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友股份(603429):集友股份关于集中竞价减持公司已回购股份计划
证券代码:603429 证券简称:集友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7 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集中竞价减持公司已回购股份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为了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经董事会批准进行了两次股份回购。 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批准(具体详见公司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暨回购报告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1),第一次回购于2024年2月6日至2024年4月30日期间实施,回购股份数量为18,6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3.55%(回购结果详见《关于回购股份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2)。 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批准(具体详见公司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暨回购报告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5),第二次回购于2024年6月14日至2024年9月5日期间实施,回购股份数量为13,090,04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2.5%(回购结果详见《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7)。 两次回购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31,690,04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6.04%。回购股份将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12个月后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并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3年内完成出售,若公司未能在上述期限内完成出售,未实施出售部分股份将履行相关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后予以注销。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减持或转让上述股份。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鉴于公司回购股份目的已实现,为妥善处置已回购股份,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暨回购报告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1,以下简称“《回购报告书》”)的用途约定,公司计划自披露本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上述2024年第一次回购股份中不超过10,480,000股(不超过前述第一次回购股份数量的56.34%,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本次减持完成后剩余的已回购股份用途按《回购报告书》保持不变。 若减持期间公司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配股等导致股份变动事项,减持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2025年9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集中竞价减持公司已回购股份计划的议案》。鉴于公司回购股份目的已实现,为妥善处置本次已回购股份,董事会同意根据《回购报告书》的约定,自披露本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公司计划按照市场价格,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2024年第一次已回购股份不超过10,480,000股,按减持股数上限10,480,000股进行测算,约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减持完成后剩余的已回购股份用途按《回购报告书》保持不变。具体安排如下:
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否 (二)相关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否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将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12个月后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并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3年内完成出售,若公司未能在上述期限内完成出售,未实施出售部分股份将履行相关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后予以注销。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否 (三)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1、减持的原因和目的:公司回购股份的目的已实现,根据《回购报告书》的用途约定,完成回购股份的后续处置。 2、减持所得资金的用途及具体使用安排: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3、预计减持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如完成本次减持已回购股份计划,按照减持股数上限10,480,000股测算,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将由31,690,040股变更为21,210,040股,持股比例将由6.04%变更为4.04%。最终以减持期限届满时公司实际减持的股份数量和占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比例为准。 4、管理层关于本次减持已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影响等情况的说明:本次减持股份所得的资金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本次减持股份价格与回购股份价格的差额部分将计入或者冲减公司资本公积,不影响公司当期利润,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5、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在董事会作出减持已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经公司核查,公司董监高在董事会作出减持已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形。 三、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减持已回购股份应当遵守下列要求: 1、申报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跌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开盘集合竞价、收盘前半小时内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出售的委托; 3、每日出售的数量不得超过出售预披露日前20个交易日日均成交量的25%,但每日出售数量不超过20万股的除外; 4、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出售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5、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基于以上规定及可能出现的不确定因素,可能存在无法按计划完成减持的情形。公司将根据市场情况决定是否全部或部分实施本次减持已回购股份计划。本次减持已回购股份计划存在减持数量、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否(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已回购股份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已回购股份期间,公司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18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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