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点科技(002315):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焦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焦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授权及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 2025年3月19日,公司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公司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授权董事会根据股东会决议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具体的分红预案。 2025年8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以2025年6月30日总股本317,235,869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6元(含税),共计派发190,341,521.40元。 如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回购股份、股权激励对象行权、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以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股本总数为基数,依法重新调整分配总额后进行分配。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条件,在2024年年度股东会会议决议授权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股东会审议。 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案距离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时间不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6.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5.4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注】 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 ;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1.2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6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9月25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9月26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至2025年9月2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5年9月26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六、调整相关参数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公司将对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行权价格进行调整,公司后续将按照相关规定履行调整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具体情况请关注公司后续公告。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南京市江北新区丽景路7号 咨询联系人:迟梦洁 咨询电话:025-86991866 传真电话:025-58694317 八、备查文件 1.2024年年度股东会会议决议; 2.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4.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焦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9月19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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