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莱新材(605488):福莱新材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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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5年09月18日 18:35:56 中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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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福莱新材:
福莱新材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证券代码:605488 证券简称:
福莱新材 公告编号:临2025-129
债券代码:111012 债券简称:
福新转债
浙江
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浙江
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315号),浙江
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于2021年5月13日在上海证券“ ”
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聘请了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中信证券)担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项目的保荐机构,法定持续督导期至2023年12月31日止。因前述期限届满后公司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
中信证券继续履行募集资金相关的持续督导职责。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浙江
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891号),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聘请了
中信证券担任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法定持续督导期至2024年12月31日止。因前述期限届满后公司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
中信证券继续履行募集资金相关的持续督导职责。
公司于2025年9月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根据发行需要,公司聘请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申万宏源承销保荐”)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公司因再次申请发行证券另行聘请保荐机构,应当终止与原保荐机构的保荐协议,由另行聘请的保荐机构完成原保荐机构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因此,
中信证券尚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将由
申万宏源承销保荐承接,
中信证券不再履行相应的持续督导责任。
申万宏源承销保荐委派奚一宇先生、苏晓琳女士(简历附后)共同负责公司的保荐及持续督导工作。
公司对
中信证券及其项目团队所做的工作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浙江
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9月19日
附件:保荐代表人简历
奚一宇先生:保荐代表人,硕士研究生,2007年开始从事投资银行业务,主持或参与过
同花顺IPO、常熟风范IPO、无锡路通IPO、诚邦园林IPO、力盛IPO IPO IPO
赛车 、
正川股份 、新南洋定增项目、
海象新材 、
正川股份可转债。
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苏晓琳女士:保荐代表人,硕士研究生,2016年开始从事投资银行业务,主持或参与过
亨通光电可转债、
亨通光电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亨通光电非公开发行、
正川股份可转债、
重庆水务可转债、天南电力IPO、青云股份IPO项目。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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