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邦安全(688651):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远江盛邦安全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持续督导半年度跟踪报告

时间:2025年09月18日 17:20:40 中财网
原标题:盛邦安全: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远江盛邦安全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持续督导半年度跟踪报告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远江盛邦安全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持续督导半年度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被保荐公司简称:盛邦安全
保荐代表人姓名:董冰冰、张扬文被保荐公司代码:688651.SH
重大事项提示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远江盛邦(北京)网络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172号文)批复,远江盛邦安全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公司”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888.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39.9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5,331.2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7,230.02万元。本次发行证券已于2023年7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国泰海通”)担任其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间为2023年7月26日至2026年12月31日。

在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持续督导期内(以下简称“本持续
督导期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等方式进行持续督导,现就2025年半年度持续督导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5年保荐机构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项目工作内容
1、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 针对公司的具体情况确定持续督导的内容和 重点,督导公司履行有关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保荐机构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 作制度,针对公司的具体情况确定持续督导的 内容和重点,督导公司履行有关上市公司规范
项目工作内容
信守承诺和信息披露等义务,审阅信息披露文 件及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其他机构提 交的其他文件,并按保荐办法要求承担相关持 续督导工作。运作、信守承诺和信息披露等义务,审阅信息 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其他 机构提交的其他文件,并按保荐办法要求承担 相关持续督导工作。
2、根据上市规则规定,与公司就持续督导期 间的权利义务签订持续督导协议。保荐机构已与上市公司签署了持续督导协议, 协议明确了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和义 务。
3、协助和督促上市公司建立相应的内部制度、 决策程序及内控机制,以符合法律法规和上市 规则的要求,并确保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核 心技术人员知晓其在上市规则下的各项义务。保荐机构已协助和督促上市公司建立相应的 内部制度、决策程序及内控机制,以符合法律 法规和上市规则的要求,并确保上市公司及其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知晓其在上市规则下的 各项义务。
4、持续督促上市公司充分披露投资者作出价 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所必需的信息,并确保信息 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保荐机构已持续督促上市公司充分披露投资 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所必需的信息,并 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5、对上市公司制作信息披露公告文件提供必 要的指导和协助,确保其信息披露内容简明易 懂,语言浅白平实,具有可理解性。保荐机构已对上市公司制作信息披露公告文 件提供必要的指导和协助,确保其信息披露内 容简明易懂,语言浅白平实,具有可理解性。
6、督促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告知并督促其不得要求或者协 助上市公司隐瞒重要信息。保荐机构已督促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告知并督促其不得要求 或者协助上市公司隐瞒重要信息。
7、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作出 承诺的,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应当督促其对 承诺事项的具体内容、履约方式及时间、履约 能力分析、履约风险及对策、不能履约时的救 济措施等方面进行充分信息披露。 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应当针对前款规定的承 诺披露事项,持续跟进相关主体履行承诺的进 展情况,督促相关主体及时、充分履行承诺。 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披露、履 行或者变更承诺事项,不符合法律法规、上市 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规定的,保荐机 构和保荐代表人应当及时提出督导意见,并督 促相关主体进行补正。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等不存在未履行承诺的情况。 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已对承诺 事项的具体内容、履约方式及时间、履约能力 分析、履约风险及对策、不能履约时的救济措 施等方面进行充分信息披露。
8、督促上市公司积极回报投资者,建立健全 并有效执行符合公司发展阶段的现金分红和 股份回购制度。保荐机构已督促上市公司积极回报投资者,建 立健全并有效执行符合公司发展阶段的现金 分红和股份回购制度。
9、持续关注上市公司运作,对上市公司及其 业务有充分了解;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保荐机构已持续关注上市公司运作,对上市公 司及其业务有充分了解;通过日常沟通、定期
项目工作内容
