旭杰科技(836149):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
证券代码:836149 证券简称:旭杰科技 公告编号:2025-097 旭杰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 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3 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公司《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1、2023年 8月 18日,苏州旭杰建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关于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与激励对象签署股票期权授予协议的议案》,并审议通过了《关于认定公司核心员工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李宗阳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2、2023年 8月 1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认定公司核心员工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与激励对象签署股票期权授予协议的议案》。 3、2023年 8月 19日至 2023年 8月 28日,公司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在公司内部公示栏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2023年 9月 1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核查意见》。 4、2023年 9月 11日,公司召开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认定公司核心员工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与激励对象签署股票期权授予协议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根据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核查情况,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http://www.bse.cn/)上披露了《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060)。 5、2023年 9月 1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等事项的议案》、《关于向丁杰先生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监事会对 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权益授予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6、2024年 8月 1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认定公司核心员工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7、2024年 8月 2日至 8月 11日,公司对拟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在北京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公司内部公示栏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公司监事会于 2024年 8月 13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4-066)。 8、2024 年 8 月 19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认定公司核心员工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9、2024年 8月 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调整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10、2024年 9月 1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注销 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11、2025 年 9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注销 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二、 关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等待期已届满 根据《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时间及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二)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情况说明
(三)对不符合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的注销安排 激励对象必须在对应行权期内行权。当期行权条件未成就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权,由公司注销对应的股票期权。当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各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并由公司注销。 三、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的具体情况 1、期权简称及代码:旭杰 JLC2、850073 2、授予日:2023年 9月 11日 3、行权价格(调整后):2.45元/份 4、可行权人数:46人 5、可行权对象类型: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 6、可行权数量:95.808万份 7、行权方式:集中行权 8、股票来源: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股普通股 9、权益分派导致行权价格的调整说明 因公司实施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 2.50 元/份调整为 2.45 元/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上披露的《关于调整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5)。 10、可行权日: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1)上市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 15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交易价格、投资者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期间。 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15日起算,直至公告日。 11、股票期权行权条件成就明细表(当前总股本为 75,015,600 股)
四、本次股票期权行权的缴款安排 (一)缴款时间 1、缴款起始日:2025年 9月 19日(含当日) 2、缴款截止日:2025年 9月 22日(含当日) (二)缴款账户及要求 1、户名:旭杰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2、开户行:宁波银行苏州分行 3、银行账号:75010122000966571 其他要求: 1、认购人在规定缴款期限内,将本次行权认购资金存入或汇入公司上述银行账户,否则视为放弃认购。 时,收款人账号、户名应严格按照以上信息填写。汇款金额严格按照认购数量所需金额一笔汇入,请勿多汇或少汇。汇款人应与出资人为同一人,不得使用他人账户代汇出资款。 3、认购人汇款相关费用由认购人自理,不得在认购资金内扣除。 (三)联系方式 1、联系人姓名:陈吉容 2、电话:0512-69361689 3、传真:0512-69361677 4、电子邮箱:chenjr@jcongroup.cn 5、联系地址:苏州工业园区八达街 111号中衡设计大厦 10F 五、本次股票期权行权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本次行权所募集的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六、激励对象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和缴纳方式 激励对象个人所得税缴纳的资金全部由激励对象自行承担。公司将根据国家税收法规的规定,代扣代缴激励对象应交纳的个人所得税及其他税费。 七、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核查意见 1、经核查,公司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符合《激励计划》中对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要求,公司 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 3、经核查,46 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均满足《激励计划》规定的行权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成就,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对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的相关安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股东会的授权以及《激励计划》的规定为本次符合条件的 46名激励对象办理相关股票期权的行权事宜,对应股票期权的行权数量为 958,080份。 八、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符合《管理办法》《监管指引第 3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规定。 九、独立财务顾问的专业意见 本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报告出具日,公司 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暨预留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本次行权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期行权及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尚需按照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和北京证券交易所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十、备查文件 1、《旭杰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旭杰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江苏益友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旭杰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4、《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旭杰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暨预留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旭杰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9月18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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