裕太微(688515):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持续督导半年度跟踪报告

时间:2025年09月18日 17:56:26 中财网
原标题:裕太微: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持续督导半年度跟踪报告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持续督导半年度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被保荐公司简称:裕太微
保荐代表人姓名:王鹏程、庄庄被保荐公司代码:688515
重大事项提示
公司本期实现营业收入 22,182.87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43.41%,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分别为-10,420.80万元和-11,564.40万元,亏损较上年同期减少。

2025年上半年度,公司营业收入增长主要系半导体市场需求延续增长态势,同时公司 2.5G网通以太网物理层芯片等产品销量持续增长。公司目前仍处于亏损状态,主要系本期虽实现营业收入的增长,但研发费用亦保持大幅增长,费用总额仍较高,毛利尚无法覆盖费用支出。但公司亏损同比收窄,生产经营正常,不存在重大风险。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202号)核准,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公司”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20,000,000股,每股面值 1.00元,每股的发行价为人民币 92.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84,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16,830.02万元(不含税,下同)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67,169.98万元。本次发行证券已于 2023年 2月 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国泰海通”)担任其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间为 2023年 2月 10日至 2026年 12月 31日。

在 2025年 1月 1日至 2025年 6月 30日持续督导期内(以下简称“本持续督导期间”或“报告期”),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等方式进行持续督导,现就 2025年半年度持续督导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5年度上半年保荐机构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项 目工作内容
1、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针 对公司的具体情况确定持续督导的内容和重 点,督导公司履行有关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信 守承诺和信息披露等义务,审阅信息披露文件 及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其他机构提交 的其他文件,并按保荐办法要求承担相关持续 督导工作。保荐机构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 作制度,针对公司的具体情况确定持续督导的 内容和重点,督导公司履行有关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信守承诺和信息披露等义务,审阅信息 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其他 机构提交的其他文件,并按保荐办法要求承担 相关持续督导工作。
2、根据上市规则规定,与公司就持续督导期间 的权利义务签订持续督导协议。保荐机构已与上市公司签署了保荐协议,协议 明确了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和义务。
3、协助和督促上市公司建立相应的内部制度、 决策程序及内控机制,以符合法律法规和上市 规则的要求,并确保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核 心技术人员知晓其在上市规则下的各项义务。保荐机构已协助和督促上市公司建立相应的 内部制度、决策程序及内控机制,以符合法律 法规和上市规则的要求,并确保上市公司及其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知晓其在上市规则下的 各项义务。
4、持续督促上市公司充分披露投资者作出价 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所必需的信息,并确保信息 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保荐机构已持续督促上市公司充分披露投资 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所必需的信息,并 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5、对上市公司制作信息披露公告文件提供必 要的指导和协助,确保其信息披露内容简明易 懂,语言浅白平实,具有可理解性。保荐机构已对上市公司制作信息披露公告文 件提供必要的指导和协助,确保其信息披露内 容简明易懂,语言浅白平实,具有可理解性。
6、督促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告知并督促其不得要求或者协助 上市公司隐瞒重要信息。保荐机构已督促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告知并督促其不得要求 或者协助上市公司隐瞒重要信息。
7、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作出承 诺的,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应当督促其对承 诺事项的具体内容、履约方式及时间、履约能 力分析、履约风险及对策、不能履约时的救济 措施等方面进行充分信息披露。 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应当针对前款规定的承 诺披露事项,持续跟进相关主体履行承诺的进 展情况,督促相关主体及时、充分履行承诺。 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披露、履 行或者变更承诺事项,不符合法律法规、上市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等不存在未履行承诺的情况。 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已对承诺 事项的具体内容、履约方式及时间、履约能力 分析、履约风险及对策、不能履约时的救济措 施等方面进行充分信息披露。
项 目工作内容
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规定的,保荐机 构和保荐代表人应当及时提出督导意见,并督 促相关主体进行补正。 
8、督促上市公司积极回报投资者,建立健全并 有效执行符合公司发展阶段的现金分红和股 份回购制度。保荐机构已督促上市公司积极回报投资者,建 立健全并有效执行符合公司发展阶段的现金 分红和股份回购制度。
9、持续关注上市公司运作,对上市公司及其业 务有充分了解;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调 阅资料、列席股东大会等方式,关注上市公司 日常经营和股票交易情况,有效识别并督促上 市公司披露重大风险或者重大负面事项,核实 上市公司重大风险披露是否真实、准确、完整。保荐机构已持续关注上市公司运作,对上市公 司及其业务有充分了解;通过日常沟通、定期 回访、调阅资料、列席股东大会等方式,关注 上市公司日常经营和股票交易情况。本持续督 导期间,上市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 大风险或者重大负面事项。
