800.00元。本议案尚需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除上述事项外,本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其他差异。

三、本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本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3年8月18日,登记完成日为2023年9月22日,本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将于2025年9月22日届满。

本激励计划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具体如下:

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是否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 情况说明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一类限制 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1)本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 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未出现前述情形,满足 解除限售条件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 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 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 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以授予价格 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若激励对象对上述情 形负有个人责任的,则其获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应 当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 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 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 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某一激励对象出现上述第(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公司将终止其 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权利,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 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回购注销。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未发 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除限售 条件。
(4)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2023年-2024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 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除限售 条件之一。本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司层面的业绩考 核目标如下表所示:经审计,公司2024年度实 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净利润为6,136.42万元;本 期股份支付费用的影响数 值为1,402.25万元,剔除股 份支付费用后实际业绩为 7,538.67万元。公司本期业 绩水平达到考核目标。

注 但剔除 的数值 解 售事宜 条件的 均不得 之和回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目标利润, 用影响 解除限 核目标 性股票 款利息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2023年净利润达到3,000万元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2024年净利润达到5,000万元    
       
(5)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 激励对象个人考核评价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待 改进”、“不合格”五个等级,分别对应解除限售系数如下表所示。 评价结果 优秀 良好 合格 待改进 不合格 解除限售系数 90%-100% 70%-89% 50%-69% 0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 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个人解除限售系数。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 性股票,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本激励计划具体考核内容依据《公司考核管理办法》执行。经审核,公司本激励计划授 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有1名激 励对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     
 评价结果优秀良好合格待改进不合格
 解除限售系数90%-100%70%-89%50%-69%0 
       
综上,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公司可为满足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本次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1人,可申请解除限售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共100.00万股。

四、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及董事会审议情况
1、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经认真审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以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激励计划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公司对激励对象的考核程序符合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对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真实、有效;2名激励对象中1名激励对象于近日因个人原因离职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剩余1名激励对象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本激励计划等规定的激励条件,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为公司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

因此,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并同意本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人数由2人调整为1人,可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由104.00万股调整为100.00万股,公司可按规定在本激励计划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限售期届满、进入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后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完成解除限售手续。

2、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5年9月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调整后)》。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同时由于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相关规定,董事会同意本激励计划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可解除限售人数由2人调整为1人,可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由104.00万股调整为100.00万股,公司可按规定在本激励计划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限售期届满、进入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后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完成解除限售手续。

五、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3年8月18日,登记完成日为2023年9月22日
2、本次解除限售数量:100.00万股
3、本次拟解除限售涉及人数:1人
4、授予价格:4.97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6、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激励对象 姓名职务获授的第一类限 制性股票数量 (万股)本次解除限售的第 一类限制性股票数 量(万股)本次解除限售数量 占其获授限制性股 票的百分比
潘志刚董事、总经理200.00100.0050%
合计200.00100.00- 
注:作为激励对象,上述人员本次可解除限售股份数量占其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50%。

由于上述激励人员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其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度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因此,本次解除限售后上述激励对象持有的部分解除限售股份将转为高管锁定股继续锁定。

六、本次解除限售前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股份性质解除限售前 本次变动增 减数量(股)解除限售后 
 股份数量 占总股 (股) 本比例    
    股份数量(股)占总股本 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非流通股56,409,67725.85%056,409,67725.85%
高管锁定股55,369,67725.38%1,000,00056,369,67725.83%
股权激励限售股1,040,0000.48%-1,000,00040,0000.02%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61,792,31174.15%0161,792,31174.15%
三、总股本218,201,988100.00%0218,201,988100.00%
注:上表中解除限售前的股权结构系以2025年9月12日为股权登记日,解除限售后股本结构具体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七、本次解除限售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解除限售对公司股权结构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本次解除限售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八、备查文件
1、广东乐心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广东乐心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广东乐心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九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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