伟明环保(603568):伟明环保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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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5年09月18日 18:35:57 中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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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伟明环保:
伟明环保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浙江
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浙江
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
伟明环保
股票代码:603568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伟明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娄桥街道娄桥工业园中汇路81号B2幢通讯地址: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娄桥街道娄桥工业园中汇路81号B2幢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二:项光明
住所: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
通讯地址: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三:温州市嘉伟实业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娄桥街道娄桥工业园中汇路81号B2幢四楼南首通讯地址: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娄桥街道娄桥工业园中汇路81号B2幢四楼南首信息披露义务人之四:王素勤
住所: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
通讯地址: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五:朱善玉
住所: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
通讯地址: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六:朱善银
住所: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
通讯地址: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七:章锦福
住所: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
通讯地址: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八:章小建
住所: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
通讯地址: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九:陈少宝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
通讯地址:上海市黄浦区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十:项淑丹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
通讯地址:上海市黄浦区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十一:项鹏宇
住所: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
通讯地址: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十二:项奕豪
住所: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
通讯地址: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十三:朱蓓蕾
住所: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
通讯地址: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十四:朱为如
住所: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
通讯地址: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十五:上海迎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代表“迎水兴盛6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迎水飞龙20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迎水巡洋1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住所:上海市崇明区
通讯地址:上海市崇明区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十六:上海嘉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表“新享嘉恳7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
通讯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签署日期:2025年9月18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提要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浙江
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浙江
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第一节释义.................................................................................................................6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7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14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15
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22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23
第七节备查文件.......................................................................................................24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25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27
第一节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作如下释义: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
1、基本情况表
2、股东情况
股东名称或姓名 |
项光明 |
王素勤 |
朱善银 |
朱善玉 |
章锦福 |
朱达海 |
章小建 |
汪德苗 |
3、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
姓名 | 性别 | 职务 | 国籍 | 长期居住地 |
项光明 | 男 | 董事长 | 中国 | 浙江温州 |
朱善玉 | 男 | 董事 | 中国 | 浙江温州 |
朱善银 | 男 | 董事 | 中国 | 浙江温州 |
王素勤 | 女 | 总经理 | 中国 | 浙江温州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二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三
1、基本情况表
2、股东情况
3、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
性别 | 职务 | 国籍 | 长期居住地 |
