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傲化学(603360):大连百傲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大连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决定的整改报告

时间:2025年09月18日 18:46:07 中财网
原标题:百傲化学:大连百傲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大连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决定的整改报告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360 证券简称:百傲化学 公告编号:2025-073
大连百傲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大连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决定的
整改报告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大连百傲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14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大连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大连百傲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并对刘宪武、王希梁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2025〕16号)(以下简称“《决定书》”),要求公司对《决定书》中指出的事项进行整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大连百傲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大连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6)。

收到《决定书》后,公司高度重视,迅速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对《决定书》中所涉及的问题进行了全面梳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认真进行整改。

公司于 2025年 9月 18日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以 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大连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决定的整改报告》。现将整改情况报告如下:一、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
(一)资金管理内控问题
公司及原全资子公司沈阳百傲化学有限公司资金管理内控存在问题。

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18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18〕29号)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违反了《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6号--资金活动》第二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

整改措施: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会计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25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全面梳理公司现有管理制度,确保现有管理制度覆盖全面、运行有效,坚持独立核算,对财务核算的全流程进行管控,保障其合规性。

公司在办理资金支付业务时,严格遵循《营运资金管理办法》。所有支付申请均须经过前置审核,确保内容真实、凭证齐全;审核通过后,各级审批人须在授权权限内履行审批手续,方可安排资金支出;对于审批手续不全或缺少授权人签字的资金支付业务,财务部一律拒绝支出。前期因客观原因,公司对全资子公司部分资金支付事项未能形成完整的审批记录,经审查、梳理并向相关当事人确认,公司按照当时实际履行的审批流程补齐了书面审批记录。

公司针对采购业务资金支付核对流程进行了优化,实施了以下具体改进措施:采购部在发起付款审批流程时,需同时提供公司ERP系统中根据仓储部门确认的《采购入库单》汇总生成的《采购入库单列表》作为付款申请附件,对对应采购合同验收和入库信息进行证明,证明该货物已妥收;提交复核后,各级审批人员均可以对该笔采购合同相关的付款条件、验收入库等信息进行核对,确保严格按照采购合同约定条件付款。

公司财务部已组织财务人员对《企业会计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6号--资金活动》《营运资金管理办法》《采购与付款的内部控制制度》等相关制度进行学习,通过组织学习,确保财务人员深刻理解并严格执行资金内控规范,从而全面提升资金管理的合规性与账务处理的准确性。

公司将持续强化资金管理有效机制,严格执行《营运资金管理办法》《采购与付款的内部控制制度》等公司内部管理制度,持续提升公司资金管控能力,加强财务内部稽核,切实保障资金使用的合理性与合规性,确保公司财务独立性,同时,加强资金管控与内部审计监督有效结合,实现对公司各项经济业务资金管控的有效监督。

整改期限:
整改已完成,后续将持续规范执行。

(二)采购管理内控问题
公司采购管理内控存在问题。

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7号--采购业务》第四条和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的规定。

整改措施:
针对采购管理内控存在的问题,公司全面梳理了采购业务流程和采购管理制度,已完成《采购与付款的内部控制制度》的修订,对于“公司与原料类供应商存在未执行完毕采购合同的情况下,原则上不得对新采购合同预付货款”这一规定进行了严格要求,完善了付款流程。公司采购部强化对付款过程进行跟踪,通过建立台账、记录每笔采购付款的申请审核时间,优化ERP系统设置,预设付款时间等信息,实时了解付款进度和状态,以便及时发现异常情况。当发现采购付款过程中存在异常,及时通知相关部门进行核实和处理,避免资金损失和信用受损。公司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对不同的采购项目和供应商进行分析,根据合同条款、供应商信誉、市场情况等因素,合理选择付款方式,防范因付款方式不当带来的法律风险,保证资金安全,同时加强对采购合同的管理,确保付款方式和付款时间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公司采购部已组织采购人员对《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7号--采购业务》《采购合同管理办法》《采购与付款的内部控制制度》进行学习,切实加强采购付款管理,明确采购审批权限,增进采购人员规范运作意识,提升公司采购管理内部控制水平,切实保障采购业务的合规性与安全性。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与沈阳百傲化学有限公司签订的邻氯苯腈采购合同,公司已收到全部货物并验收合格。

整改期限:
整改已完成,后续将持续规范执行。

(三)合同管理内控问题
公司合同管理内控存在问题。

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16号--合同管理》第十四条、第十六条的规定。

整改措施:
公司对现有合同管理制度进行了审查,要求相关部门及人员严格执行《合同管理规定》《采购合同管理办法》《销售合同管理制度》等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同时,财务部门将严格按照合同条款办理结算业务,未按合同条款履约的,财务部有权拒绝付款并向相关负责人报告。

公司业务部门、法务部和审计部将对重大合同履行情况进行分析评估,对发现的问题应及时通报,并尽快研究形成改进方案加以完善。

公司已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了《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16号--合同管理》的相关条款,理解并掌握了合同管理的基本要求,梳理了公司合同管理过程中需要重点关注和完善的环节,持续评估重大合同履行情况,公司将加强合同管理信息化建设工作,优化完善合同审批流程,切实提升合同管理和规范运作水平。

整改期限:
整改已完成,后续将持续规范执行。

二、整改情况总结
针对《决定书》所提出的问题,公司现已整改完毕并将持续规范执行。公司深刻认识到在内控治理、规范运作等方面存在的缺陷与不足,本次大连证监局采取的责令改正措施对公司进一步完善内控治理、提升规范运作水平等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公司将以本次整改为契机,深刻汲取教训并引以为戒,持续提升规范运作意识,严格落实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同时加强对董事、高管及相关人员的培训,确保相关法律法规和内部制度的遵守和执行,促进公司更加规范、可持续发展,有效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大连百傲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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