10、重点关注上市公司是否存在如下事项: (一)存在重大财务造假嫌疑;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或 者高级管理人员涉嫌侵占上市公司利益; (三)可能存在重大违规担保; (四)资金往来或者现金流存在重大异常; (五)上交所或者保荐机构认为应当进行现场 核查的其他事项。 出现上述情形的,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应 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 15日内按规定 进行专项现场核查,并在现场核查结束后 15个 交易日内披露现场核查报告。本持续督导期内,上市公司未出现该等事项。
11、关注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严重异常波动情况, 督促上市公司及时按照上市规则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未出现 该等事项。
12、上市公司日常经营出现下列情形的,保荐 机构、保荐代表人应当就相关事项对公司经营 的影响以及是否存在其他未披露重大风险发 表意见并披露: (一)主要业务停滞或出现可能导致主要业务 停滞的重大风险事件; (二)资产被查封、扣押或冻结; (三)未能清偿到期债务; (四)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财务负 责人或核心技术人员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采 取强制措施; (五)涉及关联交易、为他人提供担保等重大 事项; (六)本所或者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 其他情形。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未出现 该等事项。
项 目工作内容
13、上市公司业务和技术出现下列情形的,保 荐机构、保荐代表人应当就相关事项对公司核 心竞争力和日常经营的影响,以及是否存在其 他未披露重大风险发表意见并披露: (一)主要原材料供应或者产品销售出现重大 不利变化; (二)核心技术人员离职; (三)核心知识产权、特许经营权或者核心技 术许可丧失、不能续期或者出现重大纠纷; (四)主要产品研发失败; (五)核心竞争力丧失竞争优势或者市场出现 具有明显优势的竞争者; (六)本所或者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 其他情形。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未出现 该等事项。
14、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出 现下列情形的,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应当就 相关事项对上市公司控制权稳定和日常经营 的影响、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以 及其他未披露重大风险发表意见并披露: (一)所持上市公司股份被司法冻结; (二)质押上市公司股份比例超过所持股份 80%或者被强制平仓的; (三)上交所或者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 的其他情形。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未出现 该等事项。
15、督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履行其作出的 股份减持承诺,关注前述主体减持公司股份是 否合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等情况。保荐机构已督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履行其作 出的股份减持承诺,持续关注前述主体减持公 司股份是否合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等情况。
16、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建立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制度与执行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投资项 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 情况进行现场检查。保荐机构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募 集资金的使用以及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 项进行了持续关注,督导公司执行募集资金专 户存储制度及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于 2025年 8 月 25日至 2025年 9月 9日对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
17、保荐机构发表核查意见情况。2025年上半年度,保荐机构发表核查意见具体 情况如下: 2025年 1月 22日,保荐机构发表《海通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 查意见》; 2025年 2月 25日,保荐机构发表《海通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项 目工作内容
 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核查意见》; 2025年 4月 29日,保荐机构发表《国泰海通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 公司调整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实施内容并 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和《国 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裕太微电子股 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 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2025年 5月 9日,保荐机构发表《国泰海通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 司 2024年度持续督导年度跟踪报告》和《国泰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裕太微电子股份 有限公司 2024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 告》; 2025年 5月 27日,保荐机构发表《国泰海通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 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 核查意见》。
18、保荐机构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如有)不适用
二、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
基于前述保荐机构开展的持续督导工作,本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未发现公司存在重大问题。