男 |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 中国 | 浙江温州 |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之四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五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之六
(七)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七
(八)信息披露义务人之八
(九)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九
(十)信息披露义务人之十
(十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之十一
(十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之十二
(十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之十三
(十四)信息披露义务人之十四
(十五)信息披露义务人之十五
1、基本情况表
2、股东情况
股东名称或姓名 |
卢高文 |
上海弥抒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
上海邕福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
上海赴康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姚洁俊 |
3、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
性别 | 职务 | 国籍 | 长期居住地 |
男 | 法定代表人、执行
董事 | 中国 | 上海市长宁
区 |
(十六)信息披露义务人之十六
1、基本情况表
2
、股东情况
3、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负责人情况
性别 | 职务 | 国籍 | 长期居住地 |
男 | 法定代表人、执行
董事 | 中国 | 上海市浦东
新区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关系说明
伟明集团持有嘉伟实业87.50%的股份,为其控股股东;项光明与王素勤系配偶关系,项光明与项淑丹、项鹏宇、项奕豪系父子关系,项光明与朱善玉、朱善银系外甥与舅舅关系,朱善玉与朱善银系兄弟关系,朱善银与朱蓓蕾系父女关系,朱善玉与朱为如系父子关系;项光明、王素勤、朱善玉、朱善银分别持有伟明集团的37.21%、5.94%、20.99%、14.48%的股权;章锦福系项光明妹妹的配偶,持有伟明集团的8.42%股权;章小建系王素勤妹妹的配偶,持有伟明集团的3.90%股权;陈少宝系项光明女儿的配偶;朱善玉持有嘉伟实业12.50%股权;项光明、
王素勤、朱善玉和朱善银签署《一致行动协议》,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王素勤、
项淑丹、项奕豪和上海迎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代表“迎水兴盛6号”、“迎水
飞龙20号”、“迎水巡洋12号”)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朱蓓蕾和上海嘉恳资
产管理有限公司(代表“新享嘉恳7号”)签署《一致行动协议》。因此,上述
信息披露义务人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
务人与公司之间的股权控制关系如下:注:股权控制关系数据时点截至本报告签署日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5%
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涉及:1、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资金需求情况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2、信息披露义务人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以及获授限制性股票增持公司股份;3、因公司回购注销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致使公司总股本变动所造成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股份被动变化。前述权益变动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中合计持股比例减少4.843%。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的持股计划
2025年8月27日,公司披露了《浙江
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大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大股东项光明及一致行动人朱善玉、章锦福、章小建、迎水兴盛6号、迎水飞龙20号、新享嘉恳7号计划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窗口期等不得减持股份期间不减持),拟通过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不超过26,395,39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55%。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上述减持计划尚未全部实施完毕。除上述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外,截至目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其他增持或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为信息披露义务人主动减持、主动增持、获授限制性股票、上市公司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被动增加、
可转债转股导致持股比例被动下降。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723,424,72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74.843%。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下降至70.000%。具体情况如下:
(一)减持情况
1、2020年5月9日至2020年10月20日期间,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主动减持股份比例为0.587%(2020年6月24日,公司2019年年度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1元、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3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总股本由966,583,343股升至1,256,558,346股,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合计持股数同比例进行换算增加。朱善玉部分减持数量根据转增同比例进行换算增加,部分减持价格进行相应除权处理),具体情况如下:
(1)王素勤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120,000股,减持比例为0.010%;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向一致行动人项淑丹、项鹏宇、项奕豪分别转让公司股份3,000,000股(合计转让公司股份9,000,000股);
(2)朱善玉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1,818,283股,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494,000股(根据转增同比例进行换算增加),合计减持比例为0.184%;
(3)朱善银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1,310,000股,减持比例为0.104%;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向一致行动人朱蓓蕾转让公司股份3,000,000股;
(4)章锦福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1,014,720股,减持比例为0.081%;(5)章小建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822,700股,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1,800,000股,合计减持比例为0.209%。
伟明集团、嘉伟实业、项光明、陈少宝、项淑丹、项鹏宇、项奕豪、朱蓓蕾、朱为如、迎水投资、嘉恳资产在上述期间均未减持公司股份。
2、2020年11月11日至2020年11月18日,朱善玉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3,200,000股,减持比例为0.255%。
