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玉禾田(300815):公司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300815 证券简称:玉禾田 公告编号:2025-070 玉禾田环境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敬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玉禾田环境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玉禾田”或“公司”)分别于2024年12月26日、2025年1月20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2024年第五次会议、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对外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并分别于2025年8月20日、2025年9月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2025年第四次会议、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2025年度对外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公司为子公司、子公司为子公司向金融机构融资提供累计不超过人民币88.8亿元的担保,担保额度有效期为自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12个月。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27日、2025年1月20日以及2025年8月22日、2025年9月8日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4-096、2025-002、2025-062、2025-068)。近日,公司与下列银行签署了担保协议: 公司与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岗支行(以下简称“兰州银行”)签署了《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合同》,为公司全资孙公司甘肃城玉数智城市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向兰州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人民币贰亿肆仟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 公司与南洋商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南洋银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玉禾田智慧城市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向南洋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人民币壹亿玖仟伍佰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 公司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以下简称“平安银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为公司控股子公司重庆高洁环境绿化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向平安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人民币壹仟叁佰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 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湖县支行(以下简称“农业银行”)签署了《保证合同》,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太湖玉禾田环境发展有限公司申请伍佰万元短期流动资金贷款提供担保。 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玉禾田智慧城市运营集团有限公司与南洋商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南洋银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公司向南洋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人民币叁亿贰仟伍佰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 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玉禾田智慧城市运营集团有限公司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华强北支行(以下简称“邮储银行”)签署了《保证合同》,为公司向邮储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人民币壹亿元的连带责任担保。 现将上述担保协议公告如下: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方:甘肃城玉数智城市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0102MAEL85E16Q 成立日期:2025年5月23日 法定代表人:孟祥冉 注册资本:6000万元人民币 住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街道天水中路3号盛达中心C座16层1601室 经营范围: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市政设施管理;城市绿化管理;花卉绿植租借与代管理;工程管理服务;白蚁防治服务;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运输设备租赁服务;环境卫生公共设施安装服务;建筑物清洁服务;物业管理;打捞服务;生活垃圾处理装备制造;机械设备租赁;环境保护监测;专业保洁、清洗、消毒服务;农村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城乡市容管理等。 股权结构:公司全资孙公司 该公司于2025年5月23日成立,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单位: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279393058C 成立日期:1997年10月27日 法定代表人:程先森 注册资本:11,000万元人民币 住所: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蚝业社区金港大厦金港中心A座2105 经营范围:楼宇清洁服务、道路清扫保洁、消杀除四害、白蚁防治、环保工程,清洁用品、机械设备的销售;物业管理(领取相关资质证书后方可经营);园林绿化养护、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汽车租赁;机械设备租赁;垃圾分类项目运营管理,垃圾分类技术咨询与开发服务;垃圾中转站的设计和技术开发;垃圾无害化处理技术开发;水域垃圾清理;冰雪清除、运输服务及冰雪消纳场管理;公厕管理服务;室内外空气环境治理;市政设施维护;二类医疗器械销售;家政服务;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汽车新车销售。停车场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物业服务评估;垃圾清运、城市生活垃圾运输服务;货物运输;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设施清洗消毒;RDF技术、厌氧生物制沼技术焚烧等环保产业的投资、建设、运营管理;生活垃圾分类及回收、餐厨垃圾回收利用处理及相关环保设备制造、运营管理。建设工程施工;机动车修理和维护。 股权结构: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单位:万元):
91500108059874554M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成立日期:2013年1月8日 法定代表人:付燕 注册资本:6332.842426万元人民币 住所:重庆市九龙坡区火炬大道99号4幢25楼25-1、25-2号 经营范围: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城市建筑垃圾处置,餐厨垃圾处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园林绿化工程设计、施工、管护,城市道路、社区(冰雪清运)生活垃圾清扫、收集,生活垃圾运输服务(不含餐厨垃圾),城市生活垃圾的处置等。 股权结构: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65%股权。 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单位: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825MA2W6H6237 2020 9 8 成立日期: 年月日 法定代表人:周聪 住所:安徽省安庆市太湖县晋熙镇外环南路与富强路交叉口农产品物流园F3幢308 经营范围:城乡生活垃圾的清扫、收集、运输、处理和处置、管理;园林养护、保洁;河道、水域清理保洁、下水道清污;环卫设施的建设和运营;废旧物质的回收和利用;环卫工程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建筑物清洁服务;汽车销售;汽车零配件零售;车辆修理与维护;专用设备销售;其他机械与设备租赁;病虫防治服务等。 股权结构: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95%股权。 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单位:万元):