调阅资料、列席股东会等方式,关注上市公司 日常经营和股票交易情况,有效识别并督促上 市公司披露重大风险或者重大负面事项,核实 上市公司重大风险披露是否真实、准确、完整。回访、调阅资料、列席股东会等方式,关注上 市公司日常经营和股票交易情况。本持续督导 期间,上市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 风险或者重大负面事项。
10、重点关注上市公司是否存在如下事项: (一)存在重大财务造假嫌疑;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或 者高级管理人员涉嫌侵占上市公司利益; (三)可能存在重大违规担保; (四)资金往来或者现金流存在重大异常; (五)上交所或者保荐机构认为应当进行现场 核查的其他事项。 出现上述情形的,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应 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5日内按规定 进行专项现场核查,并在现场核查结束后15 个交易日内披露现场核查报告。本持续督导期内,上市公司未出现该等事项。
11、关注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严重异常波动情况, 督促上市公司及时按照上市规则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未出现 该等事项。
12、上市公司日常经营出现下列情形的,保荐 机构、保荐代表人应当就相关事项对公司经营 的影响以及是否存在其他未披露重大风险发 表意见并披露: (一)主要业务停滞或出现可能导致主要业务 停滞的重大风险事件; (二)资产被查封、扣押或冻结; (三)未能清偿到期债务; (四)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采 取强制措施; (五)涉及关联交易、为他人提供担保等重大 事项; (六)交易所或者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 的其他情形。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未出现 该等事项。
13、上市公司业务和技术出现下列情形的,保 荐机构、保荐代表人应当就相关事项对公司核 心竞争力和日常经营的影响,以及是否存在其 他未披露重大风险发表意见并披露: (一)主要原材料供应或者产品销售出现重大 不利变化; (二)核心技术人员离职; (三)核心知识产权、特许经营权或者核心技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未出现 该等事项。
项目工作内容
术许可丧失、不能续期或者出现重大纠纷; (四)主要产品研发失败; (五)核心竞争力丧失竞争优势或者市场出现 具有明显优势的竞争者; (六)交易所或者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 的其他情形。 
14、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出 现下列情形的,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应当就 相关事项对上市公司控制权稳定和日常经营 的影响、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以 及其他未披露重大风险发表意见并披露: (一)所持上市公司股份被司法冻结; (二)质押上市公司股份比例超过所持股份 80%或者被强制平仓的; (三)上交所或者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 的其他情形。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未出现 该等事项。
15、督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履行其作出的 股份减持承诺,关注前述主体减持公司股份是 否合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等情况。报告期内,公司新任职工代表董事任高锋 先生于2025年6月5日至2025年6月13日 期间存在短线交易情况,累计卖出股份数量超 过其所持有股份数量25%。董事会已收回其本 次短线交易所得收益,并主动向上海证券交易 所汇报。北京证监局已对任高锋先生出具警示 函。 任高锋先生于2025年5月19日新任公司 职工代表董事,未能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导致违规交易公司股票,上 述行为不存在主观违规的故意。保荐机构知悉 上述事项后,已督促公司及相关人员加强对上 市公司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学习,防止此 类事件再次发生。该事项不涉及上市公司,不 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和规范 运作。 除上述事项外,保荐机构已督促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及核心技术人员履行其作出的股份减持承诺, 持续关注前述主体减持公司股份是否合规、对 上市公司的影响等情况。
16、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建立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制度与执行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投资项 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 情况进行现场检查。保荐机构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募 集资金的使用以及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 项进行了持续关注,督导公司执行募集资金专 户存储制度及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于2025年8 月25日至2025年8月27日对上市公司募集
项目工作内容
 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
17、保荐机构发表核查意见情况。2025年1-6月,保荐机构发表核查意见具体情 况如下: 2025年4月25日,保荐机构发表《国泰海通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远江盛邦安全科技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2025年4月28日,保荐机构发表《国泰海通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远江盛邦安全科技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 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2025年4月28日,保荐机构发表《国泰海通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远江盛邦安全科技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 的核查意见》; 2025年6月11日,保荐机构发表《国泰海通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远江盛邦安全科技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 监管问询函的核查意见》。
18、保荐机构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如有)无。
二、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
基于前述保荐机构开展的持续督导工作,本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未发现公司存在重大问题。

