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济药业(000952):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证券代码:000952 证券简称:广济药业 公告编号:2025-050 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否决提案的事项。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的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9月18日(星期四)下午15:30 网络投票时间: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18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18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湖北省武穴市大金镇梅武路100号大金产业园行政楼二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召集人: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胡立刚先生。 (6)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87人,代表股份104,743,26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0.207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人,代表股份87,592,06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5.260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86人,代表股份17,151,2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9463%。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86人,代表股份17,151,2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9463%。 3.公司在任董事9人,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出席会议9人;公司在任监事3人,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出席会议3人;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湖北众勤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的各项议案经与会股东及授权代表审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1.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4,083,8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705%;反对644,3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152%;弃权15,0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491,7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1554%;反对644,3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571%;弃权15,0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76%。 表决结果:同意的股份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以特别决议方式获得通过。 2.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4,083,8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705%;反对641,9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129%;弃权17,4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491,7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1554%;反对641,9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431%;弃权17,4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16%。 表决结果:同意的股份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以特别决议方式获得通过。 3.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4,083,8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705%;反对641,9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129%;弃权17,4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491,7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1554%;反对641,9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431%;弃权17,4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16%。 表决结果:同意的股份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以特别决议方式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湖北众勤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龚珣、饶浩轩 3.结论性意见: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湖北众勤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湖北众勤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9月18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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