3、2021年10月29日,朱善玉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5,000,000股,减持比例为0.398%。
4、2021年11月4日,朱蓓蕾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转让了1,750,000股给一致行动人新享嘉恳7号。
5、2021年12月9日至2022年6月9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主动减持股份比例为1.037%,具体情况如下:
(1)项光明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1,131,067股,减持比例0.087%;(2)王素勤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1,246,712股,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2,000,000股,合计减持比例0.249%;通过大宗交易方式给一致行动人迎水飞龙20号和迎水巡洋12号合计转让3,000,000股;
(3)朱善玉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1,107,700股,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1,500,000股,合计减持比例0.200%;
(4)朱善银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5,000股,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3,600,000股,合计减持比例0.277%;
(5)章锦福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839,763股,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200,000股,合计减持比例0.080%;
(6)章小建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632,800股,减持比例0.049%;(7)朱蓓蕾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1,250,000股,减持比例0.096%;(8)项淑丹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转让了2,000,300股给一致行动人迎水兴盛6号和迎水巡洋12号。
伟明集团、嘉伟实业、陈少宝、项鹏宇、项奕豪、朱为如、迎水投资、嘉恳资产在上述期间均未减持公司股份。
6、2025年9月17日至2025年9月18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主动减持股份比例为0.312%,具体情况如下:
(1)朱善玉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4,313,800股,减持比例0.253%;(2)章锦福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1,000,000股,减持比例0.059%。
伟明集团、嘉伟实业、项光明、王素勤、朱善银、章小建、陈少宝、项鹏宇、项奕豪、朱为如、迎水投资、嘉恳资产在上述期间均未减持公司股份。
(二)增持情况
1、2020年9月8日,项淑丹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增持公司股份300股,增持比例为0.000%。
2、2021年2月4日至2021年8月3日,项光明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增持公司股份5,955,967股,增持比例为0.474%。
3、2022年3月4日,朱为如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增持公司股份1,000股,增持比例为0.000%。
4、2022年10月24日至2023年4月23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主动增持股份比例为0.338%,具体情况如下:
(1)项光明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增持公司股份3,861,600股,增持比例0.228%;(2)朱善玉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增持公司股份915,000股,增持比例0.054%;(3)朱善银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增持公司股份946,300股,增持比例0.056%。
5、2023年6月30日,根据
伟明环保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增持股份比例为0.016%,其中章小建获授限制性股票150,000股,陈少宝获授限制性股票120,000股。上述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已于2023年6月30日完成。
(三)持股比例被动下降
公司于2022年7月22日公开发行了1,477.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
伟22转债”,债券代码“113652”),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147,700.00万元,并于2023年1月30日进入转股期。2024年3月1日起优先采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票用于
伟22转债转股。截至2025年9月18日(本次权益变动日),“
伟22转债”累计转股5,662股,公司总股本增加4,689股。
公司于2024年3月28日公开发行了285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
伟24转债”,债券代码“113683”),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28,500.00万元,并于2024年10月8日进入转股期,优先采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票用于
伟24转债转股。截至2025年9月18日(本次权益变动日),“
伟24转债”累计转股14,142股,公司总股本增加0股。
截至2025年9月18日(本次权益变动日),“
伟22转债”和“
伟24转债”累计转股19,804股,公司总股本增加4,689股。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持股数量不变的情况下,持股比例被动下降。
(四)持股比例被动上升
2021年7月21日,公司回购并注销了1名丧失激励资格的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合计15,795股限制性股票。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1,256,558,346股减少为1,256,542,551股,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股数占当时公司总股本的74.476%。
2025年6月19日,公司回购并注销了1名丧失激励资格的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合计90,000股限制性股票。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1,704,648,119股减少为1,704,558,119股,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股数占当时公司总股本的70.312%。
截至2025年9月18日(本次权益变动日),上述两次合计回购公司股票105,795股,公司总股本减少105,795股。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持股数量不变的情况下,持股比例被动上升。
(五)合计情况
上述减持、增持、持股比例被动下降、持股比例被动上升引起的权益变动导致伟明集团持股比例减少1.776%、项光明持股比例增加0.185%、嘉伟实业持股比例减少0.309%、王素勤持股比例减少1.361%、朱善玉持股比例减少1.377%、朱善银持股比例减少0.695%、章锦福持股比例减少0.287%、章小建持股比例减少0.278%、陈少宝持股比例增加0.006%、项鹏宇持股比例增加0.229%、项奕豪持股比例增加0.229%、朱为如持股比例增加0.0001%、迎水兴盛6号持股比例增加0.153%、迎水飞龙20号持股比例增加0.153%、迎水巡洋12号持股比例增加0.153%、新享嘉恳7号持股比例增加0.133%,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股变动比例为-4.843%。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股份性质 | 本次权益变动前(注 1) | | |
| 持股数(股) | 持股比例