三、重大风险事项
公司面临的风险因素主要如下:
(一)核心竞争力风险
网络安全行业产品创新及技术迭代较快,为保持技术先进性和市场竞争力,公司需要持续进行新产品、新技术的研究与开发。基于漏洞精准检测、精确防御安全类产品和网络安全地图类产品等新产品。若公司对行业技术发展方向、新产品市场容量预计有误,或各种原因造成技术创新及相应产品转化进度较慢,或新技术未能有效运用到产品,或新产品未能有效满足市场或客户需求等,均可能导致公司存在新产品、新技术研发失败的风险。

公司的主营业务为技术密集型业务,核心技术人员的充足性与稳定性是保持公司技术先进性和产品竞争力的主要基础。近年来,随着我国网络安全产业规模扩大,网络安全方面的技术人员短缺已成为制约行业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现阶段网络安全方面的专业人员仍属于一种稀缺资源,网络安全行业发展使得“人才争夺”愈演愈烈。随着行业“人才争夺”的不断加剧,若未来公司的人力资源政策、考核和激励机制、企业文化等缺乏市场竞争力,难以稳定现有核心技术人员或吸引优秀技术人员加盟,将可能导致公司存在核心技术人员短缺或流失的风险。

(二)经营风险
公司在第四季度实现的收入占比较高,存在收入季节性特征;而公司各项主要费用支出在各个季度相对均衡发生,公司各季度净利润的季节性特征可能更为明显。公司在第四季度实现的收入规模对公司全年经营业绩的实现情况至关重要。

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时应考虑公司经营业绩的季节性变动风险,审慎进行判断。

公司主要为用户提供网络安全产品及解决方案,并提供相关安全服务;在产品研发与生产过程中,公司已按照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并结合公司研发活动实际情况,制定了《研发项目管理制度》《生产部质量放行管理制度》等,以保障产品质量符合既定标准要求。未来,若最终用户发生数据泄密或其他网络安全事件时,如主管部门认定公司在提供产品或服务时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或认定公司产品或服务存在缺陷,则公司可能面临被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或罚款等行政责任风险,同时可能面临根据销售合同的约定向用户承担相应民事赔偿责任的风险。

(三)行业风险
我国网络安全行业细分领域众多,根据CCIA统计,我国网络安全产品和服务细分领域达70多个,市场竞争格局呈现较为明显的碎片化特征。然而,CCIA发布的《2024年中国网络安全市场与企业竞争力分析》指出,随着网络安全需求更加复杂,原来碎片化的安全能力建设开始向集约化、整合化、平台化转变,并且呈现出愈发模糊的网络安全边界。在这一背景下,一批大型综合性的网络安全企业成长壮大起来,并引发一系列企业间并购重组,越来越多的“一站式”网络安全解决方案提供商涌现出来,行业格局持续处在重构整合进程中。受限于资金实力影响,公司聚焦于具有比较优势的部分细分领域,与行业内部分综合性厂商在某些细分领域存在竞争关系,同时又与部分综合性厂商建立了合作关系。虽然公司在其布局的部分细分领域内具有较高的市场地位,但从公司综合实力看,目前整体市场规模较小,与行业龙头公司相比,公司整体上在产品布局、市场份额、经营规模等方面仍存在一定差距。

(四)财务风险
报告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为21,584.17万元,占公司资产总额的比例为18.82%。若公司在业务开展过程中不能有效控制好应收账款的回收或者客户信用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公司存在应收账款不能及时收回而产生坏账损失的风险。

(五)其他风险
公司为软件企业,根据国发(2011)4号文《国务院关于印发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和财税(2011)100号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规定,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适用的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如果未来国家或地方对软件企业的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进行调整,将会对公司的利润水平造成一定负面影响。

四、重大违规事项
2025年上半年,公司不存在重大违规事项。

五、主要财务指标的变动原因及合理性
(一)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主要会计数据本报告期(1-6月)上年同期本报告期比上年同 期增减(%)
营业收入10,551.639,507.9210.98
利润总额-4,371.14-2,367.3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 润-3,640.80-1,868.9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3,738.23-2,456.89/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 额-2,580.90-3,917.88/
主要会计数据本报告期末上年度末本报告期末比上年 度末增减(%)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 产94,551.4998,166.26-3.68
总资产110,935.57118,192.26-6.14
(二)主要财务指标

