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特货(001213):中铁特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时间:2025年09月18日 18:55:28 中财网
原标题:中铁特货:中铁特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1213 证券简称:中铁特货 公告编号:2025-041
中铁特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无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中铁特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中铁特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2.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9月18日(星期四)14:30起,会期半天。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9月18日(星期四)。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18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18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西城区鸭子桥路24号中铁商务大厦中铁特货公司会议室。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于永利先生。

7.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中铁特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本次出席会议股东的总体情况:本次会议现场出席及网络出席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393人,代表公司股份数为3,736,747,59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0768%。

2.现场会议股东出席情况: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3,400,00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5000%。

3.网络投票情况: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392人,代表股份336,747,59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768%。

4.中小股东出席情况:参加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或代理人)共391人,代表股份56,747,59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768%。其中现场出席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391人,代表股份56,747,59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768%。

5.出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的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

6.列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经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

《公司章程》修订完成后,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和监事,原监事会主席杨涛、监事武中凯、职工代表监事柴琦的监事会职务随之终止。监事会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为张宏亮、刘清亮、谢如鹤)行使。《中铁特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监事会相关制度相应废止。

总表决结果为:同意3,723,90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563%;反对12,445,3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31%;弃权39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6%。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为:同意43,90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3702%;反对12,445,3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9311%;弃权39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987%。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为:同意3,723,91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566%;反对12,435,9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28%;弃权39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6%。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为:同意43,91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3844%;反对12,435,9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9146%;弃权39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01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为:同意3,723,91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565%;反对12,435,9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28%;弃权40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7%。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为:同意43,91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3800%;反对12,435,9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9146%;弃权40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054%。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为:同意3,723,91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565%;反对12,437,0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28%;弃权39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6%。

其中,同意43,91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3825%;反对12,437,0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9165%;弃权39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01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为:同意3,723,90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564%;反对12,436,1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28%;弃权40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8%。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为:同意43,90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3724%;反对12,436,1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9149%;弃权40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126%。

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为:同意3,723,91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564%;反对12,434,5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28%;弃权40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8%。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为:同意43,91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3777%;反对12,434,5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9121%;弃权40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102%。

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为:同意3,723,90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564%;反对12,436,1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28%;弃权40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8%。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为:同意43,90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3723%;反对12,436,1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9149%;弃权40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128%。

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为:同意3,723,90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562%;反对12,444,0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30%;弃权40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8%。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为:同意43,90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3613%;反对12,444,0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9288%;弃权40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098%。

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9.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防止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为:同意3,724,10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617%;反对12,239,1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75%;弃权40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8%。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为:同意44,10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7207%;反对12,239,1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5678%;弃权40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116%。

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10.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在中国铁路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款资金风险防范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为:同意3,724,07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609%;反对12,275,2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85%;弃权39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6%。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为:同意44,07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6711%;反对12,275,2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6314%;弃权39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975%。

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1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为:同意3,723,90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562%;反对12,447,2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31%;弃权399,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7%。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为:同意43,90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3619%;反对12,447,2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9345%;弃权399,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036%。

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1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为:同意3,733,74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96%;反对2,742,9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34%;弃权26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0%。

其中,同意53,74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7039%;反对2,742,9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337%;弃权26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24%。

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1.见证本次股东会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陈志坚、张凡
3.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会议的通知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中铁特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铁特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18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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