(%) | 持股数(股) |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 - | - | - |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 412,055,100 | 42.630 | 696,373,119 |
小计 | 412,055,100 | 42.630 | 696,373,119 |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 - | - | - |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 94,968,528 | 9.825 | 170,630,782 |
小计 | 94,968,528 | 9.825 | 170,630,782 |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 - | - | - |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 71,782,200 | 7.426 | 121,311,918 |
小计 | 71,782,200 | 7.426 | 121,311,918 |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 - | - | - |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 43,759,232 | 4.527 | 53,976,377 |
小计 | 43,759,232 | 4.527 | 53,976,377 |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 - | - | - |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 41,081,634 | 4.250 | 48,973,183 |
小计 | 41,081,634 | 4.250 | 48,973,183 |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 - | - | - |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 34,047,245 | 3.522 | 48,196,645 |
小计 | 34,047,245 | 3.522 | 48,196,645 |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 - | - | - |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 16,574,100 | 1.715 | 24,339,401 |
小计 | 16,574,100 | 1.715 | 24,339,401 |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 - | - | 45,000 |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 9,021,687 | 0.933 | 11,119,501 |
小计 | 9,021,687 | 0.933 | 11,164,501 |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 40,500 | 0.004 | 36,000 |
股份性质 | 本次权益变动前(注 1) | | |
| 持股数(股) | 持股比例
(%) | 持股数(股) |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 94,500 | 0.010 | 312,150 |
小计 | 135,000 | 0.014 | 348,150 |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 - | - | - |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 - | - | - |
小计 | - | - | - |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 - | - | - |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 - | - | 3,900,000 |
小计 | - | - | 3,900,000 |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 - | - | - |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 - | - | 3,900,000 |
小计 | - | - | 3,900,000 |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 - | - | - |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 - | - | - |
小计 | - | - | - |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 - | - | - |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 - | - | 1,300 |
小计 | - | - | 1,300 |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 - | - | - |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 - | - | 2,600,390 |
小计 | - | - | 2,600,390 |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 - | - | - |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 - | - | 2,600,000 |
小计 | - | - | 2,600,000 |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 - | - | - |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 - | - | 2,600,000 |
小计 | - | - | 2,600,000 |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 - | - | - |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 - | - | 2,275,000 |
小计 | - | - | 2,275,000 |
723,424,726 | 74.843 | 1,193,190,766 | |
注1:本次权益变动前公司总股本为966,583,343股。
注2: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总股本为1,704,558,119股。
三、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控制权的影响
项光明、王素勤、朱善玉和朱善银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控制权没有影响。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权利受限情况如下:
持股数(股) | 持股比例
(%) | |
| | 股份状态 |
696,373,119 | 40.854 | 无 |
170,630,782 | 10.010 | 无 |
121,311,918 | 7.117 | 无 |
53,976,377 | 3.167 | 无 |
48,973,183 | 2.873 | 无 |
48,196,645 | 2.828 | 无 |
24,339,401 | 1.428 | 无 |
11,164,501 | 0.655 | 无 |
348,150 | 0.020 | 无 |
- | - | - |
3,900,000 | 0.229 | 无 |
3,900,000 | 0.229 | 无 |
- | - | - |
1,300 | 0.000 | 无 |
2,600,390 | 0.153 | 无 |
2,600,000 | 0.153 | 无 |
2,600,000 | 0.153 | 无 |
2,275,000 | 0.133 | 无 |
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自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起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交易时间 | 减持股份数
(股) | 交易价格区间
(元/股) |
2025.9.17 | 3,813,800 | 17.63 |
2025.9.18 | 500,000 | 17.63 |
小计 | 4,313,800 | - |
2025.9.18 | 1,000,000 | 17.63 |
小计 | 1,000,000 | - |