主要财务指标本报告期(1 -6月)上年同期本报告期比上年同 期增减(%)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49-0.25/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49-0.25/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 (元/股)-0.50-0.33/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3.78-1.90减少1.88个百分点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 产收益率(%)-3.88-2.49减少1.39个百分点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40.2633.48增加6.78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及指标的变动原因
1、营业收入增加较上年同期增加10.98%,主要系网络安全产品与服务收入增加所致。

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亏损增加,主要系费用增加所致。

3、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去年同期有所改善,主要系公司销售回款增加所致。

4、因前述费用、利润等变化导致基本每股收益、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发生较大变化。

致。

六、核心竞争力的变化情况
(一)领先的技术优势
经过多年的研发及技术积累,公司在漏洞及脆弱性检测、应用安全防御、网络空间地图、卫星互联网安全等领域具有领先的技术优势。公司在网络空间地图领域属于行业的先行者和探索者,相关技术达到国内领先水平,是首个专注于网络空间测绘技术领域的专业机构——CICC网络空间测绘专业委员会的挂靠单位。

公司漏洞及脆弱性检测相关产品近年市场份额连续位居行业前列,2024年漏洞检测产品国内市场份额排名第三。应用防御技术相关产品近年市场份额连续位居行业前五名,公司承担了工信部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工程,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高质量发展项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北京市科技计划项目,并参与中国铁路、中国人民银行等多项重大项目。公司在溯源管理技术方面是行业的创新者,先后获得IDC大数据安全创新者、IDC中国网络安全风险态势感知系统创新者、大数据协同安全技术国家工程实验室《大数据安全优秀案例奖》等荣誉。2024年,公司获得工业和信息化部NVDB“2023年度漏洞治理合作最具贡献单位”,入选信通院《数字安全护航技术能力全景图》。

(二)优秀的研发能力
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高度重视研发创新,紧跟网络安全技术发展趋势和用户需求,不断推出创新产品和解决方案,提升市场竞争力。公司为“北京市企业技术中心”,是华为、新华三等大型厂商的生态合作伙伴,在软件开发过程的改善能力、质量管理水平、软件开发的整体成熟度上居于行业前列。公司核心技术团队均有10年以上国内外网络安全公司从业经验,在系统架构及安全领域前瞻性和创新性研究方面具备深厚积累。

公司设置了三级研发梯队的组织架构(实验室-研究院-产品线),已经形成了健全的研发机构体系,能够有力保障公司技术与产品的创新,并完成了一系列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成果。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已获得发明专利49项,计算机软件著作权176项,拥有研发人员241名,占员工总人数的比例达36.68%,已成功完成中国铁路12306、北京交警APP、国家网络身份认证公共服务平台安全建设等国家重点项目交付,满足了复杂的大规模用户需求。

(三)卓越的场景化安全能力
随着数字化转型的浪潮,传统的通用安全产品已经无法满足企业信息系统业务安全级别的要求,针对不同行业需求开发的场景化产品是网络安全市场发展的新趋势。

基于十多年以来对基础安全技术的研究、模块化的研发模型、行业经验丰富的安全专家团队,公司能够针对不同行业客户的需求,迅速开发出业务场景安全类产品。目前,公司已在公共安全、电力能源、金融科技、运营商、教育以及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等领域开发了多款标准化产品,获得了公安部、国家电网、中国人民银行、清华大学、中石化等行业客户的广泛认可及深度合作,促使公司进一步积累数据及模型,深耕行业场景化研发能力,扩充行业化的“货架产品”品类。