(一)公司与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岗支行(以下简称“兰州银行”)签署了《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合同》(以下简称“合同一”),现将合同一的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1、保证人:玉禾田环境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岗支行。 3、被担保方(债务人):甘肃城玉数智城市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4、被担保的主合同:债权人与债务人已签署的一系列债权债务合同(包括但不限于该期间内双方另行签订的《最高额综合授信合同》,该等《最高额综合授信合同》对应的具体业务合同,以及其他因发放贷款、出具银行承兑汇票、开立信用证、出具保函及其他各类业务而签订的合同)。该等合同、协议与其项下发生的申请书及借款凭证(包括借款借据)等债权凭证或电子数据(包括后续对其的任何修改或补充)共同构成本合同所称主合同。 5、担保范围:在本合同专用条款第一条所确定的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被确定属于本合同之被担保主债权的,包括但不限于全部主债权之本金,及所发生的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拍卖费、审计费、查询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法律规定的迟延履行金等)、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其它因被担保债务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等,也属于被担保债权,其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定。 6、被担保主债权的最高债权额:人民币贰亿肆仟万元整。 7、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8、保证期间: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为三年,起算日按如下方式确定:主合同项下任何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早于或同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保证人对该笔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起算日为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主合同项下任何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晚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保证人对该笔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起算日为该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 本次担保金额在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 (二)公司与南洋商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以下简称“合同二”),现将合同二的主要内容公告如下:1、保证人:玉禾田环境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 、债权人:南洋商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3、被担保方(债务人):深圳玉禾田智慧城市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4、被担保的主合同:债权人与债务人深圳玉禾田智慧城市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在债权确定期间内连续签署的一系列合同及/或其他债权债务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各类授信额度合同和/或各类具体授信业务合同和/或包括业务申请书等在内的其他债权债务类文件)。 5 、担保范围:就在本合同所述债权确定期间届满之日,被确定属于本合同所有被担保主债权:(1)该等主债权之本金(“A项”)以及(2)基于该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主合同项下应缴未缴的保证金(如有)、承诺费(如有)、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诉讼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费、执行费、拍卖费、律师费、担保物处置费、过户费、差旅费、债权人垫付的税或者费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应付费用等,也属于被担保债权,其具体金额在被清偿时确定(“B项”)。依据前述A项及B项加总所确定的债权金额之和,即为本合同所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保证担保的范围若超出本条的被担保主债权最高本金余额限额的,保证人仍应承担保证责任。 6、被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人民币壹亿玖仟伍佰万元整。 7、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8、保证期间:本合同项下主债权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如主债权为分笔清偿,则保证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最后一笔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 本次担保金额在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 (三)公司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以下简称“平安银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以下简称“合同三”),现将合同三的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1、保证人:玉禾田环境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 3、被担保方(债务人):重庆高洁环境绿化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4、被担保的主合同:债权人与债务人在债权确定期间(定义见下文第1.3条)内因业务办理而签署的一系列合同或债权债务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各类授信额度/ / 合同及或各具体授信业务合同及或其他债权债务文件);以及甲方与债务人签署的合同编号为平银(重庆)综字第A116202508190001号的综合授信额度合同。 5、担保范围:最高债权额为债权确定期间内主合同项下债务人所应承担的全部债务(包括或有债务)本金及其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之和。其中债务最高本金余额为等值(折合)人民币(大写)壹仟叁佰万元整;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主合同的约定计算,并计算至债务还清之日止;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公告费、送达费、鉴定费、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费、财产保全费、强制执行费等。 6、担保的债务最高本金余额:等值(折合)人民币壹仟叁佰万元整。 