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创草坪(605099):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暨上市流通公告

时间:2025年09月18日 19:01:04 中财网
原标题:共创草坪: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暨上市流通公告

证券代码:605099 证券简称:共创草坪 公告编号:2025-047
江苏共创人造草坪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暨上
市流通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股权激励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432,965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432,965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5年9月25日。

江苏共创人造草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7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
1 2024 7 8
、 年 月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已事前审议通过本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4年7月9日,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为2024年7月9日至2024年7月18日。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并于2024年7月19日披露了《江苏共创人造草坪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4年7月24日,公司召开了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24年7月25日披露了《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 2024 7 26
、 年 月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
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已事前审议通过本议案,监事会对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5、2024年8月9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144.60
理完成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 万股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手续,并取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江苏共创人造草坪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4-037)。

6、2024年8月13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335.90
办理完成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 万份股票期权的登记手续,期权代码(分三期行权):1000000695、1000000696、1000000697。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江苏共创人造草坪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4-038)。

7、2024年9月27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一次授予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已事前审议通过本议案,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之预留部分第一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8、2024年10月18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一次授予的10.60万股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手续,并取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第一次授予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4-052)。

9、2024年10月29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一次授予的2,000份股票期权的登记手续,期权代1000000741 1000000742 1000000743
码(分三期行权): 、 、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年10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预留部分第一次授予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4-058)。

10、2025年4月25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二次授予的议案》《关于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已事前审议通过本议案,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二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10、2025年5月12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169,000份股票期权的注销事宜。

11 2025 5 23
、 年 月 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办理完成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二次授予的35,000份股票期权的登记手续,期权代码(分三期行权):1000000828、1000000829。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5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预留部分第二次授予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5-019)。

12、2025年7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已事前审议通过本议案,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授予批次授予日期授予价格 (元/股)授予数量 (万股)授予人数 (人)授予后剩余数量 (万股)
首次授予2024年7月26日9.81144.601329.60
预留授予2024年9月27日9.8110.60119.00
注:1.首次授予过程中,原拟授予的14名激励对象中有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认购,涉及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8.30万股。因此,公司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由14名调整为13名,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数量由152.90万股调整为144.60万股。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在公司于2024年7月24日召开的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后的12个月内仍未明确激励对象的总计19.00万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已全部自动失效,本《激励计划》现实际剩余未授出限制性股票数量为0股。

(三)历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情况
本次解除限售为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首次解除限售,此前无解除限售情况。

(四)本次解锁的董事会审议情况以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1
、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本次解除限售事项,姜世毅先生为本议案的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具体如下:公司《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均已成就,可按相关比例进行行权和解除限售,同意公司为符合条件的113名激励对象办理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的相关手续,此次行权的股票921,873 13
期权数量合计 份;为符合条件的 名激励对象办理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的相关手续,此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432,965股。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对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进行了审议,认为公司《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均已成就,可按相关比例进行行权和解除限售,同意公司为符合条件的113名激励对象办理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的相关手续,此次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合计921,873份;为符合条件的13名激励对象办理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的相关手续,此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432,965股。

二、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一)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届满的说明
1、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限售期满后公司在解除限售期内按该年度业绩达标情况所确定的比例解除限售。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解除限售时间解除限售比例
首次授予部分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 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 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30%
首次授予部分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 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 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30%
首次授予部分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 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 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40%
2、如上所述,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激励对象获授总量的30%。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登记日为2024年8月9日,第一个限售期已于2025年8月8日届满,本批次限制性股票已可解除限售。

(二)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序 号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是否满足解除限 售条件的说明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 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 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公司未发生相关 任一情形,满足 解除限售条件。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 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 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激励对象未发生 相关任一情形, 满足解除限售条 件。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考核年度为2024-2026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 会计年度考核一次。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 目标及公司层面的解除限售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营业收入定比2023 净利润定比2023年 对应考核 年增长率 增长率 解除限售期 年度 目标值 触发值 目标值 触发值 (Am) (An) (Bm) (Bn)公司 2024年度 经审计营业收入 2,951,837,100.11 元,较 2023年 的增长率为 19.92%;公司 2024 年度经审     
  解除限售期对应考核 年度营业收入定比2023 年增长率 净利润定比2023年 增长率 
    目标值 (Am)触发值 (An)目标值 (Bm)触发值 (Bn)
        

  第一个解除 限售期2024年20%15%15%10% 计扣除股份支付 费用前的净利润 515,330,413.80 元,较2023年增 长 19.50%。因 此,第一个解除 限售期公司层面 解除限售比例为 99.81%。
  第二个解除 限售期2025年44%30%32%21%  
  第三个解除 限售期2026年73%45%52%33%  
  指标指标完成度指标对应系数     
  营业收入定比2023年增 长率(A)A≥AmX=1     
   An≤AX=A/Am     
   AX=0     
  净利润定比2023年增长 率(B)B≥BmY=1     
   Bn≤BY=B/Bm     
   BY=0     
  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 (P)X×50%+Y×50%      
          
4个人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内部绩效 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根据以下绩效考核结果表中对应个人层 面解除限售比例确定激励对象的实际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 绩效评分 S A B C D 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Q) 100% 50% 0% 若当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 解除限售额度=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P)×个人层面解除限 售比例(Q)×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因个人考核原 因不能解除限售或不能完全解除限售的,不可递延至下一年 度,由公司回购,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首次授予部分涉 及的激励对象总 计13人,本次解 除限售激励对象 个人绩效考核结 果所对应的个人 层面解除限售比 例均为100%。       
  绩效评分SABCD  
  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Q)100%50%0%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进行部分解除限售。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实际可解除限售的数量占本批次已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比例为29.94%,公司将为符合条件的13名激励对象办理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相关手续,此次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432,965股。

以上激励对象获授的本批次中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部分限制性股票由公司统一进行回购注销。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前述限制性股票已注销完成。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部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6)。

三、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情况
根据《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安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实际解除限售比例为29.94%,所涉13名激励对象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432,965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11%(总股本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可查询到的最新实际登记数量为准)。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可解除限售情况如下:

序号姓名职务获授的限制性 股票数量 (股)本次可解除限 售限制性股票 数量(股)占各自首次授 予获授限制性 股票总数的比 例
1姜世毅董事、副总裁、财 务总监兼董事会 秘书158,00047,30929.94%
2陈金桂副总裁113,00033,83529.94%
3赵春贵副总裁195,00058,38829.94%
4李兰英副总裁173,00051,80029.94%
5陈国庆副总裁105,00031,43929.94%
8 总监级管理人员( 人)702,000210,19429.94%  
首次授予部分合计(13人)1,446,000432,96529.94%  
注:上表中仅包含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

四、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一)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2025年9月25日
(二)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数量:432,965股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锁定和转让限制规定包括但不限于: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还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单位:股

类别变动前本次变动变动后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1,551,165-432,9651,118,200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400,919,385432,965401,352,350
三、总计402,470,5500402,470,550
注: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股票期权正处于可行权期间,股本结构将随激励对象行权而发生变动,以上股本结构为截至本公告提交日公司可获悉的最新情况。本次解除限售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以相关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最新股本结构表为准。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调整、本次回购注销及注销、本次行权及解除限售事宜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本次回购注销及注销的依据、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第一个等待期/限售期已届满,本次行权及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本次行权及解除限售的人数、数量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本次回购注销及注销、本次行权及解除限售事宜尚需按照《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股份登记或注销登记和工商变更登记等手续,由公司统一办理解除限售事宜。

特此公告。

江苏共创人造草坪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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