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化实华(000637):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证券代码:000637 证券简称:茂化实华 公告编号:2025-052 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变更、取消议案的情况,无否决议案的情况,无新议案提交表决,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2.本次股东会议案2.00《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 票方案的议案》有10项子议案,予以逐项表决。关联股东茂名港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议案1.00至议案12.00。 3.本次股东会议案1.00至议案12.00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会议 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的通知情况: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于2025年9月1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 网刊登了《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 告编号:2025-048)。 (二)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2025年9月18日(周四)下午2:45时。 2.网络投票时间为: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起止日期和 时间:2025年9月18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起止 日期和时间:2025年9月18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三)现场会议地点:广东省茂名市官渡路162号公司七楼 会议室。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六)主持人:公司副董事长许军先生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19人,代表股份241,845,827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6.5200%。 其中: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17人,代表股份 10,270,481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9756%。 其中:
列席会议。北京浩天(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席本次股东会进行见 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议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会对列入会议通知中的议 案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二)议案的表决结果: 1.议案1.00《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 的议案》(特别决议案) 总表决情况: 关联股东茂名港集团有限公司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同意84,143,3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6.7960%;反对2,65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3.0491%;弃权134,675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1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154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485,3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72.8817%;反对2,65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8070%;弃权134,675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113%。 表决结果: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 过。 2.议案2.00《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方案的议案》(特别决议案) 本议案需逐项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2.0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总表决情况: 关联股东茂名港集团有限公司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同意84,164,4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6.8204%;反对2,62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3.0165%;弃权14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1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163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506,4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73.0879%;反对2,62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5314%;弃权141,80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807%。 表决结果: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 过。 2.0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总表决情况: 关联股东茂名港集团有限公司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同意84,135,3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6.7868%;反对2,65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3.0491%;弃权142,675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1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164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477,3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72.8039%;反对2,65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8070%;弃权142,675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892%。 表决结果: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 过。 2.03《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总表决情况: 关联股东茂名港集团有限公司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同意84,137,3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6.7891%;反对2,64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3.0468%;弃权142,675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1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164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479,3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72.8233%;反对2,64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7875%;弃权142,675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892%。 表决结果: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 过。 2.04《发行数量》 总表决情况: 关联股东茂名港集团有限公司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同意84,163,6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6.8194%;反对2,62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3.0165%;弃权142,675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1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164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505,6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73.0794%;反对2,62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5314%;弃权142,675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892%。 表决结果: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 过。 2.05《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总表决情况: 关联股东茂名港集团有限公司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同意84,135,3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6.7868%;反对2,65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3.0491%;弃权142,675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1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164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477,3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72.8039%;反对2,65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8070%;弃权142,675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892%。 表决结果: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 过。 2.06《发行股票的限售期》 总表决情况: 关联股东茂名港集团有限公司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同意84,137,3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6.7891%;反对2,64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3.0468%;弃权142,675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1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164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479,3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72.8233%;反对2,64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7875%;弃权142,675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892%。 表决结果: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 过。 2.07《募集资金总额及用途》 总表决情况: 关联股东茂名港集团有限公司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同意84,137,3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6.7891%;反对2,64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3.0468%;弃权142,675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1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164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479,3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72.8233%;反对2,64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7875%;弃权142,675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892%。 表决结果: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 过。 2.08《上市地点》 总表决情况: 关联股东茂名港集团有限公司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同意84,135,3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6.7868%;反对2,65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3.0491%;弃权142,675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1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164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477,3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72.8039%;反对2,65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8070%;弃权142,675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892%。 表决结果: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 过。 2.09《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总表决情况: 关联股东茂名港集团有限公司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同意84,135,3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6.7868%;反对2,65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3.0491%;弃权142,675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1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164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477,3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72.8039%;反对2,65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8070%;弃权142,675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892%。 表决结果: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 过。 2.10《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限》 总表决情况: 关联股东茂名港集团有限公司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同意84,111,5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6.7594%;反对2,65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3.0491%;弃权166,475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4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191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453,5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72.5721%;反对2,65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8070%;弃权166,475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209%。 表决结果: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 过。 议案3.00《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预案的议案》(特别决议案) 总表决情况: 关联股东茂名港集团有限公司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同意84,136,1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6.7878%;反对2,64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3.0468%;弃权14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2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165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478,1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72.8124%;反对2,64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7875%;弃权143,80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001%。 表决结果: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 过。 议案4.00《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特别决议案) 总表决情况: 关联股东茂名港集团有限公司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同意84,135,3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6.7868%;反对2,65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3.0491%;弃权142,675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1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164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477,3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72.8039%;反对2,65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8070%;弃权142,675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892%。 表决结果: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 过。 议案5.00《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特别决议案) 总表决情况: 关联股东茂名港集团有限公司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同意84,136,1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6.7878%;反对2,65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3.0491%;弃权14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1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163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478,1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72.8124%;反对2,65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8070%;弃权141,80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807%。 表决结果: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 过。 议案6.00《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 案》(特别决议案) 总表决情况: 关联股东茂名港集团有限公司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同意84,138,1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6.7901%;反对2,64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3.0468%;弃权14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1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163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480,1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72.8318%;反对2,64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7875%;弃权141,80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807%。 表决结果: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 过。 议案7.00《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 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事项的议案》(特别决议案) 总表决情况: 关联股东茂名港集团有限公司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同意84,136,1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6.7878%;反对2,65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3.0491%;弃权14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1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163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478,1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72.8124%;反对2,65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8070%;弃权141,80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807%。 表决结果: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 过。 议案8.00《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特别决议案) 总表决情况: 关联股东茂名港集团有限公司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同意84,135,1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6.7867%;反对2,65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3.0491%;弃权14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1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164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477,1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72.8026%;反对2,65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8070%;弃权142,80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904%。 表决结果: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 过。 议案9.00《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 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特别决议案) 总表决情况: 关联股东茂名港集团有限公司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同意84,135,1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6.7867%;反对2,65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3.0491%;弃权14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1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164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477,1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72.8026%;反对2,65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8070%;弃权142,80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904%。 表决结果: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 过。 议案10.00《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5 至2027年度)>的议案》(特别决议案) 总表决情况: 关联股东茂名港集团有限公司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同意84,144,3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6.7972%;反对2,64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3.0468%;弃权135,675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1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156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486,3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72.8915%;反对2,64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7875%;弃权135,675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210%。 表决结果: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 过。 议案11.00《关于提请股东会审议同意特定对象免于发出 收购要约的议案》(特别决议案) 总表决情况: 关联股东茂名港集团有限公司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同意84,144,3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6.7972%;反对2,64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3.0468%;弃权135,675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1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156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486,3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72.8915%;反对2,64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7875%;弃权135,675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210%。 表决结果: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 过。 议案12.00《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 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特别决 议案) 总表决情况: 关联股东茂名港集团有限公司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同意84,136,3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6.7880%;反对2,64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3.0468%;弃权143,675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1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165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478,3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72.8136%;反对2,64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7875%;弃权143,675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989%。 表决结果: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 过。 议案13.00《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39,073,0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8.8535%;反对2,64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1.0951%;弃权124,275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1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497,7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73.0025%;反对2,64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7875%;弃权124,275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100%。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14.00《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39,052,6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8.8451%;反对2,64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1.0951%;弃权144,675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2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59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477,3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72.8039%;反对2,64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7875%;弃权144,675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086%。 表决结果: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浩天(广州)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许玉祥、林沁敏。 (三)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召集和召开程序、 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董事会秘书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 事会印章的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二)北京浩天(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茂名石化实华股 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19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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