5,313,800 | 17.63 | |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营业执照(身份证)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办公地点,以供投资者查询。投资者也可以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查阅本报告书全文。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章:
伟明集团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项光明
温州市嘉伟实业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朱善玉
上海迎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卢高文
上海嘉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李 星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
项光明 王素勤 朱善玉
朱善银 章锦福 章小建
陈少宝 项淑丹 项鹏宇
项奕豪 朱蓓蕾 朱为如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 | | |
上市公司名称 |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
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浙江省温州市 |
股票简称 | 伟明环保 | 股票代码 | 603568 |
信息披露义务人
名称 | 伟明集团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
册地 | 浙江省温州市瓯
海区娄桥街道娄
桥工业园中汇路
81号B2幢 |
| 项光明 | | |
| | | 浙江省温州市鹿
城区 |
| 温州市嘉伟实业有限
公司 | | |
| | | 浙江省温州市瓯
海区娄桥街道娄
桥工业园中汇路
81号B2幢四楼南
首 |
| 王素勤 | | |
| | | 浙江省温州市鹿
城区 |
| 朱善玉 | | |
| | | 浙江省温州市龙
湾区 |
| 朱善银 | | |
| | | 浙江省温州市龙
湾区 |
| 章锦福 | | |
| | | 浙江省温州市鹿
城区 |
| 章小建 | | |
| | | 浙江省温州市鹿
城区 |
| 陈少宝 | | |
| | | 上海市黄浦区 |
| 项淑丹 | | |
| | | 上海市黄浦区 |
| 项鹏宇 | | |
| | | 浙江省温州市鹿
城区 |
| 项奕豪 | | |
| | | 浙江省温州市鹿
城区 |
| 朱蓓蕾 | | |
| | | 浙江省温州市鹿
城区 |
| 朱为如 | | |
| | | 浙江省温州市鹿
城区 |
| 上海迎水投资管理有
限公司(代表“迎水兴
盛6号私募证券投资基
金”、“迎水飞龙20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
金”、“迎水巡洋12 | | |
| | | 上海市崇明区 |
|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
金”) | | | |
| 上海嘉恳资产管理
有限公司(代表“新
享嘉恳7号私募证券
投资基金”) | | | |
| | | 中国(上海)自由
贸易试验区 | |
拥有权益的股份
数量变化 | 增加□ 减少√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
变化□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无□ | |
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否为上市公司
第一大股东 | 是√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否为上市公司实际
控制人 | 是√ 否□ | |
权益变动方式(可
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间接方式转让□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 赠与□
其他√(请注明)大宗交易、公司回购股份注销、限制性股票
授予、权益分派方案实施以及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使信息披
露义务人所持股份变化 |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
披露前拥有权益
的股份数量及占
上市公司已发行
股份比例 | 信息披露义
务人 | 股票种类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 伟明集团有限
公司 | A股普通股 | 412,055,100 | 42.630 |
| 项光明 | A股普通股 | 94,968,528 | 9.825 |
| 温州市嘉伟实
业有限公司 | A股普通股 | 71,782,200 | 7.426 |
| 王素勤 | A股普通股 | 43,759,232 | 4.527 |
| 朱善玉 | A股普通股 | 41,081,634 | 4.250 |
| 朱善银 | A股普通股 | 34,047,245 | 3.522 |
| 章锦福 | A股普通股 | 16,574,100 | 1.715 |
| 章小建 | A股普通股 | 9,021,687 | 0.933 |
| 陈少宝 | A股普通股 | 135,000 | 0.014 |
| 项淑丹 | A股普通股 | - | - |
| 项鹏宇 | A股普通股 | - | - |
| 项奕豪 | A股普通股 | - | - |
| 朱蓓蕾 | A股普通股 | - | - |
| 朱为如 | A股普通股 | - | - |
| 上海迎水投资
管理有限公司-
迎水兴盛6号
私募证券投资
基金 | A股普通股 | - | - |
| 上海迎水投资 | A股普通股 | - | - |
| 管理有限公司-
迎水飞龙20号
私募证券投资
基金 | | | | |
| 上海迎水投资
管理有限公司-
迎水巡洋12号
私募证券投资
基金 | A股普通股 | - | - | |
| 上海嘉恳资
产管理有限
公司-新享嘉
恳7号私募证
券投资基金 | A股普通股 | - | - | |
| 合计 | - | 723,424,726 | 74.843 | |
本次权益变动后,
信息披露义务人
拥有权益的股份
数量及变动比例 | 信息披露
义务人 | 股票种类 | 持股数量
(股) | 持股比例
(%) | 变动比例 |
| 伟明集团有
限公司 | A股普通
股 | 696,373,119 | 40.85 | -1.776 |
| 项光明 | A股普通
股 | 170,630,782 | 10.010 | 0.185 |
| 温州市嘉伟
实业有限公
司 | A股普通
股 | 121,311,918 | 7.117 | -0.309 |
| 王素勤 | A股普通
股 | 53,976,377 | 3.167 | -1.361 |
| 朱善玉 | A股普通
股 | 48,973,183 | 2.873 | -1.377 |
| 朱善银 | A股普通
股 | 48,196,645 | 2.828 | -0.695 |
| 章锦福 | A股普通
股 | 24,339,401 | 1.428 | -0.287 |
| 章小建 | A股普通
股 | 11,164,501 | 0.655 | -0.278 |
| 陈少宝 | A股普通
股 | 348,150 | 0.020 | 0.006 |
| 项淑丹 | A股普通
股 | - | - | - |
| 项鹏宇 | A股普通
股 | 3,900,000 | 0.229 | 0.229 |
| 项奕豪 | A股普通
股 | 3,900,000 | 0.229 | 0.229 |
| 朱蓓蕾 | A股普通 | - | - | - |
| | 股 | | | |
| 朱为如 | A股普通
股 | 1,300 | 0.000 | 0.000 |
| 上海迎水投
资管理有限
公司-迎水
兴盛6号私
募证券投资
基金 | A股普通
股 | 2,600,390 | 0.153 | 0.153 |
| 上海迎水投
资管理有限
公司-迎水
飞龙20号
私募证券投
资基金 | A股普通
股 | 2,600,000 | 0.153 | 0.153 |
| 上海迎水投
资管理有限
公司-迎水
巡洋12号
私募证券投
资基金 | A股普通
股 | 2,600,000 | 0.153 | 0.153 |
| 上海嘉恳
资产管理
有限公司-
新享嘉恳
7号私募
证券投资
基金 | A股普通
股 | 2,275,000 | 0.133 | 0.133 |
| 合计 | - | 1,193,190,766 | 70.000 | -4.843 |
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否拟于未来12
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 否√ | |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
在此前6个月是否
在二级市场买卖
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否□ | | | |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
内容予以说明: | | | | | |
控股股东或实际
控制人减持时是
否存在侵害上市
公司和股东权益
的问题 | 是□ 否√ | | | | |
控股股东或实际 | 是□ 否√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