(四)快速响应的服务体系优势
公司倡导“服务先行”的理念,设有专业的技术服务部门,配备专业的安全服务及技术支持人员,向客户提供快速的响应服务。公司分别在华北、华东、华南、华中、西南、西北、东北等设立区域服务中心,配置客户支持系统,完成了客户档案、备件库存、产品发布等信息的共享,形成了覆盖全国的服务网络。公司通过7*24小时的服务呼叫中心对客户服务需求进行统一受理,对服务实施过程进行全流程监控。公司区域服务中心技术人员深入客户业务场景,了解客户需求,提供技术指导和现场支撑。针对重点客户,研发部门快速响应需求,迅速迭代开发,加快产品优化升级。

综上,公司2025年上半年核心竞争力未发生不利变化。

七、研发支出变化及研发进展
(一)研发支出及变化情况
2025年1-6月,公司持续加大研发布局力度,研发投入金额为4,247.68万元,较去年同期增加1,064.20万元,增幅33.43%。2025年上半年,公司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为40.26%。

(二)研发进展
报告期内,公司持续研发投入,充分利用内外技术资源,聚焦核心技术,提升公司的自主创新能力和研发水平,巩固和保持公司产品和技术的领先地位。

1、公司发布新一代Web应用防护系统。本次升级实现了从底层内核到上层应用的全栈更新,在核心防护能力、极致性能、运行稳定性及国产化适配四大维度实现跨越式提升。产品创新性地融合“六大智能检测引擎”,构建了集主动防御、智能分析、精准响应于一身的全生命周期安全护盾。新一代系统致力于为客户交付更全面、更精准、更稳定的安全防护体系,为数字化业务的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2、公司发布了新版API安全防护系统。产品融合协议识别与组件指纹技术,实现API资产的自动发现与精准画像;打造了专属API漏洞防护引擎与基于行为基线的越权攻击模型,通过多维度参数自动校验,有效防御未授权访问。致力于帮助用户精准洞悉API资产现状、实时阻断漏洞、处置越权风险,全面构建从资产可知、漏洞可防到威胁处置的API全生命周期主动防御体系。

3 V8
、最新发布一体化漏洞评估系统 版本。针对两高一弱专项检查,以及信创、物联网、云安全和大数据、容器镜像等新兴应用场景,增加了专用漏洞检测规则和扫描引擎,同时对核心主机扫描引擎、Web扫描引擎、基线核查引擎、镜像扫描引擎进行重构优化,进一步增强了检测能力,更好地满足了用户在这些新场景下的安全检测需求。

4、推出漏扫集中管控平台。该平台支持对多层级结构的漏扫引擎进行集中任务管理、升级维护和数据分析,帮助集团公司有效集中分析下属单位的安全状况。产品特别强化了信创能力,采用国产操作系统,国产化数据库,并兼容飞腾、海光、兆芯等多种信创硬件,同时产品支持软件化部署,显著提升了信创应用的部署灵活性和稳定性。同时,产品创新性地以服务的形式为客户提供漏洞检测能力,不仅扩展了销售场景,也为客户提供了更加灵活的服务模式。

5、DayDayMap创新集成AI能力,打造自然语言驱动的资产检索交互模式,实现从传统基于语法和关键词的检索到基于语义向量的检索范式革新,同时兼容国内外主流测绘异构平台语法体系的转换,大大提高了测绘数据的检索质量与效率,为学术研究、学术创新、专业检索增效赋能。

6、实现种子驱动的资产智能拓展技术。通过主动与被动相结合的探测方式,对目标资产进行多维度扩展识别,并综合评估其置信度与重要程度,实现对资产价值的精准量化。进一步结合脆弱性智能推理能力,形成可量化的系统性风险评价,为安全管理与风险决策提供可靠依据。

7、发布了卫星互联网测绘系统,该系统是一款集卫星资产普查、卫星资产风险探测、卫星资产网络拓扑还原于一体的综合卫星网络资产管理系统,结合网络地址预测、漏洞发现检测技术和数据情报分析技术,可以实现对卫星网络资产的IPv4、IPv6及域名资产存活状态的快速探测,对卫星骨干网络拓扑探测、分析和还原,具备针对卫星网络各类资产的精准发现、精准识别、精准威胁检测能力。

