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利得(300883):持股 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触及5%整数倍暨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提示性公告

时间:2025年09月18日 19:05:33 中财网
原标题:龙利得: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触及5%整数倍暨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300883 证券简称:龙利得 公告编号:2025-028
龙利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触及5%整数倍暨披露简式权
益变动报告书的提示性公告
公司5%以上股东滁州浚源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主体为龙利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滁州浚源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滁州浚源”),权益变动方式为主动减持。本次权益变动后,滁州浚源持股数量为1,729.99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4.99997%,不再是公司5%以上股东。

2.本次权益变动未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公司近日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滁州浚源出具的告知函,获悉滁州浚源持有公司股份数量减少至1,729.99万股,持股比例下降至4.99997%,本次权益变动触及5%的整数倍,现将相关权益变动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至5%以下的情况
1.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滁州浚源因自身资金需求,在2023年2月28日至2023年3月1日通过大
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1,138.00万股,持股比例由10.17980%(按当时总股本剔除当时回购专户股份数量计算比例为10.24%)下降至6.89078%(按当时总股本剔除当时回购专户股份数量计算比例为6.93%),具体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1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公司股份超过1%的公告》;根据证监会2025年1月10日发布的《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9号——<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适用意见》(以下简称“《法律适用意见》”)相关规定,投资者以其截至《法律适用意见》发布日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适用“刻度说”新规。截至2025年1月10日,滁州浚源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2,384.21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6.89078%。此后权益变动适用“刻度说”新规即持有公司股份比例触及或者跨越1%或5%整数倍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在2025年9月1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308.30万股,持股比例由6.89078%下降至5.99974%,具体详见公司于2025年9月2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在2025年9月17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345.92万股,持股比例由5.99974%下降至4.99997%。具体情况如下:

股东 名称减持方式减持期间减持均价 (元/股)减持数量 (万股)减持比例 (%)
滁州浚 源大宗交易2023年2月28日6.28100.000.28902
 大宗交易2023年3月1日6.191,038.003.00000
 大宗交易2025年9月1日6.41308.300.89104
 大宗交易2025年9月17日7.02345.920.99977
合计1,792.225.17983   
注:
1.2023年2月28日至2023年3月1日减持比例,如按当时总股本剔除公司当时回购专用账户股份计算,2023年2月28日减持数量100.00万股,对应减持比例为0.290790%,2023年3月1日减持数量1,038.00万股,对应减持比例为3.018453%。

2.截至2025年1月10日,滁州浚源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2,384.21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6.89078%。此后权益变动适用“刻度说”新规即持有公司股份比例触及或者跨越1%或5%整数倍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2.权益变动后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滁州浚源持有的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股份性质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后 
  持股数量(万 股)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万股持股比例 (%)
滁州浚源合计持有股 份3,522.2110.179801,729.994.99997
 其中:无限售 条件股份3,522.2110.179801,729.994.99997
 有限售条件 股份0000
注:截至2025年1月10日,滁州浚源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2,384.21万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6.89078%。此后权益变动适用“刻度说”新规即持有公司股份比例触及或者跨越1%或5%整数倍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根据《证券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等相关规定,滁州浚源已履行权益变动报告义务,详情请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本次权益变动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4.本次减持事项已按照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滁州浚源的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三、备查文件
滁州浚源出具的《告知函》及《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龙利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九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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