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玑科技(300245):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上海天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变更或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及出席情况 上海天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于2025年9月18日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和出席情况如下: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5年9月18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9月18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9月18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25年9月18日9:15-15:00。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闵行区田林路1016号科技绿洲三期6号楼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苏博先生 6、股权登记日:2025年9月11日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上海天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5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总数合计为43,607,34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755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总数合计为835,60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2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35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总数合计为42,771,7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4729%。 截至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313,457,493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为17,926,687股,回购股份不享有表决权,本次股东会享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295,530,806股。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5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总数合计为2,216,7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50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总数合计为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35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总数合计为2,216,7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7501%。 2、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股东会,上海市浩信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2,858,85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836%;反对702,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098%;弃权46,49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6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468,2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2347%;反对70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6681%;弃权46,4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972%。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审议通过。 2、《关于取消监事会、设置职工代表董事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42,909,65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001%;反对436,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10%;弃权261,19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99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519,0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5263%;反对436,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6911%;弃权261,1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7826%。 表决结果: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该项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3、逐项审议《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等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3.01《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2,868,35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054%;反对478,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966%;弃权260,79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98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477,7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6632%;反对478,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5722%;弃权260,7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7646%。 表决结果: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该项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3.02《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2,866,65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015%;反对480,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023%;弃权259,99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96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476,0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5865%;反对480,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6850%;弃权259,9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7285%。 表决结果: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该项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3.03《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2,890,85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570%;反对441,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129%;弃权274,79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30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500,2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6782%;反对441,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9257%;弃权274,7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3961%。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审议通过。 3.04《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2,911,25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037%;反对433,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932%;弃权262,99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03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520,6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5985%;反对433,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5377%;弃权262,9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8638%。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审议通过。 3.05《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2,854,25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730%;反对483,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097%;弃权269,19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17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463,6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0271%;反对483,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8294%;弃权269,1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1435%。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审议通过。 3.06《关于修订<重大投资和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2,910,05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010%;反对436,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14%;弃权260,59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97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519,4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5443%;反对436,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7001%;弃权260,5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7556%。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审议通过。 3.07《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2,908,25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969%;反对651,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933%;弃权47,89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9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517,6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4631%;反对651,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3765%;弃权47,8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604%。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审议通过。 3.08《关于修订<利润分配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2,895,85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684%;反对662,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181%;弃权49,49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3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505,2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9038%;反对66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8637%;弃权49,4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326%。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浩信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陈旖旎女士、万时誉女士 (三)结论性意见: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上海天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上海市浩信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天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天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18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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