八、新增业务进展是否与前期信息披露一致(如有)
不适用。

九、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是否合规
截至2025年6月30日,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金额
首发募集资金净额67,230.02
加:不再置换的发行费744.78
减:超募资金用于股份回购支出1,205.84
减: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3,200.00
减:募投项目支出21,322.27
其中:2024年度及之前年度募投项目支出17,870.25
2025年1-6月募投项目支出3,452.02
项目金额
加: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1,253.56
2025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余额43,500.25
其中:2025年6月30日现金管理余额41,000.00
2025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2,500.25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开户银行名称账号类型募集资金账户余 额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 清华园科技金融支行110907643910809活期0.68
中信银行北京上地支行8110701013102603897活期1.03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国奥支行640213860协定存款2,068.33
  大额存单10,000.00
光大银行金融街丰盛支行35430180807878878活期0.12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 中关村支行1101040160001546216 (已销户)活期-
华夏银行北京玉泉路支行10246000001065253活期428.84
  大额存单22,000.00
  结构性存款9,000.00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丰台 支行200000348270001227875 70(已销户)活期-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阜成路支行35110180806715838(已 销户)活期-
中信银行西安西大街支行8111701011800808999活期0.32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 清华园科技金融支行110930543410000活期0.65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 清华园科技金融支行128916538710001活期0.08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 清华园科技金融支行110946494910000活期0.09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 清华园科技金融支行129912885010000活期0.10
合计43,500.25  
公司2025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不存在违反国家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十、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质押、冻结及减持情况
(一)直接持股情况
2025年上半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直接持股及变动情况如下:

姓名公司职务期初直接持股2025年6月末直接 持股股份变动 情况股份变动 方式
权晓文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董事长、 总经理18,424,71218,424,712--
韩卫东董事、副总经理3,531,3353,531,335--
陈四强董事1,312,6921,312,692--
袁先登副总经理、董事 会秘书----
方伟副总经理----
李慜丰财务总监----
谢青独立董事----
陈伟勇独立董事----
任高锋职工代表董事-22,71022,710集中竞价
刘天翔监事(届满卸任)----
王明鑫监事(届满卸任)----
赵建聪监事(届满卸任)----
注:任高锋为公司新任职工代表董事,2025年1月1日,任高锋直接持有公司股票数量为0股;2025年5月19日,任高锋担任公司职工代表董事,当日任高锋直接持有公司股票数量为15,718股,均为其集中竞价取得。

(二)间接持股情况
2025年上半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间接持股及变动情况如下:

姓名公司职务期初间接 持股2025年6月 末间接持股间接持 股变动间接持股单位
权晓文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董事长、总经理8,398,3648,398,364-远江星图、远江高 科、新余网云、盛 邦高科
韩卫东董事、副总经理470,000470,000-远江星图
陈四强董事470,000470,000-远江星图
袁先登副总经理、董事会秘 书575,800575,800-新余网云、盛邦高 科、新余网科
方伟副总经理80,00080,000-新余网科
李慜丰财务总监20,00020,000-新余网云
谢青独立董事--- 
陈伟勇独立董事--- 
任高锋职工代表董事120,000120,000-新余网科、新余网 云
刘天翔监事(届满卸任)65,00065,000-新余网云、新余网 科
王明鑫监事(届满卸任)30,00030,000-盛邦高科
赵建聪监事(届满卸任)40,00040,000-新余网云
注:(1)远江星图全称为北京远江星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远江高科全称为北京远江高科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新余网云全称为新余盛邦网云科技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盛邦高科全称为北京盛邦高科科技中心(有限合伙);新余网科全称为新余市盛邦网科企业管理服务中心(有限合伙)。

(2)上述持股未包含2024年度员工持股计划、战略配售。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通过认购国泰君安君享科创板盛邦安全1号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参与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战略配售,截至2025年6月30日,该专项计划剩余持股为383,524股。

2025年1-6月,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不存在质押、冻结情况。

十一、上市公司是否存在《保荐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经核查,截至本持续督导跟踪报告出具之日,上市公司不存在按照《保荐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或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

十二、其他说明
本报告不构成对上市公司的任何投资建议,保荐机构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年度报告等信息披露文件。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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