三、重大风险事项
本持续督导期间内,公司未发生重大风险事项。公司面临的风险因素主要如下:
(一)尚未盈利的风险
公司所从事的高速有线通信芯片设计行业具有技术门槛高、高端人才密集、研发周期长、资金投入大的特点。自 2017年成立以来,公司始终坚持“市场导向、技术驱动”的发展战略,以实现有线通信芯片产品的高可靠性和高稳定性为目标,以以太网物理层芯片作为市场切入点,逐步向上层网络处理产品拓展。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研发人员为 265人,占总人数的比重为 67.95%。2025年公司已经形成网通以太网物理层芯片、网通以太网交换机芯片、网通以太网网卡芯片、车载以太网物理层芯片、车载以太网交换芯片、车载网关芯片和车载高速视频传输芯片七条产品线。本期合计支出研发费用 15,542.36万元,占营业收入 70.06%,较 2024年半年度研发费用增长 15.50%。

公司本期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分别为-10,420.80万元和-11,564.40万元,亏损较上年同期减少,主要系本期营收规模实现较大幅度增长。

综上,公司短期营收规模还无法覆盖中长期战略布局投入需求是公司在报告期内尚未实现盈利的主要因素之一。

(二)业绩下滑或亏损的风险
公司 2025年上半年实现营业收入 22,182.87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分别为-10,420.80万元和-11,564.40万元。

公司亏损的主要原因系本期虽实现营业收入的增长,但费用端受历史延续仍有较大承压,目前亏损同比收窄。随着国际局势持续变化,如果芯片上游供应链端价格持续走高,产品销量未能保持持续增长,存在业绩下滑以及亏损扩大的风险。

(三)核心竞争力风险
1、技术持续创新能力不足的风险
集成电路设计行业为技术密集型行业,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以及终端客户对产品个性化需求的不断提高,行业中新技术、新产品不断涌现。公司需要根据技术发展趋势和终端客户需求不断升级更新现有产品并研发新技术和新产品,从而通过持续的研发投入和技术创新,保持技术先进性和产品竞争力。未来,如果公司不能准确把握市场发展趋势,在以太网物理层芯片技术应用领域中始终保持持续的创新能力、贴紧下游应用的发展方向,则大量的研发投入将严重拖累公司的经营业绩;或公司未来研发资金投入不足,则可能致使公司产品及技术被赶超或被替代,进而导致公司已有技术和产品的市场竞争力下降,给公司未来业务拓展带来不利影响。

2、关键技术人才流失风险
在集成电路设计行业,关键技术人员是公司获得持续竞争优势的基础,也是公司持续进行技术创新和保持竞争优势的主要因素之一。公司 2017年成立,成立两年后开始陆续推出多款芯片产品,研发成果得以快速产业化与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密切相关。随着集成电路设计行业的持续发展,对集成电路关键技术人才的竞争将不断加剧。未来,如果公司不能持续加强人才的引进、激励和保护力度,则存在人才流失的风险,进一步可能会对公司产品研发进度、公司研发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核心技术泄露的风险
3
公司核心技术涵盖产品的整个工艺流程,对公司控制生产成本、改善产品性能和质量以及保持公司在行业中的市场竞争力至关重要。公司报告期内对外销售的产品主要集中在单口、多口的百兆、千兆以太网物理层芯片,如果因个别人员保管不善、工作疏漏、外界窃取等原因导致核心技术失密,由于产品结构尚不丰富,可能导致公司竞争力减弱,进而对公司的业务发展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四)经营风险
1、市场竞争风险
全球拥有突出研发实力和规模化运营能力的以太网物理层芯片供应商主要集中在境外。与行业龙头相比,公司在市场份额、产品布局、经营规模、盈利能力等方面均存在明显差距。此外,由于客户在选择以太网芯片供应商时仍会考虑行业龙头所带来的便捷性与可靠性,存在一定程度的惯性和粘性,不会轻易更换芯片供应商,而公司成立时间尚短,导致公司产品在进行市场推广时处于劣势,存在被成熟厂商利用其先发优势挤压公司市场份额的风险;在产品布局上,国际龙头企业产品在以太网铜线、光纤两种传输介质上均有完善的产品布局,而公司成立时间尚短,目前产品主要为基于铜线的以太网物理层芯片。从产品线上看,国际巨头已推出了全系列有线通信芯片产品,亦包括上层交换领域产品,公司网通以太网交换机芯片和网通以太网网卡芯片刚实现规模量产,目前所涉及的产品项目和种类较少,公司尚处于发展起步阶段,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2,182.87万元,目前尚处于亏损阶段。