7、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8、保证期间:从本合同生效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具体授信(为免疑义,具体授信的种类包括贷款及/或主合同项下的任何其他的银行授信品种)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授信展期的,则保证期间顺延至展期期间届满之日后三年;若主合同项下存在不止一项授信种类的,每一授信品种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 本次担保金额在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 (四)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湖县支行签署了《保证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四”),现将合同四的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1、保证人:玉禾田环境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湖县支行。 3、被担保方(债务人):太湖玉禾田环境发展有限公司。 4、被担保的主合同:债权人与债务人太湖玉禾田环境发展有限公司签订的编号为34010120250006252的《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小微企业续捷e贷借款合同》。 5、担保范围:包括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偿付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确定由债务人和担保人承担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保全保险费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6、被担保的本金数额:人民币伍佰万元整。 7、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8、保证期间: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商业汇票承兑、信用证和保函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三年。商业汇票贴现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三年。 本次担保金额在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 (五)全资子公司深圳玉禾田智慧城市运营集团有限公司与南洋银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以下简称“合同五”),现将合同五的主要内容公告如下:1、保证人:深圳玉禾田智慧城市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2 、债权人:南洋商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3、被担保方(债务人):玉禾田环境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4、被担保的主合同:债权人与债务人玉禾田环境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债权确定期间内连续签署的一系列合同及/或其他债权债务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各类授信额度合同和/或各类具体授信业务合同和/或包括业务申请书等在内的其他债权债务类文件)。 5、担保范围:就在本合同所述债权确定期间届满之日,被确定属于本合同所有被担保主债权:(1)该等主债权之本金(“A项”)以及(2)基于该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主合同项下应缴未缴的保证金(如有)、承诺费(如有)、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诉讼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费、执行费、拍卖费、律师费、担保物处置费、过户费、差旅费、债权人垫付的税或者费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应付费用等,也属于被担保债权,其具体金额在被清偿时确定(“B项”)。依据前述A项及B项加总所确定的债权金额之和,即为本合同所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保证担保的范围若超出本条的被担保主债权最高本金余额限额的,保证人仍应承担保证责任。 6、被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人民币叁亿贰仟伍佰万元整。 7、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8 、保证期间:本合同项下主债权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如主债权为分笔清偿,则保证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最后一笔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 该次担保已经子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六)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玉禾田智慧城市运营集团有限公司与邮储银行签署了《保证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六”),现将合同六的主要内容公告如下:1 、保证人:深圳玉禾田智慧城市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2、债权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华强北支行。 3、被担保方(债务人):玉禾田环境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4、被担保的主合同:债权人与债务人玉禾田环境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因同时办理的发放人民币/外币贷款、承兑商业汇票、办理国内及国际贸易融资业务、出具保函授信业务签署的业务合同及单项协议及其修订或补充,属于本合同项下之主合同。 5、被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不超过人民币壹亿元整。 6、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7、保证期间: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若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为自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在该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有权就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该次担保已经子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四、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提供担保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460,105万元,提供担保总余额为193,475.59万元,担保总余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6.82%;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为合并报表范围以外的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形。 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公司与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岗支行签署的《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合同》;2、公司与南洋商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3、公司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4 、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湖县支行签署的《保证合同》;5、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玉禾田智慧城市运营集团有限公司与南洋商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6、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玉禾田智慧城市运营集团有限公司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华强北支行签署的《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玉禾田环境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九月十八日 中财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