2、客户集中度较高的风险
2025年上半年,公司主要通过经销商销售芯片产品,与营业收入相关的前五大客户销售收入合计占当期业务收入的比例为 68.99%。未来,如果主要终端客户对经营战略进行调整安排,终止与公司的业务合作,或公司无法持续获得主要终端客户的认可并持续获得订单,或公司与主要终端客户合作关系被其他企业替代,或公司主要终端客户的经营、采购战略发生较大变化,或公司因产品质量等自身原因流失主要终端客户,或公司主要终端客户经营发生不利变化,无法继续维持与主要终端客户的合作关系,或公司新客户开拓成果不及预期,都将对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3、供应商集中度较高的风险
公司采用 Fabless模式经营,供应商包括晶圆制造厂和封装测试厂,报告期内公司与主要供应商保持稳定的采购关系。由于集成电路行业的特殊性,晶圆厂和封测厂属于重资产企业而且市场集中度很高。行业内,单一的集成电路设计公司出于工艺稳定性和批量采购成本优势等方面的考虑,往往仅选择个别晶圆厂和封测厂进行合作,因此受到公司目前规模的制约,公司的供应商呈现较为集中状态。公司 2025年上半年向前五大供应商合计采购的金额占同期采购金额的比例为 97.51%,占比较高。同时,公司报告期内向供应商一采购金额占当期采购总额的比例为 57.74%,集中度较高,且公司未与供应商一签订产能保证协议,未来若包括供应商一在内的公司主要供应商业务经营发生不利变化、产能受限或合作关系紧张,可能导致公司在供应商处的产品流片推迟或供应不能足量及时出货,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4、产品质量风险
芯片产品的质量是公司保持竞争力的基础。由于芯片产品的高度复杂性,公司无法完全避免产品质量的缺陷。若公司产品质量出现缺陷或未能满足客户对质量的要求,公司可能需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并可能对公司经营业绩、财务状况造成不利影响;同时,公司的产品质量问题亦可能对公司的品牌形象、客户关系等造成负面影响,不利于公司业务经营与发展。

(五)财务风险
1、毛利率波动风险
公司主要产品毛利率主要受市场需求、产品售价、生产成本、产品结构及技术水平等多种因素的影响,若市场竞争格局出现较大变化,或公司无法通过持续研发完成产品的更新迭代,或上游原材料供应紧张或涨价,或公司产品成本控制不力,可能导致公司毛利率波动,从而影响公司的盈利能力及业绩表现。

2、应收账款回收风险
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或者受外部市场环境和客户情况变动等因素影响放宽信用政策,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可能将逐步增加,若下游客户财务状况出现恶化或因其他原因导致回款滞缓,可能存在应收账款无法回收的风险,从而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3、存货跌价风险
公司存货主要由原材料、委托加工物资、产成品等构成。存货规模随业务规模扩大而逐年上升。若下游客户需求、市场竞争格局发生变化,或公司不能有效拓宽销售渠道、优化库存管理,可能导致产品滞销、存货积压,从而存货跌价风险提高,将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4、经营性现金流量持续为负值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5,941.36万元。为保持技术先进性和市场竞争力,公司将继续坚持或者扩大研发投入,且公司上市时尚未盈利,公司存在经营性现金流量持续为负值的风险。

(六)行业风险
公司所处的半导体行业是面临全球化的竞争与合作并得到国家政策大力支持的行业,受到国内外宏观经济、行业法规和贸易政策及终端应用市场等宏观环境因素的影响。近年来,国家出台了相关的政策法规大力支持半导体行业的发展。

未来,若相关政策或标准发生预期之外的重大变化,致使公司产品或经营模式需要进行重大调整,或公司未能及时制定有效的应对措施,可能会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七)宏观环境风险
近年来,国际贸易环境日趋复杂,中美贸易摩擦争端加剧。公司终端客户的产品存在销往除中国大陆以外的其他国家和地区的情况。如果未来相关国家及地区出于贸易保护等原因,通过关税和进出口限制等贸易政策,构建贸易壁垒,限制公司客户、终端客户的业务开展,将对公司终端客户产生负面影响,进而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一定影响。

四、重大违规事项
本持续督导期间内,公司不存在重大违规事项。

五、主要财务指标的变动原因及合理性
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主要会计数据2025年 1-6月2024年 1-6月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22,182.8715,467.6543.4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 润-10,420.80-10,842.88不适用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1,564.40-12,315.72不适用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 额-5,941.36-13,541.44不适用
主要会计数据2025年 6月末2024年 12月末本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 产151,753.24160,848.99-5.65
总资产166,127.07174,397.85-4.74
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变动情况如下:

主要财务指标2025年 1-6月2024年 1-6月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1.31-1.36不适用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1.31-1.36不适用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 益(元/股)-1.46-1.54不适用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6.67-6.14减少0.53个百分点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 资产收益率(%)-7.40-6.98减少0.42个百分点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70.0687.00减少16.94个百分点
上述主要会计数据和主要财务指标的变动原因如下:
1、公司本期实现营业收入 22,182.87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43.41%,主要系本报告期受半导体市场延续增长态势和公司 2.5G网通以太网物理层芯片等产品持续销售放量增长影响,营业收入规模实现较大幅度增长;
2、公司本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加 7,600.08万元,主要系本报告期营业收入实现较大幅度增长,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同步增加,同时本报告期收到的政府补助增加;
3、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较上年同期减少 16.94个百分点,主要系本报告期营业收入增长幅度大于研发投入的增长幅度。

六、核心竞争力的变化情况
(一)研发与技术创新构建公司竞争壁垒
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的竞争力主要体现在其研发能力和技术水平上。以太网物理层芯片是一个复杂的数模混合芯片系统,对此,公司各团队之间通过磨合和经验积累已形成了一套极具竞争力的产品研发流程体系,凭借优异的研发实力,公司目前已有百兆、千兆、2.5G等传输速率以及不同端口数量的产品组合可供销售,在产品性能和技术指标上基本实现对同类产品的替代,满足不同终端客户各种场合的应用需求,已被广泛地运用于国内知名客户产品之中,为芯片后续的技术提高和性能优化提供了坚实基础。

自成立以来,公司秉持以技术创新为核心的理念,始终专注于高速有线通信芯片的研发设计。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含子公司)共申请发明专利 146项,获得发明专利授权 46项,拥有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50项、境外发明 14项,并结合(二)现有人才与团队优势
集成电路设计属于典型的智力密集型行业,人才是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的最关键要素。公司高度重视研发和管理人才的培养,积极引进国内外高端技术人才,目前已建立了成熟稳定的研发和管理团队。截至报告期末,公司研发人员共 265人,占公司总人数的 67.95%。公司核心团队成员大多拥有十余年的实战经验,领导并组建了由多名通信芯片行业资深人员组成的技术专家团队,构成公司研发的中坚力量。凭借对以太网及相关通信协议和芯片设计技术的深刻理解,公司建立了成熟有效的多学科协同研发机制和研发人才培养机制,形成了独有的核心人才优势和特色。

除研发团队以外,公司的市场、运营等部门的核心团队均拥有集成电路行业相关的学历背景和国内外知名半导体公司多年的工作经历,积累了丰富的产业经验和专业的管理能力。

(三)本土化服务先行给予客户可靠的寄托
以太网物理层芯片、以太网网卡芯片、以太网交换机芯片等产品的终端用户广泛分布于信息通信、消费电子、工业控制、汽车电子等发展较快的行业领域,中国已涌现一大批各个领域的世界级企业,可以预见中国是高速有线通信芯片最大的市场之一。

相对于竞争对手,公司立足中国大陆,更为贴近、了解本土市场,能够深度理解客户需求并快速响应,予以充分的服务支持,以本地化的支持和服务来吸引客户和提高客户黏性,稳步占据供应链的关键位置;此外,公司与本土网络设备商在企业文化、市场理念和售后服务等方面更能相互认同,业务合作通畅、高效,形成了密切且相互依存的产业生态链。

七、研发支出变化及研发进展
(一)研发支出情况
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研发支出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本年度上年度变化幅度(%)
费用化研发投入15,542.3613,456.5015.50%
资本化研发投入---
研发投入合计15,542.3613,456.5015.50%
研发投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比例 (%)70.0687.00减少 16.94个百分点
研发投入资本化的比重(%)---
公司本期研发投入较上年同期增长 15.50%,主要系公司为保持技术先进性和产品竞争力,进行持续的研发投入和技术创新,根据技术发展趋势和终端客户需求不断升级更新现有产品并研发新技术和新产品;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较上年同期减少 16.94个百分点,主要系本报告期营业收入增长幅度大于研发投入的增长幅度。

(二)研发进展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坚持“技术立企”战略,持续加大研发投入强度,聚焦以太网物理层芯片等关键领域开展核心技术攻关,通过系统性知识产权布局强化技术壁垒。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含子公司)共申请发明专利 146项,获得发明专利授权 46项,申请境外发明 29项,并结合其他非专利技术形成了多项核心技术,构成了完善的自主研发体系,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本年新增 累计数量 
 申请数(个)获得数(个)申请数(个)获得数(个)
发明专利3514646
实用新型专利-12524
外观设计专利----
软件著作权-11010
其他-27964
其中:境外发明-22914
其中:集成电路布 图设计--5050
合计39260144
注:1.“申请数”为全部获得过受理通知书的知识产权(包括受理状态、授权状态、驳回状态、2.“其他”为境外发明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八、新增业务进展是否与前期信息披露一致(如有)
不适用。

九、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是否合规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202号),同意公司向境内投资者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2,000.00万股,每股面值 1.00元,每股发行价格 92.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84,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16,830.02万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67,169.98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3年 2月 3日出具《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 ZA10053号)。

截至 2025年 6月末,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金额
募集资金总额184,000.00
减:以前年度使用募集资金92,653.98
减:2024年 12月 31日现金管理持有理财产品余额33,000.00
2024年 12月 31日募集资金余额58,346.02
加:专户利息收入105.98
加:专户理财收益721.68
加:理财产品到期赎回385,500.00
减:购买理财产品371,500.00
减:募投项目本年支出13,718.77
减:手续费支出0.53
2025年 6月 30日募集资金余额59,454.38
截至 2025年 6月 30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开户单位募集资金开户银行账号余额(元)
裕太微电子股份 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苏州科技城支行3225011034610000274035,038.05
裕太微电子股份 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 海周浦支行81102010133015775169,921.97
裕太微电子股份 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 海分行营业部1219298243106069,494.91
裕太微(上海)电 子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上海浦东支行365401808083880813,999.45
裕太微电子股份 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 海周浦支行81102010138019183031,000.00
合计59,454.38  
公司 2025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不存在违反国家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十、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质押、冻结及减持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控股股东。

截至 2025年 6月 30日,裕太微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公司股份未发生变动,不存在质押、冻结及减持的情形。

十一、上市公司是否存在《保荐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或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
经核查,截至本持续督导跟踪报告出具之日,上市公司不存在按照《保荐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或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

十二、其他说明
本报告不构成对上市公司的任何投资建议,保荐机构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年度报告等信息披露文件。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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